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營業執照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與負責人,還有企業聯絡員是同一個人嗎
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是指您委託給這個人為您辦理營業執照相關業務的人員。
負責人是指公司的負責人,一般可以理解為法人。
企業聯絡員是指工商稅務可以聯繫到營業執照的相關人員,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委託代理人。
② 人事主管(代理)部門是什麼部門
人事主管部門指的是政府人事勞動管理部、廳、局。
代理部門是代理辦事部門。
③ 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保險代理人代理行為,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第三條凡按本規定注冊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第四條本規定所指保險代理人包括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第五條保險代理人的監督管理部門是中國人民銀行。第二章資格第六條除兼業代理外,保險代理人員必須參加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並獲得《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第七條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的個人可報告參加保險代理人員資格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保險代理人員資格考試:
(一)曾觸犯國家法律而受處罰者;
(二)曾被吊銷《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者;
(三)保險監督管理部門、保險公司和保險行業協會現職人員;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其他不宜從事保險代理業務者。第八條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的機構組織實施。第九條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合格者,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或其授權的機構申請領取《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第十條《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印製。第三章專業代理人第十一條專業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保險代理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第十二條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司最低實收貨幣資本金為人民幣50萬元;
(二)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三)有至少三十名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代理人員;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長和總經理;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第十三條在保險代理公司的資本中,個人資本之和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30%,每一個人資本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5%。第十四條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第十五條申請籌建保險代理公司,應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籌建申請報告;
(二)籌建可行性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簡歷及其《保險代理人段空資格證書》;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第十六條保險代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負責審報,但批准其籌建前,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第十七條保險代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籌建就緒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申請開業,並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開業申請報告;
(二)資本金驗資證明,入帳原始憑證復印件;
(三)股東簡介及其資信證明材料;
(四)擬任負責人名單、簡歷及其《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
(五)公司章程;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第十八條經批准開業的保險代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頒發《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並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方可營業。第十九條保險代理公司名稱中必須冠有「保險代理」字樣。第二十條大燃慎保險代理公司應將代理業務收支單獨設立帳戶。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的在職人員不得在保險代理公司兼職。第二十二條各級政府及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社團法人、銀行、保險公司不得投資於保險代理公司。第二十三條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代理銷售保險單;
(二)代理收取保險費;
(三)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四)代理保險人進行損失的勘查和理賠;
(五)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第二十四條保險代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除應具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保險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滾敬保險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非保險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保險工作7年以上;
(三)具有高中學歷,從事保險工作10年以上;
(四)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
④ 代理點與代理人的區別是什麼
代理點與代理人的區別最明顯的在於代理點是一個機構或者一個地點,而代理人是一個個體或者個人,是代理點所管理的員工。就相當於一個公司和公司員工的區別。下面我巧頃們就詳細的來為大家介紹一下代理點和代理人的區別,希望能夠為大家真正的解疑答惑。
一、代理點與代理人的區別
最通俗的一個說法,代理點一般是代理商或者是代理人建立的一個機構。一個代理機構下可能有多個代理人。
比如有些國家的廠商和跨國的托拉斯集團公司,在國外指派特約代理,為其推銷技術性的工業產品或為其提供技術和維修服務的服務站點。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託人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並從中賺取傭金,代理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不負盈虧。代理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起代理關系後,代理商有積極推銷商品的義務,並享有收取傭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仔寬嘩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託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代理方式按委託人對代理人授權的大小,可分為一般代理、獨家代理和總代理。
二、以保險行業為例談代理點和代理人的區別
代理人是指的通俗稱的業務員,保險法叫做保險推銷員。
機構應該叫保險代理機構,分為專業代理機構和兼業代理機構,專業代理機構一般包括保險公司的銷售念行部(既營業區)和保險中介公司,兼業代理機構一般是指銀行等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也稱為第三方代理機構)。
很多行業現在都有代理點和代理人了,所以大家理解起來也不會太難。總的來說就是機構和人的區別。
⑤ 代理是什麼職位,做什麼的
代理有不同於委託代理的某些特徵,如職務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員;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與其說是受民事法律關系的約束,不如說更多地受勞動法律關系或行政法律關系的約束,職務代理相對穩定,除非代理人職務變動,其代理權一般不能剝奪等。
但代理又具有委託代理的本質特點,即都是被代理人單方授權行為的結果,盡管其授權形式各有特點,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等。因此,代理實質上是委託代理的特殊形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根據其所擔任的職務而產生的代理,代理就是一個空架子,周轉功能屬於它,利潤率非常高,分銷商只能在當地區性的向代理商采購。
拓展資料: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 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 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 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⑥ 韓國代理是什麼職位
代理這個職務只能算是小級別的管理人,不能算真正的管理層。一般從科長以上開始算是管理層了。
基層中的中堅,一個公司的行動基本上都是由代理來執行的,從公司職位體系來看,最開始是社員,然後是主任,再上面就是代理了,到了代理這個階段就有資格成為一個小組的組長,可以管一個十人以下的執行組。
代理是韓國公司中的倒數第二或第三等,韓國公司的職位設定從低到高是社員,主任(有的公司有有的沒有),代理,科長,次長,部長,再往上就是高層管理,有理事,常務,代表理事,代表理事和社長是一個級別的,社長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老闆,代表理事是股份制公司的頭頭,相當於董事長。
韓國公司職位等級
1.회장/會長:會長就是整個集團(由多個子公司組成)最高的職位了,相當於是董事長。一般由年紀威望比較大的人擔任,小公司可能沒有這個職位。
2.부회장/副會長:僅次於會長的就是副會長了。
3.사장/社長:接著是社長,相當於集團公司總經理,或單個子公司的最高決策人,CEO,法人代表(대표)。
4.이사/理事:理事一般就是公司的大股東,從高到低又有전무이사/專務理事,상무이사/常務理事,이사/理事,這些僅在法人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
5.부장/部長:部長就是某個大部門的最高領導者,管理一個部門的事物。
6.차장/次長:這個職位處於部長和課長之間,相當於副部長。
7.과장/科長/課長:大學某個學科的學科長,或者醫院某個科室的科長。 課長:公司中一個相對獨立的小部門的責任人。
8.계장/系長:一般公司里這個職位在2000年後漸漸地就不再使用了,一些生產型的企業或者中小企業還依然會使用這個稱呼。
9.대리/代理:代理相當於副課長,一般是工作三至五年的社員。
10.주임/主任:一般是工作兩到三年的社員。
11.사원/社員:實習轉正後的職員。
12.인턴/實習生:新進公司的實習生,實習期一般為三個月。
⑦ 委託代理人一般是誰
法律分析:委託訴訟代理人,是指基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託,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託代理人一般情況燃茄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關系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不是同一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並經工商行政部門登記、依法對外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人,是公司的法定的當然的代表人。
而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是指根據公司的臨時授權,在代理許可權內代表公司對外履行事務的人,其代表公司履行事務的族純權利來自於公司的授權而非法律規定。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不是同一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皮穗察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