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打官司普通代理和風險代理哪個好
法律分析: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
風險代理與傳統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區別:
1、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復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2、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系,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
3、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
4、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許可權比較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② 風險代理
什麼是風險代理,請律師進行風險代理要注意哪些事項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
所謂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人於訂立合同時,不必交納代理費用,而是待訴訟結束後,如果委託人勝訴,則從勝訴或執行所得中按協議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用;如果委託人敗訴或者最後沒有財物或利益所得,委託人則不必支付費用。允許律師從高風險中獲取高回報,有助於鼓勵律師花最少的時間和費用推動訴訟,促使律師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為委託人爭取最大利益。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風險代理在律師與委託人之間重新分配了訴訟風險,增大了律師的風險,相應地減少了委託人的利益。可見,風險代理須建立在委託人與律師之間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特別是對於掌握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有能力預測訴訟風險的律師,提出了更高的訂約要求。
聘請律師風險代理要注意什麼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實行風險代理之前,律師應當將政府指導價明確告知委託人,而在確定採用風險代理方式後,律師還應當將雙方承擔的風險內容以及收費標准等進行充分的釋明。如:通過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委託方在訴訟和仲裁案件可能會獲得更大利益,以及同樣存在的不但未獲利,還要擴大損失的可能性等。收費方面,律師應將收費的方式、數額、計算基礎以及比例等向委託人進行充分釋明,防止雙方對收費標准與方式產生分歧。對這些風險提示及特別告知的事項,最好通過會議紀要、談話筆錄、合同文本等方式予以記錄,以備爭議發生時查證。
③ 什麼是風險代理
法律分析: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支付較少的代理費或不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四十二條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終止委託。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告知委託人並要求其整改,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終止委託,並有權就已經履行事務取得律師費。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四十三條律師在承辦受託業務時,對已經出現的和可能出現的不可克服的困難、風險,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並向律師事務所報告。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
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及時向委託人通報委託事項辦理進展情況;需要變更委託事項、許可權的,應當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和授權。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④ 風險委託代理什麼意思
風險代理的意思是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實踐中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一般代理包括兩種類型,即傳統代理和風險代理,以下由為大傢具體解答這個問題,希望對您的學習和實際應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