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收到其他應付款屬於受託代理資產嗎
概念:受託代理資產主要核算行政單位接受委託方委託管理的各項資產,包括受託指定轉贈的物資、受託儲存管理的物資等。
行政單位收到的受託代理資產為現金和銀行存款的,不通過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接受委託轉贈或儲存的物資驗收入庫時,按照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沒有相關憑據的,按照同類或類似物資的市場價格確定的成本金額)增加受託代理資產和受託代理負債; 轉贈或交付物資時,減少受託代理負債和受託代理資產。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
收到其他應付款只是暫收性質的款項,與受託代理資產風馬牛不相及,所以答案是否定的。
❷ 受託代理資產是指什麼
受託代理資產是指單位接受委託方委託管理的各項資產,包括受託指定轉贈的物資、受託存儲保管的物資和罰沒物資等。單位收到的受託代理資產為現金和銀行存款的,不通過本科目核算,應當通過「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核算。受託代理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託代理交易而從委託方取得的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