㈠ 代理保險業務內容包括哪些
正確答案:D《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完整規范的業務檔案,業務檔案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①代理銷售保單的基本情況,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或者姓名,代理保險產品名稱,保險金額,保險費,繳費方式等;②保險費代收和交付被代理保險公司的情況;③保險代理傭金金額和收取情況;④其他重要業務信息。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記錄應當真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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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代理業的差額計稅包括哪些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5]76號)第四條規定:「代理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事代理業務向委託方實際收取的報酬。」。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理業營業稅計稅依據確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908號)規定:「納稅人從事代理業務,應以其向委託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可扣除部分後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
㈢ 工商代理包括哪些內容
工商代理企業服務的范圍有:
1、公司注冊、變更
2、代理記賬(納稅申報)、社保繳交
3、稅申報道、審計報道
4、墊資、驗資
5、代理注冊商標
6、其他證件資質辦理
以上是大部分工商代理企業服務內容,下面是一些企業有幫助企業辦理的事務。
高新企業申請
IPO輔導期
私募股權
企業內部結構升級轉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
㈣ 代理業務資產包括哪些
企業收到委託人的資金、以代理業務資金購買證券等、發放受託的貸款、收到受託代銷的商品。
㈤ 代理業有哪些
代理業務(agent service),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商業銀行業務、代理中央銀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和其他代理業務。 代理業務是典型的中間業務。銀行充分利用自身的信譽、技能、信息等資源代客戶行使監督管理權、提供各項金融服務。目前,私人銀行業務日益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拓展中間業務的競爭核心。 代理業務的種類及內容 1、代收代付業務。 代理業務中應用范圍最廣的就是代收代付業務,此類業務幾乎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家每一戶。代收代付業務是指商業 銀行利用自身結算的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收付的業務。如代發工資業務、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 業務、代收交通違章罰款等。 代收代付業務的種類繁多,涉及范圍廣泛。歸納起來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代繳費業務,就是銀行代理收費單位向其用戶 收取費用的一種轉賬結算業務,如代收電話費、保險費、交通違章罰款、養路費等等。二是代發薪業務,就是銀行受國家 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的委託,通過其在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直接向職工發放工資的業務。 2、代理證券業務。 代理證券業務就是指銀行接受委託辦理的代理發行、兌付、買賣各類有價證券的業務,同時還包括代辦 債券還本付息、代發紅利、代理證券資金清算等業務。 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國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銀證通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業務等是銀行開辦的主要代理債券類業務。 3、代理保險業務。 代理保險業務就是銀行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代其辦理保險業務。屬於兼業代理。代理保險業務是目前我 國銀行保險發展的最為廣泛的種類。 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要符合中國保監會2000年《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針對兼業代理人的條件才可以進行 兼業代理活動。 4、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 是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的委託,代為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等方面的限制 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 5、代理中央銀行業務。 是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是由於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 定或委託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性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庫代理業務等等。 6、代理商業銀行業務。 就是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業務,主要是指代理資金清算業務,如代理銀行匯票業務。
㈥ 商務代理包括哪些
國際貿易中的代理(Agency),主要是指銷售代理。出口商與國外的代理商達成協議。由出口商作為委託人,授權代理人代表出口商推銷商品、簽訂合同,由此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的范圍內行事,不承擔銷售風險和費用,不必墊付資金,通常按達成交易的數額提取約定比例的傭金而不管交易的盈虧。定義 商業代理是在商品經營過程中,投資者本人把所有關於經營的商事活動委託他人代理,自己本人並不直接從事經營活動,而代理人除了簽訂合同外還從事一切有關經營的事務,是民事代理在商事領域中的運用,也是個概括的概念。我們前面所講到的代理人往往都是在被代理人的授權下,從事某一項特定的事務;商業代理與之不同,而是從事的是有關經營活動綜合性事務,曾經被稱作經營中的代理。好聽一點.難聽一點.就是做二手生意.國際貿易中的代理(Agency),主要是指銷售代理。出口商與國外的代理商達成協議。
㈦ 代理記賬業務范圍包括哪些
整理原始單據、記賬憑證出具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每月納稅申報及稅款交納,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
㈧ 銀行業中,代理有哪些
代收代付業務。
代理業務中應用范圍最廣的就是代收代付業務,此類業務幾乎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家每一戶。代收代付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結算的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收付的業務。如代發工資業務、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業務、代收交通違章罰款等。
代收代付業務的種類繁多,涉及范圍廣泛。歸納起來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代繳費業務,就是銀行代理收費單位向其用戶收取費用的一種轉賬結算業務,如代收電話費、保險費、交通違章罰款、養路費等等。二是代發薪業務,就是銀行受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的委託,通過其在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直接向職工發放工資的業務。
代理證券業務。
代理證券業務就是指銀行接受委託辦理的代理發行、兌付、買賣各類有價證券的業務,同時還包括代辦債券還本付息、代發紅利、代理證券資金清算等業務。
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國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銀證通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業務等是銀行開辦的主要代理債券類業務。
代理保險業務。
代理保險業務就是銀行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代其辦理保險業務。屬於兼業代理。代理保險業務是目前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的最為廣泛的種類。
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要符合中國保監會2000年《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針對兼業代理人的條件才可以進行兼業代理活動。
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
是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的委託,代為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等方面的限制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
代理中央銀行業務。
是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是由於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定或委託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性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庫代理業務等等。
代理商業銀行業務。
就是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業務,主要是指代理資金清算業務,如代理銀行匯票業務。
㈨ 國內貨運代理具體包括什麼營業范圍
貨運代理的營業范圍:
一、為發貨人服務
貨代代替發貨人承擔在不同貨物運輸中的任何一項手續:
1、以最快最省的運輸方式,安排合適的貨物包裝,選擇貨物的運輸路線。
2、向客戶建議倉儲與分撥。
3、選的可靠、效率高的承運人,並負責締結運輸合同。
4、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
5、辦理貨物保險。
6、貨物的拼裝。
7、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
8、安排貨物到港口的運輸,辦理海關和有關單證的手續,並把貨物交給承運人。
9、代表托運人/進口商承付運費、關稅稅收。
10、辦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任何外匯交易。
11、從承運那裡取得各種簽署的提單,並把他們交給發貨人。
12、通過與承運人於貨運代理在國外的代理聯系,監督貨物運輸進程,並使托運人知道貨物去向。
二、為海關服務
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並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三、為承運人服務
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四、為航空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議空運貨物為目的,而制定的規則上,它被指定為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在這種關繫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並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
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於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
五、為班輪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的關系,隨業務的不同而不同,近幾年來由貨代提供的拼箱服務,即拼箱貨的集運服務已建立了他們與班輪公司及其它承運人(如鐵路)之間的較為密切的聯系,然而一些國家卻拒絕給貨運代理支付傭金,所以他們世界范圍內爭取對傭金的要求。
六、提供拼箱服務
隨著國際貿易中集裝箱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託人的作用。集運和拼箱的基本含義是:把一個出運地若干發貨人發往另一個目的地的若干收貨人的小件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個整件運輸的貨物發往目的地的貨代,並通過它把單票貨物交各個給收貨人。
貨代簽發提單,即分提單或其他類似收據交給每票貨的發貨人;貨代目的港的代理,憑初始的提單交給收貨人。拼箱的收、發貨人不直接與承運人聯系,對承運人來說,貨代是發貨人,而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貨人。
因此,承運人給貨代簽發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七、多式聯運服務
在貨代作用上,集裝箱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並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合同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並簽約。
但是,這些分撥合同不會影響多時聯運合同的執行,也就是說,不會影響發貨人的義務和在多式聯運過程中,他對貨損及滅失所承擔的責任。在貨代作為多時聯運經營人時,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運輸和分撥過程的一個全面的「一攬子」服務,並對它的客戶承擔一個更高水平的責任。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
在2012年,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
根據與委託方訂立的協議或合同規定,或根據委託方指示進行業務活動時,貨代應以通常的責任完成此項委託,尤其是在授權范圍之內。
如實匯報一切重要事項。在委託辦理業務中向委託方提供的情況、資料必須真實,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委託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或協議。
運輸首先作為「第三利潤源」而引起重視的,所謂第三利潤源,是針對企業的利潤來源而言的,企業第一利潤源來自企業銷售額的增加,第二利潤源是生產成本(針對製造商而言)或者進貨成本(針對流通商而言)的降低,而由降低成本所得的利潤則成為企業第三利潤源。
在這里,運輸被定義為對物資的流通配置,包括製造商、流通商的裝卸、運輸、倉儲、搬運等一系列的過程,對貨運的重視被提高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潤的高度,成為貨運定義的第一個轉折。
按照運輸工具的不同,貨物運輸合同可分為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管道貨物運輸合同和多式聯運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是鐵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通過鐵路運輸到約定地點,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托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鐵路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承運人是鐵路運輸企業。鐵路運輸企業主要是指國家鐵路運輸企業和地方鐵路運輸企業。國家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路局和鐵路分局。鐵路站段不是鐵路運輸企業,而是鐵路運輸企業的基層組織,它只能以鐵路局或者鐵路分局的名義進行運輸生產活動。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托運人就是把貨物交付鐵路運輸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收貨人是指在到站領取托運貨物』的人。收貨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收貨人雖然不參加訂立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但他們與所訂立的合同密切相關,也享受合同中的某些經濟權利,也要承擔由合同帶來的某些經濟義務。
根據貨物運輸組織方式的不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可分為整車貨物運輸合同、零擔貨物運輸合同和集裝箱貨物運輸合同三種。
製作注意:
⑴貨運單只是運輸合同的證明,不是特權憑證上,不可以轉讓,在貨運單的正面有「不可轉讓」(NOT NEGOTIABLE)字樣。
⑵貨運單可用於單一種類貨物的運輸,也可以用於不同種類貨物的集合運輸。可用於單程運輸,也可以用於聯程運輸。
⑶一張運單可以用於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運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
⑷托運人對填開的貨物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負責。由於貨運單上所填的說明和聲明不符合規定,或不完整、不正確,給承運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損失,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的責任。
⑸運單的有效期:當貨物運至目的地,收貨人提取貨物並在貨運單交付聯上簽字認可後,貨運單作為運輸契約憑證的有效期即告結束。作為運輸契約,其作為法律依據的有效期應延伸至運輸停止後的兩年內有效。
⑹全套正本:空運單必須提交註明「托運人/發貨人正本」的那一聯,即使信用證要求全套正本空運單地,也只要提交託運人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