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公司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根據《保險法》第117條規定: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傭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拓展資料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授權,代理其經營保險業務,並收取代理費用的人。保險代理人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以保險人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包括招攬業務的宣傳推銷活動,接受投保,出立暫保單或保險單,代收保險費,代理查勘理賠等。代理費用通常根據業務量比例支付。根據業務范圍不同,保險代理人可分為總代理人、地方代理人與兼業代理人等。代理的方式有隻為一家保險公司代理業務的專用代理,獨立經營可同時為多家保險公司代理業務的獨立代理等。
兼業代理人
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主要有行業兼業代理、企業兼業代理和金融機構兼業代理、群眾團體兼業代理等形式。
個人代理人
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個人。個人保險代理人又分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和保險營銷員。
獨立代理人
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是營銷制度的一個很好的補充,也是近年來新出的一個,相對傳統營銷制度,它的優點是層級非常少,可以直接對接保險公司,避免了過去體制上存在的一些問題;另外,獨立個人代理人也能給優秀的個人代理人提供一個更有利於個人事業發展的模式。
② 什麼叫做保險代理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 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其中,專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主要有行業兼業代理、企業兼業代理和金融機構兼業代理、群眾團體兼業代理等形式。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個人。 保險代理人因類型不同業務范圍也有所不同。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代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查和理賠等。兼業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代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財產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財產保險和個人所有的經營用運輸工具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能代理個人人身保險,個人人壽保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個人健康保險等業務。 那麼,保險代理人究竟能為社會公眾做些什麼呢? (1)喚醒潛在需求 (2)幫助客戶進行保險計劃選擇 (3)為客戶提供持續有效的服務 (4)保險代理人可以切實解決客戶在購買保險過程中的麻煩
③ 代理保險業務包括什麼意思
1、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將保險代理人定義為:「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傭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這里所指的保險代理人特指保險行業從事營銷工作的個人,也稱為保險營銷員。中國現有保險代理人隊伍,在整個行業的人事制度基本採用的是「代理制」——代理人不是保險公司的職員,他們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是代理合同,保險代理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保險法,不受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既然不是保險公司員工,也就不能享受保險人的任何福利和津貼,收入由傭金構成,完全依賴業務提成,保險代理人在領取傭金時還需要繳納營業稅。
2、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中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保險人的具體形式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社、保險合作社、國營保險公司及專業自保公司。
3、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人的關系,用哲學的觀點分析,這是一對矛盾體,既相對獨立,又相互聯系,其獨立性表現為雙方在民事活動中的獨立行為,主要表現為:一是雙方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二是雙方在民事活動中平等地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三是雙方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平等地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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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保險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保險代理人也可稱作「保險營銷員」、「保險業務員」等。
保險代理人應該是基於保險人的利益辦理保險業務,提供中介服務的。鑒於保險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各國法律一般規定,保險代理人應當具有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考核和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方能取得代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