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事訴訟可以叫自己的堂兄弟或者表兄弟來當代理人嗎需要什麼證明嗎除了委託書還要什麼
民事訴訟不可以叫自己的堂兄弟或者表兄弟來當代理人。
民事訴訟只能由自己近親屬代理,近親屬按照我國的法律是指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民事訴訟流程如下:
1、准備訴狀和證據,交到法院;
2、法院審查後,符合法律規定,安排調解;
3、調解不成,通知開庭審理;
4、法院依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
5、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十五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所需材料如下: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簽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復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
(3)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