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都有哪些
國際貨代人員必須有較高的英語水平,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是口語,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在很多時候會與國外客戶打交道,和國外客戶的聯系及溝通必須能聽懂客戶的話,還要能講流利的英語。
『貳』 話說,有種工作叫船務代理,這個工作需要什麼專業出來的,要掌握哪方面知識
1.海運學院畢業
2.英語專業畢業帆兄
3.國貿專業畢業+英語好
船代其實沒有那麼多的要求,因為肯定知道大學里學不到什麼可以直接用的東西。船代如果要招人,大祥一般招聘:1.外勤.2內勤。3 租船人。
對於外勤,要求英語好,最好有駕照,因為需滾轎搏要整天跑碼頭或者和船長聯系。如果是內勤,要求對於單證非常熟悉。如果是租船人,不是新手可以做的,一般要求海運行業至少3年,有客源,負責租船。
以上的內容側重點是散貨方面,對於集裝箱不是很適用。
『叄』 船務代理:主要包括船舶進出港業務,請問需要什麼證書證書怎麼拿
需要國際船舶經營許可證!其中的業務范圍就包括 辦理船舶進出港口手續 !
航運代理人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經營者或承租人或貨主從事運輸服務的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談判和完成船舶的買賣;
(2) 談判和監督船舶的租賃;
(3) 在適當的和相關財務的事務方面,收取運費或租金;
(4) 安排報關和貨物單證以及安排運送貨物;
(5) 取得、處理單證,履行關於發送貨物所有活動;
(6) 組織船舶的到達和離開安排;
(7) 安排船舶在港的供應;
國際船代材料及流程
1. 申請書;(代理提供)
2、可行性分析報告(代理提供)
3、申請人的企業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者身份證明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固定營業場所的證明文件;
5、符合交通部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文件(當地公證處公證的關於該人員在國際船舶代理相關企業從業三年以上)2名人員的簡歷及勞動合同(一定要勞動部門的正式勞動合同);
6、關於同港口和海關等口岸部門進行電子數據交換的協議。不具備電子數據交換條件的,應當提供有關港口或海關的相應證明文件。
7.指定委託書(代理提供)
8.企業的情況說明
以上信息由「中國航運企業協會-上海華空」誠意提供
『肆』 做船舶代理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的管理,適應國家發展對外經濟關系和國際航運事業的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際航行船舶的代理業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以下簡稱交通部)為國家管理船舶代理業務的主管機關。
第四條 船舶代理業務只准由經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經營。船舶代理公司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營企業法人。每一港口設置船舶代理公司的數量,由交通部根據港口的實際業務需要決定。
第五條 設立船舶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主經營,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具有國際海運船舶代理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三)配備有必需的業務、報關、財務、外語等專業專職人員;
(四)熟悉我國對國際航行船舶的有關法律、規章和要求,並有能力督促和幫助所代理的船舶認真遵守和執行;
(五)有公司章程、固定的組織機構、辦公場所和必要的交通、通訊條件;
(六)有經辦業務所需要的資金。
第六條 設立船舶代理公司,應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的名稱(包括英文名稱)、詳細地址(中英兩種文字)、電話、電掛、電傳號碼、郵政編碼;
(二)准備經營的項目;
(三)注冊資金和實際擁有資金的證明或資金擔保;
(四)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年齡、專業、詳細經歷、住址;
(五)公司業務章程、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配置情況。
第七條 設立船舶代理公司的申請經公司所在地和省(直轄市、自治區)交通主管機關審核後,報交通部審批。交通部根據實際需要和本規定的要求,對申請進行審查,決定批准或不批准。經批准後,由申請人持交通部的批准文件,到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領取執照後,才能開業。開業後應在十五天後將執照影印件報交通部和公司所在地及省級交通主管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通部可以根據船舶代理公司的規模、資金、能力、條件和有關規定核定其經營范圍。
船舶代理公司在交通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受船公司委託,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代理業務:
(一)聯系安排船舶進出港口、靠泊和裝卸;
(二)辦理船舶、貨物、集裝箱的報關;
(三)辦理貨物、集裝箱的托運、轉運和多式聯運;
(四)受船東或船長的委託代簽提單、運輸合同,代簽船舶速遣、滯期協議;
(五)辦理國際水上旅客運輸;
(六)組織貨載,為貨主洽訂艙位;
(七)聯系水上救助,洽辦海商海事處理;
(八)代收代付款項,代辦結算;
(九)辦理其他的船舶代理、服務事項。
第九條 船舶代理公司開業後,需擴大或改變經營范圍的,應按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 船舶代理公司應當依據下列原則,開展經營活動:
(一)遵守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維護國家權益,保守國家機密;
(二)按照委託,克盡職責,維護委託人的正當權益,履行承擔的義務;
(三)指導被代理的船公司、船隻和船員遵守中國有關的法令規章,並協助主管當局處理船公司、船舶和船員的違法、違章事宜;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欺詐活動和使用不正當手段或以損害國家利益為代價進行非法競爭。
第十一條 船公司享有選擇船舶代理公司的完全自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干預。當事各方不得在有關合同條款中限制船公司自由選擇船舶代理公司。
第十二條 船舶代理公司必須執行交通部統一規定的費收標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給予回扣或變相給予回扣。
第十三條 下列船舶,由交通部指定的船舶代理公司辦理代理業務:
(一)外國的軍事艦船;
(二)實習船、科學考察船;
(三)旅客運輸船(含旅遊船)、私人遊艇;
(四)工程船及其輔助船;
(五)其他應該指定代理的船舶。
第十四條 船舶代理公司的上半年和年度經營情況,應分別於當年七月底前和次年二月底前向交通部報告,同時抄報該所在地交通主管機關和省(直轄市、自治區)交通主管機關。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一)財務收支損益;
(二)分國別代理的船公司、船舶名單和船舶的艘次數;
(三)被代理船舶裝運的進口、出口貨物流向統計,並分別列出我方派船和對方派船承運貨物的數量;
(四)交通主管機關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交通部和交通部授權的地方交通主管機關有權對船舶代理公司的經營情況進行檢查。被檢查的公司必須如實地報告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 船舶代理公司違反本規定的,交通部或交通部授權的地方交通主管機關可視情況給予下列處罰: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罰款;
(四)責令停業整頓;
(五)撤銷批準的經營資格。
第十七條 本規定發布前已經准許經營船舶代理業務的公司,須在本規定生效後叄個月內,按照本規定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要求,向交通部補辦批准手續,逾期不辦手續的,取消其船舶代理公司資格。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0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伍』 船舶代理小知識
1.做船代需要哪些方面的知識
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首先還是去船公司的官方網站,去看一下,了解每家船公司的運營模式。
然後對於集裝箱方面的知識也要具備一些,如進口、出口等。然後搞清楚自己在物流鏈中是哪一個環節,主要負責的工作有哪些。
除了這些專業知識外,英文一定要過關,不是說過了級就可以了,因為其中也有好多專業英語,建議多看一些相關書籍。另外,本人要有很強的責任心,因為此項工作十分重要,不僅僅是認真就可以完成的。
其他就是再有時間多充實自己關於海運方面的知識,相信一定會有幫助的。說了這么多,大概開始的每一天你都會過得很充實的。
2.請介紹一下貨代的知識
出口流程
1.委託環節:與有滿意價格的貨代確認合作(傳真貨運委託書),一般的工廠都會有自己合作良好的貨代企業,在經常合作的情況下,可以簽訂出口月結協議。
註:因國內較大港口如大連,新港,青島,連雲港,上海,寧波,廈門,鹽田,蛇口,廣州,香港,各個港口之間的航線差別價格差別較大,需要多多確認海運價格,確保自己不會損失太多,例如自江蘇徐州出運,可以選擇從連雲港和南京或者上海出運,就要分別與三處的貨代確認海運費之間的差別加上工廠拖車的總成本,最後確認出口港
2.做箱環節,舉例來說,現在天津和上海寧波的車子必須要以貨物進場的形式(運抵),如此方能安排報關,事宜,貨代在船東船代處拿到艙位(提箱單),交由車隊以此提箱,每天的提箱單不同的船東外代等結束的換單時間不同,須盡早換單提箱,繳費拿到指定船東鉛封,提上箱子就可以到工廠做箱了,車子的行駛情況受很多環節制約,高速,天氣,乃至各種城市交通規定等等,須未雨綢繆,指定貨物到廠裝箱環節注意裝箱順序等等,例如很多貨物在裝卸錯誤情況下報關時驗貨等等情況,有掏貨不方便重新裝進的情況
3.報關環節,各類產品的報關涉及到的商品編碼等等,需要的商檢等等須提前提供,一般貨物的商檢出單時間均有不同,大多普貨需要商檢的如鞋子夾克等等,都是三天才能出商檢,報關的時間根據海關的工作日時間,程序為報關行交由報關單據,代理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核銷單,(此處核銷單須由提前在外管局申領,或者購買貨代提供的核銷單一般的核銷單價格在100-500rmb不等),發單子後,海關於貨物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核銷單於申報日期25-30日左右掛單,可以打單由報關行配上場站收據(即堆場收訖箱子的證明),查驗環節,一般三種,A海關布控B報關數字不合理C海關的人病犯了! 驗貨的方式有三種,一.機檢 二.半掏箱 三.全掏箱 驗貨後或者未驗貨通關後,海關會交由報關行一份下貨紙(即貨物配艙圖)將此下貨紙在有船舶動態後(即船舶有靠港的信息,有轉船的安排後)交給碼頭上的單船計劃(碼頭調度),此時車隊已經將箱子交還至提箱堆場,堆場會移箱至船舶作業區,至此貨物可上船
4.貨代對單環節.在貨物裝櫃結束後,可以著手跟貨代確認此貨櫃的提單出法,涉及內容包括 shipper發貨人 consignee收貨人 notify party通知人 船名航次 提單號 起運港 目的港 嘜頭 品名 件重尺 箱號 封號
此時的貨物提單信息工廠可以與國外的清關公司確認,按其要求出單
註:不同的船東對出單的要求也不盡相同,例如很多船東要求三單一致,報關集港出單,此為三單,而拿廈門為例,maersk 丹麥馬士基公司可以按照要求裝的貨櫃很重,25ton,報關進港均以此,出單就可以出到很少,這是因為不同的船東對不同的方向要求不同,當然這樣做是不鼓勵的啦,因為國外清關公司對國內的出單要求涉及到重量,固然是因為清關方便,也有大部分原因是可以少交很大一筆稅,咱們犯不著跟老外那麼客氣地 呵呵(同樣的道理在貨物品名即貨描)
5.貨物跟蹤環節,不同的船東有不同的網站,可以自己動手查貨物到港情況,一般船東的簽單時間為開船後三天,小單為報號當天,即開船後第二天
以上是在下對出口的各個環節的一些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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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舶代理是什麼
船舶代理 shipping agent 根據船舶經營人的委託辦理船舶有關營運業務和進出港口手續的工作。
船舶代理分國內水運船舶代理和國際海運船舶代理。國內水運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務管理單位辦理。
國際海運船舶代理有船舶攬貨總代理和不負責攬貨的船舶代理兩種形式。 船舶代理單位辦理的業務包括組織貨物運輸,如組織貨載等;組織旅客運輸;安排貨物裝卸;為船舶和船員服務,代辦各種手續;代辦財務有關業務和船舶租賃、買賣等,以及商辦海事處理和海上救助等業務。
船舶代理機構各國設置不一,但業務內容大體相同。有的國家在同一港口有多家代理,有的是專門代理機構,有的則設在輪船公司之內,有的國家代理機構還設有倉庫等設施。
國際船舶代理人的分類 從事國際貿易貨物運輸的船舶在世界各個港口之間進行營運的過程中,當它停靠於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港口時,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將無法親自照管與船舶有關的營運業務。 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可以有兩種:第一,是在有關港口設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的分支機構,第二,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委託在有關港口的專門從事代辦船舶營運業務和服務的機構或個人代辦船舶在港口的有關業務,即委託船舶代理人代辦這些業務。
在目前的航運實踐中,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由於其財力或精力所限,而無法為自己所擁有或經營的船舶在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設立分支機構;又由於各國航運政策的不同,使得委託船舶代理人代辦有關業務的方法成為普遍被採用的比較經濟和有效的方法。 設立在世界海運港口的船舶代理機構或代理人,他們對本港的情況、所在國的法律、規章、習慣等都非常熟悉,並在從事船舶代理業務的實踐中積累有豐富的經驗。
因此,他們經常能比船長更有效地安排和處理船舶在港口的各項業務,更經濟地為船舶提供各項服務,從而加快船舶周轉、降低運輸成本,提高船舶的經營效益。目前,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大多都對自己擁有或經營的船舶在抵達的港口採用委託代理人代辦船舶在港口各項業務的辦法來照管自己的船舶。
世界上的各個海運港口也都普遍開設有船舶代理機構或代理行,而且在一個港口又通常開設有多家船舶代理機構從事船舶代理業務工作。 船舶代理屬於服務性行業。
船舶代理機構或代理行可以接受與船舶營運有關的任何人的委託,業務范圍非常廣泛,既可以接受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的委託,代辦班輪船舶的營運業務和不定期船的營運業務,也可以接受租船人的委託,代辦其所委託的有關業務。 : 由於船舶的營運方式不同,而且在不同營運方式下的營運業務中所涉及的當事人又各不相同,各個當事人所委託代辦的業務也有所不同。
因此,根據委託人和代理業務范圍不同,船舶代理人可分為班輪運輸代理人和不定期船運輸代理人兩大類。 (一)班輪運輸船舶代理人 1。
班輪運輸船舶總代理人 在班輪運輸中,班輪公司在從事班輪運輸的船舶停靠的港口委託總代理人。該總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通常由班輪代理合同的條款予以確定。
代理人通常應為班輪製作船期廣告,為班輪公司開展攬貨工作,辦理訂艙、收取運費工作,為班輪船舶製作運輸單據、代簽提單,管理船務和集裝箱工作,代理班輪公司就有關費率及班輪公司營運業務等事宜與 *** 主管部門和班輪公會進行合作。 總之,凡班輪公司自行辦理的業務都可通過授權,由總代理人代辦。
2。訂艙代理人 班輪公司為使自己所經營的班輪運輸船舶能在載重和艙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爭做到滿艙滿載,除了在班輪船舶掛靠的港口設立分支機構或委託總代理人外還會委託訂艙代理人以便廣泛的爭取貨源。
訂艙代理人通常與貨主和貨運代理人有著廣泛和良好的業務聯系,因而能為班輪公司創造良好的經營效益,同時能為班輪公司建立起興套有效的貨運程序。 (二)不定期船運輸代理人 1。
船東代理人 船東代理人受船東的委託,為船東代辦與在港船舶有關的諸如辦理清關、安排拖輪、引航員及裝卸貨物等業務。 此時,租約中通常規定船東有權在裝卸貨港口指派代理人。
2。船舶經營人代理人 作為期租承租人的船舶經營人,根據航次租約的規定,有權在裝卸貨港口指派代理人,該代理人受船舶經營人的委託,為船舶經營人代辦與在港船舶有關的業務。
3。承租人提名代理人 根據航次租約的規定,承租人有權提名代理人,而船東(或船舶經營人)必須委託由承租人所指定的代理人作為自己所屬船舶在港口的代理人,並支付代理費及港口的各種費用。
此時,代理人除了要保護委託方(船東或船舶經營人)的利益外,還要對承租人負責。 4。
保護代理人 在港口的代理人是由承租人提名的情況下,船東或船舶經營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會在委託了由承租人提名的代理人作為在港船舶的代理人以外,再另外委託一個代理人來監督承租人提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該代理人即為保護代理人,或稱為監護代理人。 同樣,當根據租約的規定,代理人由船東或船舶經營人指派時,承租人就可能在裝卸港口指派自己的代理人,以保護承租人的利益。
5。船務管理代理人 船務管理代理人為船舶代辦諸如補充燃。
4.你好,我搜的船代知識讓我越看越糊塗了,船公司在每個港口都有代理
船代是給船公司服務的,替船舶辦理港口的業務.但是船舶是分,集裝箱,干散船,油輪等.
一條船在一個港口必須有一個船代,但是這個船代是不是船公司的下屬公司還是另外委託的.另外委託的船代也分是臨時的還是簽長期協議的.
以散貨船為例,
船代需要跑4個口岸部門,也就是港務局,海事局,邊防和國檢.分船到之前的預申報和船到港之後的正式申報.無論是之前還是到港之後,4個口岸部門都是要遞交材料.
對於初次進入港口的船, 海事局那邊要做備案, 基本上需要大部分的船舶證書.此後, 每次的證書就固定幾份.
內容太多不細講.
5.弱問一些基本的貨代知識
關於盈利 操作貨代 操作貸代即充當貸主的代理人,為其貨物組織拼裝、安排貨物抵達轉運港集裝箱站,代向公共承運人租船或訂艙、辦理有關通關和單證手續、運費結算,代貨主領取由實際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並不對貸物的安全運輸承擔責任。
操作貸代的盈利方式之一是向貨主收取代理費或勞務費。在傳統的外貿運輸輔助服務領域,由於大部分內地貸代企業未具備有效的國際網路,難以提供全程國際貨運代理等增值服務,因而准以從貸主那裡獲得收益;即便貸代能提供具有增值性質的延伸服務,貸主也往往認為這是貸代的一種攬貸手段,不付給貸代代理費。
操作貨代的另一項經營收入來自承運入所支付的訂艙傭金。在國際海運市場整體滑坡的大環境下,各船公司紛紛轉向依*自己的貸代機構攬貸,能保持公共貨代從承運人那裡獲得數額相當於預付海運費4.25%傭金的口岸也越來越少。
筆者以前服務於一家頗具實力的美商國際貸運服務公司,在從業的幾年裡,從未見由類似貸主代理費的進賬。就連在浙江省、福建省拿慣了的船公司退佣,到廣東省也每每遭道遇婉櫃;其後經多方努辦,最多也只能和船代五折對分。
貸代企業如果僅僅作為操作貸代,以後將逐步難於維持生計。 訂艙代理 訂艙代理,即充當公共承運人的當地代理人:通過取得授權,以承運人名義攬貸、接受訂艙、代收運費,以代理的身份(ASAAGENT)簽發承運人提單。
這種訂艙代理人往往實際上就是集裝箱班輪公司本身在各地的攬貨或代理機構,肥水當然不會外流;作為獨立的貨運代理人要想成為訂艙代理,除了得具備很強的操作實力外,還要費一番功夫。 訂艙代理人之所以搶手,在於其一方面有公共承運人訂艙傭金和箱管代理傭金的支配權,細水長流、日日見財;另一方面當某一航線行情看好或艙位緊張之時,就有獲取厚利的機會,將訂艙傭金與運費差價雙雙歸於囊中。
筆者所在公司在充當南美一家小船公司訂艙代理的兩年間,船東有否盈利不得而知,然而名利雙收的經歷卻成為人行新手崗位培訓教材的第一課。無船承運人(NVOCC) 無船承運入即以承運人身份接受貸主(托運人)的貨載。
同時以托運人身份委託斑輪公司完成國際海上貸物運輸,根據自己為貸主設計的方案路線開展全程運輸,簽發經過備案的無船承運人提單。無船承運人購買公共承運人的運輸服務,再以轉賣的形式將這些服務提供給包括貸主、其他運輸服務需求方。
其按照海運公共承運人的運價本或其與海運公共承運人簽訂的服務合同支付運費,並根據自己運價本中公布的費率向托運人收取運費,從中賺取運費差價。在直達運輸的情況下,無船承運人還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並支付內陸運輸費用;在提供國際多式聯運服務中,國際貸代實際上以無船承運人的身份承運貨物。
此前,無船承運人在中國內地的經營活動主要通過在境內正式注冊的國際貸代企業,加上境外無船承運人在華代表處兩塊牌子共同在實際業務中體現,分別應對境內外兩套管理體系。特別對經營美國航線的公司,遵守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的管轄自然含糊不得。
無船承運人的經營收入來自向托運人所收取的運費和向遠洋公共承運人所支付的運費之差額。由於經營門檻較高,利潤空間也相應較大。
與此同時在利益面前,不得從實際承運人處接受傭金的規定顯然缺乏約束力,只是人賬的戶頭換成貸代牌子。筆者所在公司曾在競爭激烈的華南市場,運用國際貸代加上無船承運入兩塊牌,成功地擠占原由幾大外資班輪公司壟斷的特種貸運輸市場份額,成為該區域市場的新興強勢力量。
據業內權威人士估計,以各種名義經營的境外公司在中國大陸無船承運業務占據的市場份額在60%至70%。 此外,一些占據口岸優勢的國際貨代還兼營頗具挑戰性的公共或獨家支線船(駁船)業務,嘗試一番做船東的感覺,盡管船舶本身大多是租用的。
這些經營者往往依*其所掌握的某一方面的資源優勢,通常具有中遠、外代、外運或港口當局等深厚背景,一般的小公司奉陪不起,當然對其盈利方式也企望不及。貸運代理企業搖身變為公共承運入,這對行業管理確實是個新課題。
無論國際貨運輔助服務業者以什麼身份或名義介入市場,賺取運費差價和從提供公共承運服務的班輪公司或其代理入那裡獲取訂艙傭金始終是境內企業盈利的主要途徑,畢競*提供高附加值的全程物流服務向貸主收取服務費或是經營駁船承運業務對絕大多數業者都還是個遙遠的夢。與此同時,這種現狀也意味著目前國際貸代和無船承運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與其有限的利潤空間。
關於單據 提貨單(delivery order) 提貨單是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 附:提單種類 已裝船提單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的貨物已經裝船的提單。
收貨待運提單或待運提單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運人雖已收到貨物但尚未裝船時簽發的提單。 直達提單 direct b/l 指貨物自裝貨港裝船後,中途不經換船直接駛到卸貨港卸貨而簽發的提單。
聯運提單或稱轉船提單 through b/l 指承運人在裝貨港簽發的中途得以轉船運輸而至目的港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