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從事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需要考取什麼資格證嗎
目前共有兩項,如下: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通過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是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申請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憑證,由司法部統一製作、頒發。符合相關條件,經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人員,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對證書的申請、領取、補發、更換都有明確規定。
2、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辦的從事專利代理行業的職業資格考試,開始於1992年。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了專利代理人資格,持有專利代理人工作證並在專利代理機構專職或兼職從事專利代理工作的人員。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在11月全國十幾個考點城市同時進行。應試人員自取得某一部分成績合格記錄當年起三年內,兩部分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發出總成績合格通知單。應試人員在收到總成績合格通知單後向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專利代理條例》有關規定的,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頒發"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
拓展信息:
法律職業資格證是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依法取得的證書,取得該證書的人可以依法擔任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一製作、頒發。其他法律職業對該證書沒有硬性要求。
鑒於專利代理在專利制度正常運轉中的重要作用,國務院法制辦2011年2月11日公布的《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將「專利代理人」稱謂變更為「專利代理師」,並從資格證的獲得、執業證的頒發等方面予以了全面規定。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樣的變更是為了提升從事專利代理事務的專業人員的社會地位,增強其榮譽感。並且參考了國內其他需經行政許可才能執業的專業人員的稱謂,如律師、醫師、注冊會計師等,以及歐美等發達國家對專利代理執業人員稱謂,才做出變更。
(參考資料: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網路法律職業資格證-網路)
② 從事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需要考取什麼資格證嗎
需要考兩個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一、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
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1、為申請專利提供咨詢。
2、代理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申請專利以及辦理審批程序中的各種手續以及批准後的事務。
3、代理專利申請的復審、專利權的撤銷或者無效宣告中的各項事務,或為上述程序提供咨詢。
4、辦理專利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或為其提供咨詢。
5、其他有關專利事務。
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該證書的人可以依法擔任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一製作、頒發。其他法律職業對該證書沒有硬性要求。
知識產權的專業培養目標:
知識產權成人高考專業培養能在律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等從事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等專門知識產權事務,同時也能在公、檢、法等部門從事專門的知識產權司法審判及其他法律事務,或者在版權局、商標局、專利局、科技局等部門從事知識產權管理事務的知識產權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國際私法、國際法、著作權法(版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專利文獻檢索、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原理、網路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代理實務等。
③ 專利代理人考試各科分值分別是多少
法律知識部分(即專利法律知識與相關法律知識兩科總和)150分,代理實務部分(即專利代理實務單科)90分。
自2018年12月21日合格分數線公布之日起,應試人員考試報名時提交的專利代理人資格授予預申請自動轉為正式申請並生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代理人資格,頒發《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證書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製作,由考點知識產權局發放。
(3)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分哪些類別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考試開始前40分鍾,應試人員應當憑本人准考證和與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進入考場,接受監考人員核對證件並按要求簽名,拍照後按照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入座。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永久居留證、機動車駕駛證,應當與報名時提交的證件一致。
進入考場時,應試人員可以攜帶黑色或藍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圓珠筆與鉛筆等,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和電子設備、書籍、紙張、飲品、食物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座位。
④ 專利代理資格證什麼時候報名要考哪幾門專業
關於舉行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各專利代理機構:
��現將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制度的改革
��為了落實「三個代表」重要理論,貫徹「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方針,促進專利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制度進行改革。改革措施包括:
��(一)提高舉辦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頻度
��將原來每兩年舉辦一次的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改為每年舉辦一次,並將考試時間固定為每年11月的第一個周末。
��(二)改革考試科目及其內容
��將原來的四門考試科目改為三門考試科目,其名稱和內容分別為:
��1.專利法律知識
��該考試科目的試題涉及:專利基礎知識、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對專利申請文件的要求、申請獲得專利權的程序及手續、專利申請的復審、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專利實施、專利權的效力及對專利權的保護、專利文獻及專利分類、有關專利國際條約和國際協議(專利合作條約、保藏微生物的布達佩斯條約、國際專利分類的斯特拉斯堡協定、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的洛迦諾協定)、專利代理條例及有關規章。
��2.相關法律知識
��該考試科目的試題涉及:民法通則、合同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刑法、擔保法、對外貿易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相關知識。
��3.專利代理實務
��該考試科目的試題涉及: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撰寫、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意見陳述書的撰寫以及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無效宣告請求書的撰寫、針對無效宣告請求的意見陳述書的撰寫。
��上述第一門和第二門考試科目採用填塗機讀答題卡的考試方式;第三門考試科目採用論述答題和實際撰寫的考試方式。
��(三)重新編寫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考試大綱
��總結以往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經驗,依照調整後的考試科目及其內容,重新編寫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考試大綱。
��(四)考試後公布試卷和答案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舉行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公布專利法律知識考試和相關法律知識考試的試題以及初步擬定的答案,在指定期限內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在吸收公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上述兩門考試的判卷標准。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錄取通知書頒發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公布專利代理實務考試的試題及其參考答案。
��(五)按照實際需要確定錄取標准
��將原來設定較為固定的總成績分數線和撰寫單科成績分數線的錄取方式,改為根據專利工作的實際需要設定錄取比例,按照總成績和專利代理實務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的錄取方式。每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錄取比例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務院有關部委、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有關專利代理機構和大專院校的代表組成的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商議確定。
��二、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具體事項
��(一)考試日期和地點
��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定於2006年11月4日至5日在全國12個考點城市同時進行。這12個考點城市是:北京市、沈陽市、哈爾濱市、武漢市、南京市、福州市、蘭州市、鄭州市、西安市、成都市、廣州市、南寧市。
報考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考點,報名並參加考試。
��(二) 報名時間和地點
��2006年5月10日至6月30日為考試報名時間。報考人員應當在報名期限內到考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具體報名地點及報名表見附件)。
��報考人員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報名表(網址為:http://www.sipo.gov.cn)。
��(三) 報考人員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1.十八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歷;
��3.熟悉專利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
��4.從事過兩年以上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是指取得國家承認的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並獲得畢業文憑。
��(四)報名材料
��1.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報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工作證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6.考試報名費。
��(五)各考試科目的時間和方式
��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統一命題,採取閉卷考試方式。
��各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11月4日上午9∶00—11∶00 專利法律知識;
��11月4日下午2∶00—4∶00 相關法律知識;
��11月5日上午9∶00—13∶00 專利代理實務。
��專利法律知識考試科目的滿分為150分,相關法律知識考試科目的滿分為100分,專利代理實務考試科目的滿分為150分。
��(六)考試大綱
��應考人員可以在2006年3月在各考點購買包括考試大綱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內的《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
��(七)各考點的工作要求
��各考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應當設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其相關規定,承辦考試報名、報名資格審查、設置考場、組織培訓、實施考試等項具體工作。
��各考點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7月15日前將核準的報名數據上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在7月30日前將規定的報名費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匯總上交國庫;在9月15日之前將落實考場的有關情況上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八)錄取及證書發放
��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成績通知單、錄取通知書和被錄取人員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統一製作,由各考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考試領導小組發放。
��(九)考前培訓
��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工作將充分發揮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地方知識產權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等各方面的積極性,我局不再舉辦考前培訓班。培訓的授課時間、培訓內容、授課教師、收費標准等均由培訓舉辦單位自行決定。
��培訓舉辦單位不得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名義組織、舉辦培訓班。
��舉辦考前培訓需要聘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人員進行授課的,應當在2006年6月1日前向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請求,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情況統一安排。
��凡面向社會公眾舉辦考前培訓班的,應當於2006年6月1日之前將培訓班信息(舉辦者名稱、授課時間、培訓內容、授課教師、收費標准等事項)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由該辦公室將有關信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布,以便報考人員根據需要選擇參加。
��(十)關於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考試的事宜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除下述規定外,按照2004年4月26日頒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第101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辦理:
��1.報名時間為2006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2.獲准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報考人員應當於2006年11月3日前往廣州考點報到,繳納30元人民幣的報名費,領取准考證。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報名表
�����2.各考點聯系人、聯系電話及通訊地址
�����3.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安排
⑤ 和專利有關的資格證書
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是從事專利行業最重要的資格證。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辦的從事專利代理行業的職業資格考試,通過此考試後,會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頒發「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
參考信息:
一、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1.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歷;
3.熟悉專利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
4.從事過兩年以上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二、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在11月全國十幾個考點城市同時進行。
三、考試內容:
考試包括專利法律知識(總分為150分)、相關法律知識(總分為100分)和專利代理實務(總分為150分)三門考試科目。
四、考試錄取:
採用專利法律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總和(稱為「法律知識」部分)確定一個分數線、專利代理實務(稱為「代理實務」部分)單獨確定一個分數線,雙合格分數線擇優通過的錄取方式。每年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根據專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當年試題的難易程度,分別確定法律知識部分和代理實務部分的合格分數線。如果應試人員的法律知識部分或者代理實務部分的考試成績通過該部分當年的合格分數線,則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發出該部分考試合格成績單,成績合格的記錄自當年起三年內有效。應試人員需在接下來的兩年內補考並通過另一部分的考試。如果應試人員在三年內未能通過兩部分的考試,則再次參加考試的,重新起算合格成績記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