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找代理記賬公司需要注意什麼
1、企業要與代理記賬公司簽訂正式的委託代理合同一些代理記賬公司和委託企業沒有簽訂正式的委託代理合同,對與各種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規定不明確,在工作中產生矛盾時,責任糾纏不清。因此企業在選擇代賬記賬公司的時候,要嚴謹一點。
2、企業要找有代理記賬資質的代理記賬公司合作
有些代理記賬公司沒有市財政局批準的代理記賬許可證、和與記賬會計相對應的會計上崗證等,如果發生問題就逃避或推卸責任,損害委託企業的利益。所以企業選擇代理記賬時必須先要了解清楚。
3、企業的會計資料移交給代理記賬公司時,要填制資料移交表代理記賬公司的人員和委託企業接受原始票據和企業會計資料時, 過於隨意,沒有相關的交接手續,如果出現了資料和票據的丟失和毀損,分不清責任的承擔方。
交接會計資料時不夠規范,代理記賬公司在接受委託企業的會計原始憑證及資料時,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發現遺失或毀損時無法查找。
4、代理記賬公司對委託企業的日常發生業務的信息接收不及時
代理記賬公司通常是定時或者是定期到委託企業取得原始憑證,隨時要辦理或者咨詢業務有點不方便。
代理記賬是指企業將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全部委託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一般只設出納崗位,負責日常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全部委託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