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代理需要注意什麼
代理是法律術語,根據《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代理行為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一般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行為。
3.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分類
一、以代理權產生根據的不同分為委託代理、法定代理
①委託代理,又稱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權進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直接產生的代理關系,主要是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定,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二、以代理是否轉托他人分為本代理和再代理
代理
法律術語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6個義項
代理是法律術語,根據《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中文名
代理
外文名
agent
基本特徵
代理人一般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
分類
委託代理
性質
法律術語
快速
導航
代理特徵行使原則法律要件民法上的代理商法上的代理委託代理合同企業代理弊端
術語定義
基本特徵
1.代理行為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一般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行為。
3.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分類
一、以代理權產生根據的不同分為委託代理、法定代理
①委託代理,又稱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權進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直接產生的代理關系,主要是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定,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二、以代理是否轉托他人分為本代理和再代理
①本代理。
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稱復代理,指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轉托他人實施代理的行為。與此相對,由代理人親自進行的代理則為本代理。
三、以[1]是否以被代理人名義從事代理分為顯名代理和隱名代理
①顯名代理。所謂顯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進行的代理行為,必須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義進行。
②隱名代理。所謂隱名代理,是代理人雖未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但實際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對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從而在法律上亦發生代理的效果。
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實施訴訟行為的人。民事訴訟代理人有以下特點: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他自己不是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案件裁決結果同他沒有利害關系。[2]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義參加訴訟,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二是民事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目的是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許可權內所為的訴訟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三是民事訴訟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而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四是民事訴訟代理人必須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
2. 公司經營如何規避風險
避險方法:
1、明責與完善
公司治理實質的涵義就是基於一種受託責任的法律合同關系,並以此來規范各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義務,並讓他們充分發揮各自的功能。基於受託責任下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即公司股東會、公司董事會、公司經理層以及對受託責任履行行為實施監督的公司監事會的權利和責任的法律確認和有效執行。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增加公司價值的組織保障。
從表面上看,安然、世通公司的倒閉是因財務舞弊引起的。但在實質上,這兩個公司都是由於在公司治理上存在嚴重缺陷,才導致公司在財務上造假行為成為可能,公司倒閉的根源在於公司治理。美國的公司治理科學性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推崇,也是我國主要借鑒的。在美國公司治理中董事會設置最典型的特點是獨立董事制度,擔任大公司獨立董事的很多都是知名學者、教授,獨立董事在公司董事會人員中站多數,他們的作用主要是站在公正的立場,代表中小股東利益。但據調查,安然、世通公司的獨立董事是公司的獨立董事沒有在公司董事會中發揮應該起到的作用,導致公司治理失敗,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很好執行,造成公司經營風險。
我國在借鑒美國公司治理的獨立董事制度同時,也借鑒了德國公司治理的監事會制度。監事會在德國的公司治理中發揮著很關鍵的作用,但在我國,公司的監事會卻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因此,控制企業經營風險,不但要有完整的公司治理架構,更主要的是要有基於受託責任下的公司治理各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的有效履行。
2、內部控制
所謂內部控制,是為實現經營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信性及相關法律的遵循等組織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其實施者為公司董事會、經理層和其他員工。內控制度是企業為有效實現其目標而設計的內部制度安排,它是為整個企業而設計的系統,企業不應該有任何人能脫離該系統的控制而自由運作。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根本就是授權和監督。公司所有人的許可權都是在這個組織中被授予的,並要得到有效監督。
世通公司所犯的錯誤在於公司大權握於個別人手中。公司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在公司董事會決議中發揮著絕對影響,並且首席財務官打破內部控制制度,下令有關部門違反行業慣例和會計准則調整會計處理。公司把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負有監督職能的內部審計的關鍵業務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嚴重違反了內部控制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失效,致使個人的權利不受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約束,導致公司財務舞弊成為可能,最終導致公司毀滅。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更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中航油集團先後給公司派去的兩任財務經理都被公司董事長以種種理由掉離,而集團派去的黨委書記在新加坡兩年多,一直不知道公司董事長從事場外石油期權投機交易,公司"一個人說了算",內控制度在這里沒有起到任何作用,最終導致公司巨額虧損而破產。
正是由於注意到了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會給企業造成重大風險,美國在2002年7月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sox)法案。Sox404條款要求公司在報送的財務報告中,對公司的內部控制架構和它的有效性進行評估,所有的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都要達到Sox404條款規定的標准要求。可見,內部控制制度對防範企業風險的重要性。
3、風險管理
要能夠很好的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企業風險防範制度。公司治理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從企業組織架構上控制因內部管理失誤造成公司經營風險。而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遇見的各種具體的風險,還必須建立相應的具體風險防範制度進行防範。如企業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資金流動風險,作業風險,法律風險,會計風險,信息風險,策略風險等。在中航油事件中,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認為,對油價走勢的錯誤判斷,沒有針對期權交易的風險管理規定,公司董事會特別是審計委員會就公司投機衍生品交易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未能完全盡職,是導致中航油新加坡巨虧的主要原因。巴林銀行的倒閉也要歸根於沒有一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太相信它的雇員造成的,讓一個人即做交易又管理風險,這樣就等於沒有風險管理。
4、風險審計與評估
以企業經營風險為導向的審計稱為經營風險審計,通過專門的審計方法對企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區別於傳統的財務審計。審計關注的重點不僅僅是企業財務錯報,而是通過對企業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制度、企業經營策略、企業法律環境等方面的測試,評估企業的經營風險。以企業經營風險為導向的審計越來越被許多國家所重視。美國sox法案404條款要求公司管理當局在報送財務報告時對企業內部控制情況進行聲明,由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隨著以企業經營風險為導向的新的審計方法在審計理論研究與實務運用中的日趨成熟,國際審計與鑒證准則委員會(IAASB)、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的審計准則制定機構,都已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的相關准則,簡稱"風險審計准則"。我國也正在借鑒國際審計准則和其他國家審計准則的經驗,積極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風險審計"相關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