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代理公司接受委託後不開展招標怎麼辦如何解除代理關系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人應當與被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託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雙方發生爭議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規定執行。合同沒有就具體事項(如:什麼情況下解除代理合同)規定的,應當依據《合同法》進行調解和起訴。
參考資料:中國招標公共服務平台「招標采購大講堂」和「政策法規」
2. 工程項目代理資格可以撤回嗎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第154號令)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格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工程招標代理資格:(一)資格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資格許可的;(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資格許可的;(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資格許可的;(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作出資格許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銷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其他情形。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招標代理資格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