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有效防止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在資格預審階段串標、圍標
要治理串標、圍標,主要有以下幾種手段:
1、嚴格規定招標文件投標人資格條件審查辦法,取消地方保護條款、行業保護條款及歧視性條款。串標操作的一個慣用手法是直接針對某一投標人的條件編制招標文件,往往在資格條件、業績打分、信譽打分方面出現非常明顯的傾向性,表面上是選擇有實力的企業,實際上卻是瞄著意向單位的條件去設定評標辦法。要避免這一違法行為,只能通過政府帶頭取消外地企業帶資備案(通常要繳納100萬左右不等的保證金),逐步打破行業壟斷,推行強制招標文件範本等手段實現,我們相信政府一定能做到。
2、在評標辦法報價得分方面採用低價高分制,最低價得最高分或採用平均價(或下浮一定比例)作為基準值,低於基準值的一律得最高分,這種方式可以杜絕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圍標串標。
3、更大限度公開發布公告,避免僅在當地建設信息網、本行業內部網站、地方小報上發布公告,對政府投資項目要求必須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發布公告,因為這幾乎是目前唯一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免費發布信息,投標人可以免費獲取信息的官方網站。有些網站雖然表面上不收費,但要麼要求招標代理機構繳納會員費,要麼只公開信息不公開聯系方式,這些做法都給暗箱操作創造了空間。
4、評委抽取保密,評委名單泄密是串標中的常見現象,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是投標人既買通了招標人,又買通了評委抽取人,要保證評委名單的保密工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
1)建立評委抽取監督專人負責制度,由無利害關系的監督或紀檢人員抽取評委,同時負責保密;
2)充實專家庫人員數量;
3)建立專家考核制度,對有傾向性、評標過程不負責任的專家要進行審核評議,嚴重的要取消其專家資格;
4)評標之前的評委接送紀檢監督人員必須全程陪同,避免評標前投標人和評委之間的任何交流可能。
5、建立監督監察公告制度,目前招標投標活動中監督監察基本都是從開標到評標全程參加,但這樣達不到監督的作用。要避免這種情況繼續,最好的辦法就是建立監督監察公告制度,監督監察部門不能只參與開標、評標過程,在評標結果上簽個字,應在每個項目結束後,於當天或第二天在網站上公開發一個署名的聲明公告,聲明招標投標活動無違法違紀現象,以發揮群眾再監督作用,使監督監察部門牢記職責,應代表群眾行使監督職能。
6、建立政府公務人員資產公開制度,招標投標往往涉及大量的資金,如果施行公務人員資產公開制度,加強公務人員自律建設,那麼招標投標行賄受賄的可能性也會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