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理報關公司需要什麼資質代理報關公司注冊流程
代理報關公司需要什麼資質?代理報關公司注冊流程、我們在有貨物做進出口的時候大部分都會選擇一家報關
代理公司為我們做清關方面的操作,但是並不是隨便一家物流公司都可以代理報關的,那具備哪些資質的報關公司才能幫客戶代理進出口報關呢?
1、營業執照范圍內需要有貨物報關代理服務;
2、需要辦理報關登記許可證,具備報關資質;
3、需要有專業的操作團隊:其中有制單團隊,即系統制單申報,且對清關單據的熟悉度高,有較為扎實的理論基礎;現場操作襲茄,去現場進行換單辦單以及查貨放行操作的,需要對現場操作流程較為專業,對於一些突發的應急情況能夠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客服團隊,主要負責客戶對接和服務;管理團隊,主要對整個報關流程以及服務進度進行把控和指揮的;
4、有良好的服務口碑和公司文化:服務口碑是通過日常的操作積累起來的,這點很重要,其次就是有企業文化的公司他們更具有凝聚力,企業走得更長久,而這樣的公司做代理報關也才能讓人更放心。
代理報關公司注冊流程
許可內容:
海關准予境內企業法人注冊登記為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託,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業務,從事報關服務的活動。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11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必須依法經海關注冊登記,報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
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慧禪謹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辦法》(署令第117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署令第127號)
4、海關總署2005年第18號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公告
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申請條件:
(一)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應當具備
1、具備境內企業法人資格條件;
2、企業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50萬元;
3、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4、報關員人數不少於5名;
5、投資者、報關業務負責人、報關員無走私記錄;
6、報關業務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對外貿易工作經驗或者報關工作經驗;
7、無因走私違法行為被海關撤銷注冊登記許可記錄;
8、有符合從事報關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
9、海關監管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應當具備
1、符合境內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設立條件;
2、報關員人數不少於3名;
3、有符合從事報關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
4、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從事對外貿易工作經驗或者報關工作經驗;
5、報關業務負責人、報關員無走私記錄。
(三)申請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報關企業自身應當具備
1、報關企業自取得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之日起滿2年;
2、報關企業自申請之日起最近2年未因走私受過處罰;
3、報關企業每申請一項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應當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一)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前基可
1、《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申請書》(附件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企業章程;
4、出資證明文件復印件;
5、所聘報關從業人員的《報關員資格證》復印件;
6、從事報關服務業可行性研究報告;
7、報關業務負責人工作簡歷;
8、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租賃證明;
9、其他與申請注冊登記許可相關的材料。
(二)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
1、《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申請書》(附件2);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3、分支機構從事報關服務業可行性研究報告;
4、擬聘的報關從業人員《報關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5、分支機構負責人、報關業務負責人工作簡歷;
6、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租賃證明;
7、由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地直屬海關出具的該報關企業符合申請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條件的證明材料;
8、申請設立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
(一)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
1、申請人向所在地(以工商注冊地為准)海關遞交許可申請材料,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海關制發《受理決定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補充的,海關制發《許可申請告知書》;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海關制發《不予受理決定書》;
2、所在地海關受理申請後,應當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並於受理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直屬海關;
3、直屬海關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依法制發《准予注冊登記許可決定書》或《不準予注冊登記許可決定書》,後者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許可的變更
1、報關企業及其跨關區分支機構獲得注冊登記許可後,如有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注冊地海關申請變更許可。
2、申請變更許可應當提交《報關企業(跨關區機構)注冊登記變更申請書》(附件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企業變更決議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3、注冊地海關比照注冊登記許可程序進行初審,並上報直屬海關決定。直屬海關依法審查後,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准予變更許可的書面決定。
(三)許可的延續
1、報關企業及其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期限均為2年。被許可人需要延續注冊登記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0日前向海關申請辦理許可延續手續。未按照規定申請的,海關不再接受其辦理報關業務。
2、報關企業申請延續許可應當提交《注冊登記許可延續申請書》(附件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報關業務分析、報關差錯情況及原因,《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附件5)以及海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跨關區分支機構申請延續許可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所屬報關企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3、注冊地海關比照注冊登記許可程序進行初審,並上報直屬海關決定。海關應當在注冊登記許可有效期屆滿前審查完畢。對符合延續注冊登記許可條件和有關規定的,作出准予延續2年有效期的書面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依法為其辦理延續手續。
(四)許可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注冊登記許可決定的直屬海關可以撤銷注冊登記許可:(1)海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注冊登記許可決定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注冊登記許可決定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冊登記許可決定的;(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注冊登記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注冊登記許可的其他情形。撤銷行為導致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海關依法賠償其直接損失。
2、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登記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基於注冊登記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3、撤銷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五)許可的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應當依法注銷注冊登記許可:(1)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2)報關企業或其跨關區分支機構依法終止的;(3)注冊登記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注冊登記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4)因不可抗力導致注冊登記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注冊登記許可的其他情形。
本指南的內容與海關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關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