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委託代理
法律分析:委託代理就是指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❷ 委託與代理的定義與區別
委託的定義:
它定義了方法的類型,使得可以將方法當作另一個方法的參數來進行傳遞,這種將方法動態地賦給參數的做法,可以避免在程序中大量使用If-Else(Switch)語句,同時使得程序具有更好的可擴展性。
代理的定義: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委託和代理的區別:
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不能包括事實行為;而受託人受託處理或管理的行為可以包括事實行為。
2.代理屬於對外(即本人與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的關系;而委託則屬於對內關系,即其存在於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
3.代理關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屬於單方法律行為;而委託合同為雙方法律行為,委託合同的成立應有受託人承諾,若受託人不為承諾,則合同不能成立。
委託人,被委託人:比如:甲委託乙辦理某件事。那麼甲就是委託人,乙就是被委託人。
代理人,被代理人:比如:甲要求乙代理辦某件事。那麼甲為被代理人,乙就是代理人。
(2)什麼是代理委託行為擴展閱讀:
委託:把事情託付給別人或別的機構辦理。
法律概念: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代理:
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貨主或生產廠商(委託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戶代銷的一種貿易方式。其作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他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如簽訂合同及其它與交易有關的事務等;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范圍所作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事。代理雙方屬於一種委託和被委託的代銷關系,而不是買賣關系。
委託 網路
代理 網路
❸ 委託和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代理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關系,而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委託是委託人與受託人的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關系。
兩者區別:代理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委託是一種具體的合同關系;委託不直接涉及第三人,代理涉及三方當事人;委託是產生一切委託事務的基礎,代理就是由委託產生,委託合同是一種基礎合同。委託解決的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代理重點解決的是代理後果的歸屬問題;委託是單方行為,代理是雙方行為; 所謂代理,就是指一方授予他方代理權,他方依代理權與第三方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後果由一方承擔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委託是一方將一定的事務委諸於另一方實施的法律制度。
委託和代理的區別在於:第一,委託規范的是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之間的關系;而代理規范的是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關系。第二,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代理的對象是進行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為;而委託中受託人代為實施的行為可以是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第三,代理包括對內和對外兩種關系,對內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的關系,而對外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關系;而委託只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關系 。
至於委託合同和代理權授予行為之間的關系,在大陸法系國家,學說和立法一般采分離說,即委託合同和代理權授予行為是各自獨立的。且一般認為委託合同是原因行為,但是代理權授予行為獨立於此原因行為,且具有無因性。而在英美法系國家,一般認為,委託合同和代理權授予行為是同一的,即有委託合同就有代理權授予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第九百一十九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❹ 委託和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委託是指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簽訂委託書,被委託人在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的行為。二者的區別如下:1、行使權利的名義不同,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種類型,法定代理和指定代表是由法律規定的。而委託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誠信的基本上,通過合同的方式確定進行的民事法律活動。2、從事的事務不同。代理涉及的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為;委託不要求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因此委託從事的行為可以是純粹的事務性行為。3、代理涉及三方當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託則屬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即委託人、受託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❺ 什麼叫委託代理、一般代理、單獨代理、表見代理
委託代理是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授權而進行的代理,即委託代理的代理權產生自本人的授權行為;一般代理指在委託代理中,對代理許可權無特別限制的代理;單獨代理是代理權屬於一人的代理;表見代理,指雖無代理權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為有代理權而須由本人負授權之責的代理。
法律分析
委託代理,是指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發生代理權的代理,為授權代理和意定代理。在委託代理中,委託授權行為是基於被代理人的意志進行的,本人的意思是發生委託代理的前提,代理法律關系的產生,是基於被代理人的意志,由被代理人的授權,而產生代理法律關系,使代理人產生的代理權。一般代理的許可權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凡是代理權為一人所享有的,為單獨代理,在單獨代理的情形,代理人有權就代理事務獨立作出決定,故又稱獨立代理。表見代理的成立,其必要條件是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簽字明顯與交易習慣不符。無權單獨代表上訴人一簽收貨物。具有代理權出具相關的文書或作出此內容的聲明。有代理權明顯有失公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九條 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❻ 什麼是代理行為
(1)代理的含義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發生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是在委託人授權的前提下,以委託人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委託事務完成後,根據合同中有償或無償的約定,而決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報酬。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託,以某乙的名義與某丙簽訂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可見,代理活動涉及三方主體,包含著三部分內容。一是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產生代理的基礎法律關系,如委託合同;二是代理人與第三人所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稱為代理行為;三是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承受代理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即基於代理行為而產生、變更或消滅的某種法律關系。(2)代理的特徵
①代理人代理的必須是民事行為。事務性行為的代理,如替別人抄寫作業,不屬於民事代理行為。再比如,民事訴訟中的代理,因為其不依附於委託人,也不必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因而也不屬於民事代理行為。
②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獨立作出決策。代理制度的重要特點,在於代理人在代理關系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代理人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出被代理人授予的或者法律規定的代理權范圍,但代理權范圍只是確定了代理人活動的基本界限,在這一界限范圍之內,代理人必須根據維護被代理人利益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必須根據自己的判斷作出獨立的決定。例如,某乙受某甲的委託,代理某甲購買西紅柿。在購買的過程中,某乙必須自己決定向誰購買、購買何種具體的西紅柿、以何種具體的價格和條件購買等。因此,代理人在代理關系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要為自己的行為向被代理人承擔責任。如果代理人因為疏忽大意而使其代理活動造成了被代理人的損失,代理人必須向被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法律活動。代理人與第三人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其目的並非是為了代理人自己確定民事權利義務,而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或依照法律規定,代替被代理人參加民事活動,其活動產生的全部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因此,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
代理的這一特徵,是代理與「行紀」的重要區別。在行紀行為中,行紀人受委託人的委託,用委託人的費用,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購買、銷售及其他商業活動,因其活動系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故相對於第三人而言,其活動的後果只能直接由行紀人自己承受,然後再依委託合同的規定轉移給委託人。
④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是被代理人通過代理人為自己開展活動,因而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所發生的行為,與被代理人自己所產生的行為一樣,其法律效果應全部由被代理人承受。即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民事權利歸被代理人享有,所產生的民事義務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害,應首先由被代理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對不利後果或損害的造成,代理人有過錯的,被代理人有權追究代理人的民事責任。
凡依法律規定,或依法律行為的性質或當事人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的行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記、設立遺囑、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的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