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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贏官司律師要風險代理為什麼

發布時間:2023-09-01 06:15:42

『壹』 風險官司什麼意思

風險官司是指的律師或者法律工作者在接受當事人的委託,為當事人提供相關訴訟服務時,雙方就費用進行協商給付的一種方式,風險主要是針對收費時,不支付全部代理費或者只支付部分代理費,當達到當事人提出的訴訟目的後,從訴訟標的中提成的一種支付方式。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因為律師或者法律工作者,在接受當事人的委託,與當事人處理相關訴訟業務活動時,當事人往往對結果有一定的預期,但是律師或法律工作者接受委託,並不是以到達當事人的訴訟目的為完全收費或者不收費的標志。由於代理活動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任何訴訟都存在一定的風險,即有可能經過訴訟程序後,並不能如願以償的滿足當事人的主張,而代理人又是以代理活動來維持生活獲取經濟報酬的,所以,當雙方就某一個事情,都認為有一定的訴訟風險時,則可以採取這種方式,當事人可能為了在訴訟之前少支付代理費,或者認為訴訟風險很高,但又希望搏一搏,此時,代理人也認為勝算不大,但是願意接受委託代理的,雙方就可以約定,在訴訟之前,只支付一部分的代理費,當達到主張目的後,根據得到支持的比例來共同分配這部分主張標的。這就是風險代理。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貳』 找律師代理為什麼有全風險代理,半風險代理,無風險代理,這三項選那個比較合理,這三個那個價位會比較低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支付較少的代理費或不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分為部分風險代理和全風險代理。
部分風險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師費用後,再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此比例低於上述全風險代理。
全風險代理: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與律師協商確定,一般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費,一般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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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律師風險代理靠譜嗎

風險代理,一般來說如果和律師事務所簽訂了代理合同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而且風險代理也有助於提高律師代理的積極性,但是具體辦案還是要看律師的專業能力。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 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果不是《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特殊情形,律師事務所都是可以進行風險代理的,所以先打官司再收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以說這至少不是詐騙,後辦案就要看具體的案情和律師的專業能力了。

『肆』 打官司普通代理和風險代理哪個好

法律分析: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

風險代理與傳統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區別:

1、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復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2、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系,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

3、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

4、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許可權比較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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