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代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分析:1、受託人應依照委託人的指示和要求處理委託事務。2、應當審慎選擇代理人。3、委託事項明確。4、授權范圍清楚。5、代理期限明確。6、支付報酬明確。7、委託事項應當合法。8、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應當具有可操作性,以利於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六條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貳』 委託代理合同怎麼簽字
用他人的名義簽署合同時,需要由委託書簽署,代簽字的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代人簽字時,有特定的格式,要按照規定執行。在委託授權范圍內,代理人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叄』 簽訂代理合同主要有哪些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注意下列事項:1.訂立合同時務必確認對方的身份和資格以及相關的書面證明;2.嚴格審查合同的實質和形式要件;3.代理許可權要明確;4.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肆』 簽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法律分析:簽訂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委託事務要准確、詳細約定;
2、委託合同期限要明確;
3、受託人損害賠償要求明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伍』 委託代理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受託人在處理事務過程中往往需要花費一定的費用,無論是否有償,委託人都有義務事先提供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和補升衫償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所墊付的必要的費用。 1.委託人預付費用的義務。由於委託合同的特點是受託人用委託人的費用處理委託事務,因此,受託人對於費用沒有墊付的義務,預付費用可以說是委託人的義務。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如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就應當先預付訴訟費。因為費用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與合同約定的報酬不是一個概念。我國台灣地區「民法典」第545條規定:「委任人因受任人之請求,應預付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對於委託人支付的預付款,如果委託事務處理完畢,尚有剩餘,受託人應當返還給委託人。 2.委託人償還受託人支出必要費用的義務。由於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應當由委託人事先預付費用,受託人就沒有墊付費用的義務,但如果墊付了,則有請求償還的,即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所墊付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應當把委託人支付報酬與償還處理委託事務所應負擔的費用相區別。償還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不是對價關系。所謂必要費用,比如差旅費用、有關財產的費、倉儲費、交通費、郵費等等。受託人處理事務所雹笑族支出的費用,不僅會有金錢支出,有時也會有物的消耗。至於判斷費用的支出是否必需,應當依源弊據所委託事物的性質及處理時的具體情況來定。何為「必要」,其標準是什麼,我們認為,支出費用的合理原則應從三個方面考慮:其一,直接性原則。受託人支出的費用應與所處理的事務有直接聯系;其二,有益性原則。受託人支出的必要費用應有利於委託人,目的是使委託人受益;其三,經濟性原則。受託人在直接支出費用時,應盡善良人的行為,採用盡量節約、適當的方法處理事務。也就是說,必須是客觀上確有必要,才可以請求償還,以防其濫用。不能以受託人主觀上是否認為支出為必要為標准。而應以受託人實施行為時的客觀狀態作為標准。 3.委託人償還利息的義務。償還費用還應包括自受託人暫付費用之日起的利息。如果雙方在合同時對利率有約定的,事後就應按其約定,如果對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的不明確時,就應當依照法定利率計算。例如,甲因出國數年將自己的房屋委託乙看管並出租。數年後甲回國,乙應將房屋及其歷年的房屋出租費交付給甲,但甲應當將乙為管理該房屋支出的維修等必要費用,連同自乙支付時起的利息,償還給乙。
《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 授權委託書 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