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准
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准具體如下:
1、按本表費率計算的收費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招標代理費通常是由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擬招標項目投資額,在雙方充分協商溝通的基礎上,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的擬招標項目招標代理全過程所需的全部費用。此筆費用一般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給付,但如果雙方在合同上約定了此筆費用由中標人支付,則從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B. 招標代理費收取標准
法律分析:中標金額100萬元以下:貨物招標1.5%;服務招標1.5%;工程招標1.0%。
中標金額100萬元-500萬元 :貨物招標1.1%;服務招標0.8%;工程招標0.7%。
中標金額500萬元-1000萬元:貨物招標0.8%;服務招標0. 45%;工程招標0.55%。
中標金額1000萬元-5000萬元:貨物招標0.5%;服務招標0.25%;工程招標0.35%。
中標金額5000萬元-10000萬元:貨物招標0.25%;服務招標0.1%;工程招標0.2%。
中標金額10000萬元-100000萬元:貨物招標0.05%;服務招標0.05%;工程招標0.05%。
中標金額100000萬元以上:貨物招標0.01%;服務招標0.01%;工程招標0.01%。
註:根據規定,依此標准,可進行上下20%的浮動。
法律依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採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收費標准按本辦法附件規定執行,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具體收費額由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委託人在規定的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
第十條 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託誰付費"。工程招標委託人支付的招標代理服務費,可計入工程前期費用。貨物招標和服務招標委託人支付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列支。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按規定收取代理費用和出售招標文件後,不得再要求招標委託人無償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