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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審查資格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3-09-16 03:43:51

A. 公民代理最新規定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法律分析
公民代理在中國司法實踐中,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1、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核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2、當事人的工作人員,這里是指有關單位(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作為案件的當事人時,該單位可以委託其工作人員作為其訴訟代理人。3、當事人所在社區推薦的公民,這里所說的當事人是指自然人作為當事人的情形。當事人為自然人時,其所屬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可以推薦有關公民作為其訴訟代理人。4、律師是指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十五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可以當事人近親屬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第八十六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職工,可以當事人工作人員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B. 公民代理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公民代理需要以下7種手續:

1、《授權委託書》;

2、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是近親屬,應當提交婚姻關系證明、戶口簿或者公安機關、有關社區等出具的可以證明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系近親屬關系的書面材料;

4、是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交勞動合同、人事合同或者社會保險關系等可以證明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存在勞動或者人事關系的書面材料;

5、是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應當提交由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公民代理推薦函》,以及可以證明當事人、被推薦人與該社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之間關系的書面材料,並說明推薦理由;

6、非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交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簽名的《受託人在訴訟代理中不收取報酬的承諾書》;

7、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公民代理審查資格是什麼擴展閱讀:

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可以被委託為公民代理人。

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工作人員,包括與法人、其他組織存在勞動或者人事關系的人員;社區,包括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

參考資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C. 代理資格是什麼意思,是怎麼分類的有哪幾類呢

一,如果你是取得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二章 設立條件
第七條 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根據其行業特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從事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穩定的進出口貨源市場。

第八條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
(二)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三)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經營前款兩項以上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每設立一個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構,應當增加註冊資本50萬元。

第三章 審批程序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申請人應當向擬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所在地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後,轉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國務院部門在北京的直屬企業申請在北京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章程草案;
(三)負責人和主要業務人員的姓名、職務和身份證明;
(四)資信證明和營業設施情況;
(五)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申請書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內提出意見,並轉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
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申請書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對批准設立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頒發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應當憑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頒發的批准證書,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企業登記、稅務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申請人自收到批准證書之日起18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開始營業的,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應當撤銷批准證書。

第十四條 批准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在批准證書有效期屆滿時,需要繼續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應當在批准證書有效期屆滿的30天前向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申請換領批准證書。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申請換領批准證書的,其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資格自批准證書有效期屆滿時自動喪失。

第十五條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終止營業,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設立申請批准程序,報告所在地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並繳銷批准證書。

第十六條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申請設立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構,應當依照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二,如果你是想從事國內貨物運輸代理,目前還沒有相關規定,你只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即可。但你想取得「道路運輸經理人」資格的話,依據交通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參加培訓和考試。

D. 請問法律對公民代理有何限制

代理分為民事代理、民事訴訟代理、刑事訴訟代理等。我國法律對代理的限制為:

一、民商事代理:進行民商事代理,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委託代理終止。

二、刑事訴訟代理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三、刑事訴訟代理人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代理人限制條件: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4)公民代理審查資格是什麼擴展閱讀:

《民法總則》

第一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第一百七十四條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並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第四十二條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四條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第四十五條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託辯護人辯護。

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第四十七條

委託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託人或者其他人,准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E. 專利代理人資格證考取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專皮稿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並獲得畢業證書或者學位證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地區居民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第二十二條 從事專利審查等工作滿七年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免予專利代理實務科目考試。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滿三年;

(二)受吊銷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未滿三年。

(5)公民代理審查資格是什麼擴展閱讀: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選擇適合的考點城市之一,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報名人員應當填寫、上傳下列材料,並繳納相關費用:

(一)報名表、專利代理師資格預申請表及照片;

(二)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

(三)學歷或者學位證書掃描件。持香港前握判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

(四)專利代理師資格申請慧改承諾書掃描件。

申請免予專利代理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還應當填寫、上傳免試申請書,證明從事專利審查等工作情況的材料。

F. 公民代理人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普通公民不允許作為訴訟代理人。由於代理人要在訴訟中享有為當事人辯護的權利,因此必須要具備一定 的法律知識,要對自己的代理訴訟行為負責,不具備法律常識的公民,不僅不能幫助案件的審理,還會影響訴訟的正常進行。委託代理人的資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託,進行訴訟行為活動的一種能力或資格。當事人的近親屬,是指與自然人之間具有特定的親近親屬關系的人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然而,我國的不同法律對近親屬范圍的規定卻不盡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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