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打官司找代理人要怎樣辦理
一是在國內居住的當事人聘請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的,由委託人和受委託人製作授權委託書,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即可。這是普通的,也是最常見的委託訴訟代理人方式。這里所說的委託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或者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託人的范圍,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其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師、社會團體推薦的人。訴訟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未成年人給予受託人特別授權的,必須明確記明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訴訟代理許可權。
二是當事人是僑居在國外的我國公民,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方式是:從僑居國寄交或者託交授權委託書,必須經過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三是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聘請我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作為訴訟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託人製作委託書,經過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且經過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其他證明手續以後,寄交受訴人民法院,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在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委託1至2人幫助或者代替自己打官司。有了訴訟代理人,本人仍然有權利參加訴訟活動,本人是否還要參加訴訟,由自己來決定。
聘請律師作為自己的訴訟代理人,要到律師事務所去聘請,一般要與律師事務所簽訂聘請合同,或者委託書,聘請人要按照標准交納委託費。律師接受聘請以後,與委託人簽訂一式三份的委託書,其中交給人民法院一份,律師事務所留一份,委託人留一份。聘請律師的委託書,可以在律師下載。
對於刑事案件,《刑訴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高法解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應當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辯護人辯護。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辯護人:
(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的,可以准許。
B. 委託代理人委託手續是什麼
代理他人行使權力是需要辦理委託手續的,這是對於他人權益的保護行為,我們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那麼,怎樣辦理委託代理人的手續??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怎樣辦理委託代理人的手續
當事人委託自己的近親屬、社會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首先由委託人和被委託人之間簽訂委託合同沖者,委託書必須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委託書應該由委託人和被委託人雙方簽名或者蓋章。然後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委託代理即好咐告成立。如果委託人是僑居在外國的中國公民,其授權委託書必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館的,由愛國的華僑團體證明,這是為了保證委託書的真實性,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及訴訟的進行。
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到某個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當事人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律師,並在其同意後,與其簽訂委託合同,如果當事人不能指名要求某位律師為自己做訴訟代理人,或者被自己指定的律師未能同意與自己簽訂委託合同,也可以要求該律師事務所為自己任意指定一名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與律師簽訂委託合同後,要向該律師事務所交納一定數額的代理費用(具體數額視案情而定)。然後,將雙方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交給人民法院審查。
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散襪薯律師,如果委託二名律師,可以授與他們同樣的代理許可權,也可以分別授與不同的許可權。當事人對委託代理人的授權范圍是可以變更的,可以擴大或縮小,代理權變更後,應通知人民法院和對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還可以解除委託,但也應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二、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要提交什麼材料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
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三、如何委託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就是代理有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委託訴訟代理人需遵從以下規定:
(一)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託代理人;
(二)每個當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隻能委託兩個訴訟代理人;
(三)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訴訟代理人,無論其性別、宗教、信仰、民族、經歷、國籍如何。但是,外國律師,包括港澳台的律師,不能以律師身份代理訴訟。
(四)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於怎樣辦理委託代理人的手續?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可知,委託他人的行為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手續進行辦理的。
C. 法人委託授權書委託委託人需要帶什麼
一、法人委託需要什麼材料法人委託的授權材料有:
1.所函
2.授權委託書
3.律師執業證
4.企業營業執照(蓋章)
5.組織機構代碼證(蓋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二、法人委託的手續是怎樣的委託代理手續具體如下:
1、起訂公民代理委託
代理合同;
2、雙方協商確定代理許可權(一般授權/特別授權)、代理費金額、代理費支付情形及支付方式;
3、簽字按手印;
4、委託人向受託人出具授權委託陸碧書,寫明一般授權/特別授權;
5、受託公民可以持授權委託書處理該訴訟事宜。
三、委託代理終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條,被代理人早姿舉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冊稿終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四、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法人委託需要什麼材料的相關內容,根據以上內容可知,
法人委託需要的材料有:所函;授權委託書;律師執業證;企業營業執照(蓋章);組織機構代碼證(蓋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若您還有法律疑問,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
D. 授權委託書怎麼辦理
有時候,當人們在外工作或是學習的時候,可能會有一些緊急的事項需要其趕回來處理,因此為了方便他們可能會通過授權委託他人進行處理。那麼怎麼辦理授權委託書呢?接下來就由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怎麼辦理授權委託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1、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
3、委託的許可權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
(1)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2)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3)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委託代理權分為兩種:
(1)一般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只能代當事人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出證據、進行辯論、申請財產保全等。
(2)特別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受託進行某些重大訴訟行為,如有權代理歲亮喚當事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有權提起上訴或反訴;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和解等。
二、授權委託書有什麼注意事項1、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2、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鍵者約定的除外。
3、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5、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6、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7、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8、行為乎凱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三、授權與委託的區別授權是一種單方行為,不需要對方承諾。委託是一種雙方合意的後果,其內容當然還是授權。委託是雙方的事,授權是單方的事,一般是先有委託,後有授權,也可以不用委託,直接受權。二者區別的意義在於,如僅有授權則不能達成委託合同,其相對人亦無辦理授權人指示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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