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賣房可以委託別人辦理嗎
法律分析:賣房是可以委託別人辦理的,如果對被委託人足夠信任的話,可以和被委託人到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辦理完成後被委託人就可以代理賣房世羨吵的事項了。賣房不是一件小事,涉及的財產數字比較大,建議親自辦理,實在不能親自辦理的要選擇值得信任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搜侍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八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派隱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❷ 經過公證的賣房委託可以撤銷嗎
如果是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買賣委託公證的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可以撤銷。
主要是正常的,通過賣房然後渠道進行公證的,基本上都是有辯證可言,所以說一定要進行公正處理,有異議才能夠撤銷,如果不是公正處理的,私下買房的是不能夠有公證和撤銷的程序。
一、賣房委託
賣房委託一般指的就是由個人的房屋交給中介商或者其他的成員進行委託來售賣,一旦售賣成功了,那麼這就是成為了委託人,這種委託人一般是可以吃中間的一部分資金的,這個資金一般都是由售賣方的人出這個資金,所以賣方委託也就成了現在市場上比較常見的職業。
二、公證與撤銷
其實公證和撤銷兩者本身就是一個比較嚴肅的過程,一旦公證過去並且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任何的意義,那就是不能撤銷了,但是在公證期間還沒有達到完全實施,那就可以選擇撤銷,所以兩者之間有聯系也有不存在聯系的關系,這種辯證統一的關系一般都是很多人完全搞不懂的,所以在賣房的時候一定要多注意這些方面的情況。
個人建議還是在賣房之前就要考慮清楚,一旦公證了之後想要撤回就要比較麻煩,所以說在賣房之前就要應該把所有的事情解決清楚了之後進行公證就比較簡單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