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代理記賬機構許可證怎麼辦理
一、申請對象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批准,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才能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二、申請條件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三、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具備申請條件後,除會計師事務所外,應向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申請《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人經批准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四、申請資料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1.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2.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羨蔽渣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3.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並拿從業的書面承諾;
4.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5.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五、辦理期限
各區、縣級市財政局受理兄悄《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後,審查申請機構的申請資料和辦公場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審批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
六、每年報備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2.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3.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代理記賬機構不按期報送材料的,由各區、縣級市財政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貳』 怎麼注冊一個代理記賬公司
坐標北京,注冊流程:
1、核准公司名稱
需要先准備3-5個公司名稱,以防名稱被佔用或者使用。
2、准備申請材料
准備相關的公司注冊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僅限於公司章程、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
3、提交申請材料
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自己去提交,需要把自己准備的相關材料進行提交,等待審核。第二種是由像邦邦企代賬這種代理機構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也是由代理機構准備並提交。
4、等待審查
一般有兩種結果:第一種是審核通過,進行下一步。第二種是因為材料、條件等問題導致審核不通過,需要修改。
5、領取營業執照
自己申請的需要去工商局或者是官網領取,邦邦企代賬這種代理公司辦理的,則由邦邦企代賬給您領取。
6、領取印章並刻製法人章
印章一般是和營業執照一起領取的。包含:公章、合同章、發票章、財務章。而法人章則需要自己刻制,在代理公司辦理的則由代理公司刻制。
『叄』 代辦公司注冊如何辦理
1、注冊公司查名,申請人需提供投資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公司名稱5個以上;
2、確立經營范圍;
3、確定投資人出資比例;
4、向工商查名出口提交查名表5個工作日後領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刻章,攜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至注冊地管轄的公安局辦理准刻證,至公章指定刻章點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股東章;
6、開驗資賬戶,所需材料《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投資人身份證、法人章、股東章、詢證函、章程、股東會決、賬戶出具後投資人應以個人出資比例注入驗資款、領取銀行對賬單、進賬單、詢證函;
7、出具驗資報告,所需材料銀行對賬單、進賬單、詢證函、公章、章程、驗資報告,領取驗資報告;
8、提交注冊材料,所需材料驗資報告、投資人身份證、章程、股東會決議、租賃協議、房產證、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委託代理人證明,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9、辦理機構代碼,所需材料公章、法人章、營業執照、經辦人身份證,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
10、辦理稅務登記證,所需材料投資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驗資報告、租賃協議、產權證、財務上崗證、財務身份證、稅務登記申請表及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公章;
11、開立基本賬戶,所需材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及其他銀行申請材料;
12、核定稅種,所需材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股東身份證、公章、財務章、扣稅協議、租賃協議、租賃發票、辦稅員身份證。
代辦注冊公司要注意的問題有:
1、代辦注冊公司的,代理雙方應當訂立書面的代理協議,並對代理的范圍、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約定清楚、完整;
2、申請注冊時,應當要攜帶代理協議、代理雙方身份證明材料、公司設立章程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