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代理制怎麼算稅
法律分析:保險代理人的傭金因為是傭金所得,所以不能像工資所得那樣只繳納個人所得稅,還要繳納營業稅(含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稅等,綜合稅率在5.56%)。其中營業稅的起征點是5000元,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20%(傭金收入扣除40%的展業成本後按勞務報酬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如下:設傭金收入為A,
1、如果A1333.37元,則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都為0,不用繳稅。
2、如果A小於5000元大於1333.37元,則營業稅為0,個人所得稅為(A×60%-800)×20%
3、如果A大於5000元,則營業稅為A×5.56%,個人所得稅又分成兩種情況(主要是看應交稅的的報酬乘以(1-20%)是大於800元還是小於800元,,分界點傭金為7347.54元。
a、A7347.54元,個人所得稅為(A×60%-A×5.56%-800)×20%
b、A7347.54元,個人所得稅為(A×60%-A×5.56%)×(1-20%)×20%
下面分別按,1000元、3000元、6000元、8000元計算一下應該交稅的金額
1、1000元,不用繳納任何稅收;
2、3000元,營業稅不用繳納,個稅為(3000×60-800)×20%00元;
3、6000元,營業稅為6000×5.56%33.6元,個稅為(6000×60%-333.6-800)×20%93.28元;
4、8000元,營業稅為8000×5.56%44.8元,個稅為(8000×60%-444.8)×(1-20%)×20%96.83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② 個人所得稅代理申報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就是支付個人所得稅的單位會替稅局代為收取個人所得稅,代替個人進行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③ 服務業—代理業的具體如何征稅
代理業是指代委託人辦理受託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包括: (1)購代銷貨物,是指受託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銷額進行結算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2)代辦進出口,是指受託辦理商品或勞務出口的業務。 (3)介紹服務,是指中介人介紹雙方商談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業務。 (4)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託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金融經紀業、郵政部門的報刊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代理業繳納哪些稅(費): 代理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1、代理業的適用稅目稅率 代理業企業適用服務業稅目,按照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2、代理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代理業務的「營業收入額」,是經營代購代銷、代辦進出口、報關轉運、介紹服務、委託寄售和其它代理業務所取得的手續費、管理費、介紹費、介紹費、傭金、報酬金等項收入。 3、計算公式為:營業稅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額×營業稅率。 4、代理業業務經營者,可以向委託方收取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協助或最終完成委託事項者的費用支出後的余額為其營業額,據以計算徵收營業稅。除此之外,這類代理業業務經營者自身發生的任何經營費用,均不得沖減其應計營業稅的營業額。 (1)貨運代理服務 包裝托運、貨運代理業務屬於代理服務業務,應按照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依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其營業額為取得的全部業務收入減除實際代為支付的運輸標的直接費用後的余額。 運輸標的直接費用包括:保險費、陸路運費、海運費、空運費、關稅、海關代征增值稅、包裝費、倉儲費、報關費、代繳港雜費、三檢費、裝卸搬運費。 對列舉范圍以外,確屬運輸標的直接費用的,經納稅人申請,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報市局批准。 (2)代售卡業務 營業稅征稅范圍內各類消費卡銷售單位,凡不直接從事消費卡標的業務者,可就其全部收入額減除實際支付給消費卡標的經營業戶的消費標的對應結算金額,僅就其餘額部分照章徵收營業稅。 同類銷售單位,凡在消費卡銷售收入之外向相關業務合作方另行收取手續費的,對其手續費收入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3)企業代收費業務 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各類企業按有關行政法規規定,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代收的各類稅費,凡未按委託方規定期限實際結算上繳、或無規定期限且未上繳的部分,應並入相關業務營業額,照章徵收營業稅。 (4)廣告代理業務 廣告代理業營業額計算使用的「付給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范圍,包括廣告代理業業戶向各類具有廣告發布權的廣告經營者實際支付的廣告費。 (5)展銷、展覽、考察組辦業務 展銷、展覽組辦業務,屬於代理服務業務,對其取得的收入,允許以扣除實際代付的場租費、展台搭建費和參展客商差旅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照章徵收營業稅。 異地考察組辦業務,暫比照旅遊業營業稅徵收規定執行。 (6)委託代辦業務 納稅人從事委託代辦業務,應就其全部收入額減除其實際代付屬於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委託人承擔的各項費用(不含委託人向委託代辦業務受理者支付的各類服務費等)後的余額,按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依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7)拆遷代理業務 拆遷代理單位協助各級政府按照國家相關法規規定向被拆遷者實際結算轉付的拆遷補償費,可不計入其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8)派遣勞務業務 企業依法從事向境外(含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涉外機構派遣勞務業務,對其依照合法協議向使用勞務者代收轉付被派遣人員的各項勞動報酬、赴任費用以及行政法規規定范圍內的社會保險費用,暫不徵收營業稅。 除上述列舉范圍外,凡發生符合現行代理業營業稅徵收規定的其他業務,納稅人可提出申請,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批准執行。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1) 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范圍內的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台
④ 代理國庫稅收收繳 是什麼意思啊
代理國庫稅收收繳就是指銀行代國庫收稅款,再繳到國庫。也就是銀行代國庫收繳稅款。世界各國的國庫制度和國庫機構如何設置,取決於國家大小、國家經濟政策、歷史情況和中央集權程度等多種因素。中國國庫採取委託制的主要原因是:
1、銀行機構遍及城鄉,收繳稅款方便;
2、國家預算收支的上解和下撥,通過銀行辦理比較靈活、及時;
3、銀行經理預算收支有利於審查、監督;
4、財政存款放在銀行,在沒有撥出之前可參加銀行資金周轉,是人民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之一,這有利於國家預算資金的出納、保管和劃撥的管理,也可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國家金庫負責辦理國家財政預算資金的收入和支出的機構。國家的全部預算收入都由國庫收納入庫,一切預算支出都由國庫撥付。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國家財政預算收支的保管出納制度分為金庫制和銀行制兩種。金庫制又分為獨立金庫制和委託金庫制。
獨立金庫制指的是國家特設經管國家財政預算收支機構,辦理國家財政預算收支的保管出納工作;國家不單獨設機構,而是委託銀行辦理國庫業務的稱委託金庫制。銀行制是指國家沒有金庫機構,由財政部門在銀行開戶,將國家的預算收入作為存款存入銀行進行管理。
⑤ 稅務代理是什麼意思
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向稅務代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委託稅務代理。稅務代理內容為:單項的辦理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發票領購手續、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稅款繳納和申請退稅、製作涉稅文書、審查納稅情況、建帳建制、稅務咨詢、聘請稅務顧問、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者稅務行政訴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委託稅務代理可以是單項代理、綜合代理或全部代理。
一、代理的合同形式應該包括:
1、本人親筆書寫委託書。
2、委託書內容包括: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地址聯系電話:受委託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地址身份證號聯系話 郵編。
3、具體委託事項、委託范圍:委託人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委託人與X(單位、個人)的X業務中,作為委託人的商品生產方,其代理許可權為全權代理,全權生產委託方委託商。
二、法定代理人的特點:
1、代理權的產生是根據法律的規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行政訴訟中,法定代理人只適用於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原告或第三人的個人進行訴訟,而不適用於法人、其他組織或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
3、法定代理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是一種義務。在行政訴訟中,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對被代理人負有保護和監督責任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存在著親權或監護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⑥ 什麼是稅務代理
稅務代理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我國對代理制度的基本規定。199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託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
1994年9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稅務代理試行辦法》規定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法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明確了注冊稅務師的考試、注冊、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
民法通則依照代理權產生的根據不同,將代理明確分為委託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種。稅務代理屬於民事委託代理范疇,是專門從事涉稅事務委託代理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此,稅務代理人必須通過委託人的授權,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稅務事宜的代理。
稅務師事務所主要從事的業務:
開展各項業務涉稅的籌劃及稅務咨詢
受聘稅務顧問及協調稅收征納雙方的分歧和矛盾
協助處理稅務稽查、財務糾紛
對企業繳納所得稅前各項財產損失的鑒證(如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代理涉稅減、免、退的鑒證
對企業所得稅虧損額的認定以及彌補虧損核准鑒證
代理日常涉稅服務(如申報、購票、驗證、變更、注銷)
代辦驗資、審計、評估、司法鑒定、工程預決算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它涉稅服務和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