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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復代理

發布時間:2022-04-01 17:28:12

A. 關於代理與復代理的問題

A:因為甲已經同意乙的轉委託給丙的行為,委託人與被委託人之間是無償的委託關系。丙方持有的5000元被搶,丙方並不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故該損失應由甲方來承擔。
依據:「第四百零六條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B、C:因為乙作為轉委託人,其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丙在選擇第三人以及在下達指示時存在過錯,故其應承擔責任。
依據:「第四百條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B. 轉委託和復代理的區別


【法律分析】
事實上,轉委託和復代理屬於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兩者本質上不同且相互獨立。轉委託合同屬於雙方法律行為中的合同,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轉委託的第三人訂立委託合同,其所創設的是受託人與轉委託的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復代理授權行為屬於單方需受領的法律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授予復代理權,復代理人依據該授權行為取得復代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C. 轉代理與復代理不理解,可否舉個例子說明一下,謝謝

①轉代理:轉托他人代理應事先徵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在事後及時告知被代理人,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的轉托行為負民事責任,但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利益的特殊情況除外。②復代理:代理人為處理代理事務,為被代理人選任其他人進行代理稱為復代理。
舉個例子,一個人可能出國一段時間,就把自己的房子留給自己一個朋友替自己看管,這個朋友又把房子租給別人了,這就是轉代理。
業主把房子讓中介機構代理,中介機構又把房子代理權轉托給具體的某個代理人,這就是復代理。

D. 關於復代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復代理是指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將其所享有的代理權轉托他人而產生的代理,故稱復代理。
1、復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選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選任的;
2、復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復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時仍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法律後果直接歸屬被代理人;
3、復代理權是由原代理人轉托的,以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限,不能超過原代理人的代理權。

E. 間接代理與再代理的區別

你好:所謂間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進行代理活動時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法律效果間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理制度。比如經紀公司。凡是由代理人將代理事務的一部分或全部轉而委託其他人進行代理的,稱為再代理,又稱復代理。比如我委託你買煙,你有事,又委託小王去買。

F. 復代理的構成要件

(1)復代理人是處理代理許可權內的事務的人,復代理人的許可權,不是代理權的移轉,所以須有原代理權的存在。如果復代理人超越代理人的許可權,則同樣構成無權代理,而不產生復代理的法律效果。
(2)復代理人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選任,復代理基於代理人的轉委託而成立。如果不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選任,例如,在由本人選任或者代理人受本人的委託以本人名義選任時,則構成共同代理,而不是復代理。
(3)復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G. 關於復代理的問題。

成立的,因為這是緊急情況,可以不經過乙的同意
所謂「選任」和「指示」責任是在一般情況下的常規性要求,法律不可能考慮到生活中的每一細節
復代理成立後,根據債的相對性原理,代理人仍對本人負責,復代理人履行合同存在瑕疵造成本人損失的,由代理人向本人承擔違約責任,代理人承擔完責任後可向復代理人追償

H. 民法中復代理的問題。 「復代理人法律行為的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這句話什麼意思啊

1、復代理人法律行為的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意思是,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軒委託復代理人的,復代理人的行為視為委託代理人的行為,行為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2、但,復代理行為由被代理人承擔需要符合以下二個條件:委託代理人是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委託;委託代理人轉委託復代理人,需要事先或者事後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但如果是緊急情況下,為被代理人利益而轉委託的,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責任,不受上述二個條件的限制。
《民法通則》
第六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利益面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I. 轉委託和復代理是不是一回事

轉委託是指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時將代理事項的一部或全部轉委託第三人代為實施的行為。復代理是指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將其所享有的代理權轉托他人而產生的代理,故稱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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