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代理收費標准怎麼去計算
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計價格〔2002〕1980號》和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規定,中標人須交納招標代理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計價格〔2002〕1980號》的規定計算),依此標准,可進行上下20%的浮動。
費率:
1.按本表費率計算的收費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例子:
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萬元×0.7%=2.8萬元
(1000-500)×0.55%=2.75萬元
(5000-1000)×0.35%=14萬元
(6000-5000)×0.2%=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此筆費用一般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給付,但如果雙方在合同上約定了此筆費用由中標人支付,則從其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及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件。
參考資料:網路-招標代理費
2. 招標代理費收取標准
法律分析:中標金額100萬元以下:貨物招標1.5%;服務招標1.5%;工程招標1.0%。
中標金額100萬元-500萬元 :貨物招標1.1%;服務招標0.8%;工程招標0.7%。
中標金額500萬元-1000萬元:貨物招標0.8%;服務招標0. 45%;工程招標0.55%。
中標金額1000萬元-5000萬元:貨物招標0.5%;服務招標0.25%;工程招標0.35%。
中標金額5000萬元-10000萬元:貨物招標0.25%;服務招標0.1%;工程招標0.2%。
中標金額10000萬元-100000萬元:貨物招標0.05%;服務招標0.05%;工程招標0.05%。
中標金額100000萬元以上:貨物招標0.01%;服務招標0.01%;工程招標0.01%。
註:根據規定,依此標准,可進行上下20%的浮動。
法律依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採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收費標准按本辦法附件規定執行,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具體收費額由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委託人在規定的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
第十條 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託誰付費"。工程招標委託人支付的招標代理服務費,可計入工程前期費用。貨物招標和服務招標委託人支付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列支。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按規定收取代理費用和出售招標文件後,不得再要求招標委託人無償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