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有什麼區別啊
1、性質不同:
保險公司是指依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
保險代理公司是指依據《公司法》、《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設立的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屬於專業保險代理人。
2、業務范圍:
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兩類:
(1) 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2) 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可以經營四類保險代理業務:
(1)代理銷售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
(3)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3、組織形式:
保險公司:股份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專屬保險公司。
保險代理公司: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
網路 保險公司
網路 保險代理公司
㈡ 保險代理是什麼
問題一:保險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保險代理人也可稱作「保險營銷員」、「保險業務員」等。
保險代理人應該是基於保險人的利益龔理保險業務,提供中介服務的。鑒於保險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各國法律一般規定,保險代理人應當具有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考核和 *** 主管部門的批准,方能取得代理資格
問題二:保險代理人是什麼概念? 一、保險代理人分為3類
1、個人保險代理人,接受保險公司委託代理銷售公司產品的個人,且只能銷售一家產品
2、兼業保險代理人,自身有主營業務,同時接受保險公司委託代理銷售公司產品的單位;如銀行。郵政等
3、專業保險代理人:同時接受多家保險公司委託代理銷售公司產品的專業機構,現在的保險代理公司都是;
二、凡從事保險代理銷售的,都要進行《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資格證方租嘩可進行保險銷售
問題三:保險代理公司什麼嫌型差意思 現在有的保險公司規模比較小,自己的業務開展不是很方便,所以會選擇保險代理公司,這個屬於中介就是相當於有的房地產有自己的售樓部門,有的直接外包出去,讓中介幫忙去銷售。
問題四:代理保險是什麼意思 保險代理(Insurance Agent),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現代保險市場上,保險代理人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險企業開發保險業務的主要形式和途徑之一。
中文芹皮名
保險代理
外文名
Insurance Agent
影響
保險企業開發保險業務的主要形式
分為
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等
問題五:什麼是保險代理人? 為保險公司代理銷售保險的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勞動合同。但享受保險公司提供的培訓。主要收入觸源於銷售保險產品獲得的傭金,獎金等。
問題六: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公司有什麼區別 最好詳細點 保險公司是金融市場主體之一,和銀行一樣。
保險公司里的跑保險的營銷員實際上就是保險代理人,他們是以個人身份進行保險銷售來賺取傭金的。
保險代理公司可以這樣理解:就是做大了的保險代理人,而且提供的附帶服務更加寬泛了,比如機動車輛保險吧,保險代理公司在賣保險的同時還往往還提供車輛的年審、上戶等手續,因為有相關的社會關系網路吧,能提供不少的便捷。
當今保險市場的保險代理公司有不少的,尤其是經濟繁榮一些的地區。但都屬於私人的企業,沒什麼大的發展前途,形成規模和影響的沒有。
問題七:保險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徵是什麼? 保險代理是一種保險中介活動,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保險代理以保險人的委託為前提,以委託合同為依據。沒有保險人的委託,就沒有保險代理。
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是民事委託代理關系。因此,保險代理除了要遵守保險法的規定外,同時,也要遵守民法通則關於委託代理的規定。
3.保險代理必須在保險人的授權范圍內,以保險人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保險人承擔。違反規定進行保險代理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保險代理人承擔。
4.無論單位或者個人,只要依法取得保險代理資格,都可以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5.保險人可以委託依法取得保險代理資格的單位辦理保險代理業務,也可以委託依法取得保險代理資格的個人辦理保險代理業務。
6.保險代理人有權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
問題八:保險代理人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10分 保險代理是代理行為的一種,屬於民事法律行為。保險代理行為的主體是保險代理人。通常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保險代理人的工作職能是:1、負責代理推銷保險產品,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
2、向消費者宣傳保險知識,解釋保險條款,點評產品,分析個人財務需要;
3、為消費者設計保險方案,制定保險計劃;
4、協助客戶挑選保險公司的優勢產品;
5、協助客戶辦理相關投保手續(簽訂投保單、保單送達、保單保全、保費收取);
6、根據客戶的需要,為其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
7、定期回訪老客戶,維護潛在客戶;
8、被保險人出險後,協助其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等。
問題九:什麼是保險代理賠? 保險代理賠分為保險代理和保險理賠。
保險代理,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現代保險市場上,保險代理人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險企業開發保險業務的主要形式和途徑之一。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問題十:申請保險代理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 第七條 保險代理機構可以採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合夥企業; (二)有限責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本規定的最低金額;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三)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四)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的員工人數在2人以上,並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二分之一;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八)至少取得一家保險公司出具的委託代理意向書。 第九條 保險代理機構以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第十條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代理機構的發起人、股東或者合夥人。 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代理機構的,應當告知所在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 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且其字型大小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合夥人應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向中國保監會辦理申請事宜。 第十三條 申請設立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兩份: (一)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合夥人簽署的《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 (二)《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委託書》; (三)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四)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或者合夥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簡歷,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 (五)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六)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近3年的業務發展計劃等;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八)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等; (九)本機構業務服務標准; (十)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業務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十一)保險公司出具的委託代理意向書; (十二)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證明文件; (十三)計算機軟硬體配備情況說明。 第十四條 中國保監會收到申請材料後,可以召集投資人進行投資風險提示,就申請設立事宜進行談話,詢問、了解擬設機構的市場發展戰略、業務發展計劃、內控制度建設等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保險代理機構設立1年內,可以設立3家保險代理分支機構。申請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前1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內控制度健全; (三)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四)現有的保險代理分支機構運轉正常; (五)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本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保險代理機構以本規定要求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或者出資最低限額設立的, 可以設立3家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此外,每申請增設一家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或者出資人民幣10萬元。 申請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時,保險代理機構注冊資本或者出資已達到前款規定的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 保險代理機構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人民幣200萬元的,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不需要增加註冊資本或者出資。 第十七條 保險代理機構申請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兩份: (一)《保險代理機構分支機構設立申請表》; (二)......>>
㈢ 保險代理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什麼
我國保險代理機構的種類包括專業代理機構和兼業代理機構兩類。
拓展資料: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是指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保險傭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
我國的保險代理機構分為全國性保險代理機構和區域性保險代理機構。全國性保險代理機構可以在我國境內從事保險代理活動;區域性保險代理機構只能在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除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我國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採取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經營范圍包括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以及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是指接受保險人的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從其業務種類看,財產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和人身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分別具有以下特點:
(1)財產保險兼業代理業務以汽車保險為主,而汽車保險業務的兼業代理機構則以車商為主。近年來,隨著我國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個人、單位的汽車擁有量迅速增加,從而促進汽車保險的需求增加。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強制保險,也促使汽車保險成為保險兼業代理市場的主導險種。
另外,經營汽車保險的兼業代理機構的數量比較多,業務辦理程序相對簡便,方便了顧客投保。目前,汽車保險兼業代理的保費收入已佔財產保險兼業代理保費收入的50%以上。
(2)人身險兼業代理機構主要集中在銀行、郵政機構,其業務以專門針對這些機構的特點所設計的分紅型壽險產品為主。
目前,銀行、郵政代理業務已成為當前壽險公司保費的重要來源。
由於各保險公司和銀行、郵政部門對代理業務的重視程度不斷增強,壽險公司之間對該渠道的競爭以及各兼業代理機構之間的競爭也日漸加劇。
㈣ 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什麼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怎樣的
保險代理人 因類型不同業務范圍也有所不同。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代 書法工作室 書法工作室 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悶歷取保費,協助保險螞首搜公司進行損失的勘查和理賠等。兼業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根據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批準的代理險種,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財產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家庭財產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責任保險和被代理保險公司授權的其它險種。人壽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可以代理個人人身保險,個人人壽保險,個人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和個人健康保險等業務。目前保險集團公司內部的財產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在獲得保險監管機構批准後芹巧,子公司之間相互開展了交叉銷售業務。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也有所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