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別人代審車需要什麼證件
一、別人代審車需要什麼證件
1、車輛可以由他人代審。代審汽車的代理人需持以下證件:
(1)汽車行駛證;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駕駛證、身份證;
(3)代理人將上述材料和汽車帶到車輛管理所或者是機動車檢測站,按照要求填寫審車申請表和繳納費用,工作人員將會進行汽車檢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審車流程是什麼
1、開車到車管所,直接開到檢測的地方;
2、外觀檢測,順序依次是,車輛尾氣檢測,車輛剎車性能檢測,車輛燈光檢測;
4、上線檢測沒問題了,去業務台把表格和交強險的保單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確定沒問題了,給行駛證蓋上章即可。
『貳』 代辦審車需要什麼手續
代辦審車需要的手續有:
1、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單;
2、到車管所填寫的機動車年審申請表;
3、到大廳到指定窗口領取的檢測合格表;
4、拿合格表到指定窗口領取年審貼和環保檢測合格貼。
年審的項目有: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燈光、排氣及其他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關條例的要求。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共同所有人變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滅失注銷的除外;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或者由繼承人申請。
代理人申請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委託書。
『叄』 審車需要帶什麼資料
審車需要帶的材料:
1、車;
2、行駛證。正副本齊全;
3、車船稅,年票,繳清所有罰款。
4、攜帶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證;
5、有效期為1年且在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險單。如果是分期付款沒有保險單原件的,拿保險單復印件(蓋保險公司章)、保險卡,說明理由;
6、身份證明和身份證明復印件。注意原件和復印件都要,身份證復印件要沿邊緣剪好。單位的車需代辦人的身份證明;
7、按照機動車行駛證認真填寫機動車輛檢測登記表,公車需蓋機動車所屬單位公章。
(3)新都區代理審車需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號牌及號牌安裝應滿足以下要求:
(a)機動車號牌應齊全,表面應清晰、整齊、平滑、光潔、著色均勻,不應有明顯的皺紋、氣泡、顆粒雜質等缺陷或損傷;
(b)機動車應使用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固定號牌,固封裝置應齊全、安裝牢固;
(c)使用號牌架輔助安裝時,號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元邊緣應大於5mm,不應使用可拆卸號牌架和可翻轉號牌架;
(d)不應出現影響號牌正常視認的加裝、改裝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