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是什麼
委託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是指代理權的范圍,代理許可權依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而確定,其許可權范圍應在 授權委託書 中載明。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 民事法律行為 ,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 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百二十條規定,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條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造成受託人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
❷ 代理權是什麼意思
代理權是能夠據之進行代理並使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許可權。代理權是指代理人能夠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意思表示或者受領意思表示,而其效果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的法律資格。代理權的本質,學理上存在不同的認識,如有民事權利說,資格說,權力說等。法律上的所謂權利無不包含著權利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對稱,而這種權利義務經常可以用物質性利益表示。而代理人享有代理權,並不意味著可以獲得利益。雖然在有的代理活動中代理人基於代理權獲得報酬,但這種報酬的獲取是緣於委託合同。而在無償代理中,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根本就沒有物質利益可言。因此代理權並不是一種民事權利,而一種行為資格、地位或許可權。在代理關系中,代理權的最為重要,不僅代理人的地位取決於代理權,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范圍,也取決於代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代理權可以分為哪些
代理權可以分為法定代理權和委託代理權,在取得方式上,法定代理權和委託代理權不同,法定代理權因具備法律規定的法律事實而取得。這種事實既可以是民法通則規定的親屬或其他具備資格的自然人、社會組織,也可以是在有該資格的人發生爭議時,由有指定權的機關選定,或由法院判決指定。委託代理權的取得根據是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授權行為相當重要。重大事務的授權,以用書面形式為妥。
❸ 特別代理有什麼許可權
代理許可權有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兩種。
一般代理是根據委託人授權,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內容:代為起訴、應訴;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申請迴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申請執行;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2.特別授權代理是根據委託人授權,在代理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同時,又可處理委託人的民事實體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內容: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代為和解;代為反訴;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律師事務所在與當事人訂閱委託代理合同時,除接受一般代理外,還可根據具體情況,接受特別授權代理中一項或全項。
❹ 合同的委託代理人有什麼要求
具備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合同代理人的首要條件。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署合同時,需要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如果超過了該授權范圍,簽訂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❺ 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代理和全權代理
法律分析: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等訴訟權利.
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
分清兩者區別對於恰當地授權、維護自身權益是很有必要的。另外,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在案件進程中,如當事人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時,可單方面解除聘請合同。如因律師過錯,律師事務所應退回預收的全部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所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喚灶道代理事項違法舉沖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正鏈殲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