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行卡代付是什麼意思
農業銀行卡代付人民幣是:農行接受委託,將銀行賬戶的資金按當期應繳納的金額在約定的時間劃付給收費單位賬戶的資金結算產品。
收到銀行代付業務是指:銀行已經替你支付需要支付的業務。
銀行代付業務:
1、又稱代理同業委託付款業務,一家銀行的客戶申請融資時,該行以自己的名義委託另一家同業為該客戶提供融資,並在業務到期日由自己歸還代付款項本息。
2、銀行按照與委託單位及繳款單位(個人)的協議,根據委託單位提供的清單或繳款單位(個人)提供的繳款憑證,由銀行代理委託單位收取款項的業務。
3、主要包括代收水費、電費、煤氣費、交通罰款,代扣電話費,代收學費、代收訂報費、代收住房公積金、代收房租,代收工商管理費、代收技術監督費、代收外管局罰沒款及其他代收行政罰沒款等。
代付代繳各種與家庭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公用事業費及其他費用,提供省時、方便、快捷的服務且資金結算。
一般常見代付項目:
1、通訊類產品代付費業務;
2、物業管理類產品( 服務) 代付費業務;
3、社會保障類代付費業務;
4、稅務類代付費業務;
5、交通類代付費業務;
6、行政事業類代付費業務;
7、報刊訂閱類代付費業務;
8、其他代付代繳業務等。
B. 銀行轉賬代付什麼意思
轉賬代付是由付款人或承兌人指定的其他人(通常應為銀行)代替付款人進行付款。簡單的說是指各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
在現實的票據活動中,由匯票上所載付款人本人直接付款滲正的,僅為銀行承兌匯票,在此種情況下,承兌銀行是作為匯票上當事人亦即票據債務人,履行其票據債務。
而對於銀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來說,票上所載付款人通常並不親自承擔付款,而以銀行為代理付款人,在為銀行匯票時以其他銀行為代理付款人,而在為商業承兌匯票時則以承兌人的開戶銀行為代理付款人。
本人付款亦即付款人付款,是由匯票上所載付款人(在已為承兌時則為承兌人)本人直接向持票人進行的付款;而代理人付款則是由付款人或承兌人指定的其他人(通常應為銀行),代替付款人進行付款。
在現實的票據活動中,由匯票上所載付款人本人直接付款的,僅為銀行承兌匯票,在此種情況下,承兌銀行是作為匯票上當叢謹悔事人亦即票據債務人,履行其票據債務;
而對於銀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來說,票上所載付款人通晌激常並不親自承擔付款,而以銀行為代理付款人,在為銀行匯票時以其他銀行為代理付款人,而在為商業承兌匯票時則以承兌人的開戶銀行為代理付款人。
區分付款中的付款人付款和代理付款人付款,其意義主要在於明確不同的法律關系,確認相應的付款責任和效果。代理付款人並非匯票當事人,而只是付款人的受託人,因而,代理付款人所承擔的並非票據上責任,而是委託關系中的受託人責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票據法上,代理付款人進行付款時,也負有與付款人同一的審查責任(《票據法》第57條);在持票人向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時,也發生提示付款的效力;在代理付款人依法付款時,也發生匯票付款的效力;而在代理付款人拒絕付款時,當然也發生拒絕付款的效力。
在票據法上,對於匯票付款採取轉帳方式還是現金方式,並無特別限制,但在銀行結算制度上,對於匯票付款的方式有特別的限定。
根據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需要使用銀行匯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現金時,須在銀行匯票的「匯票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票金額(《支付結算辦法》第58條);並且,簽發現金銀行匯票,申請人和收款人必須均為個人,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時不得簽發現金銀行匯票(《支付結算辦法》第59條)。
從結算辦法的規定來看,通常的匯票付款,均應為轉賬付款,僅在申請人及匯票上所載收款人為個人的特別情況下,才允許進行現金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