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的區別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都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及其這兩者之外的第三方(勞動者),都是一種平等的合同關系,但是兩者本質上是兩種制度完全不同,其所具有的法律意義和產生的法律後果也完全不同,不同之處有以下六點:
1、與派遣單位的法律關系不同。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是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調整和規范;而在人事代理中,勞動者與人事中介機構之間兩者是委託和受託的關系,勞動者與代理中介機構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
2、與用人單位的法律關系不同。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也並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在人事代理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法上規定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3、所適用的法律規范不同。
勞務派遣受勞動法調整以及相關勞動法律規范的調整;而人事代理則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
4、承擔僱主責任的相關責任主體不同。
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關系單位與用工單位均應承擔僱主責任,在一定條件下還要承擔連帶責任;而在人事代理中,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僱主責任,代理機構完全不承擔僱主責任。
5、權利義務內容不同。
勞務派遣是以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為基礎,其內容是勞動法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人事代理的內容則是委託方與受託方在相關規章規定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6、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義務責任不同。
勞動法上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是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的,用工單位對勞動者並不承擔勞動法上的義務,只是對勞動者實際管理使用;在人事代理關系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的主體之一,不僅負有對勞動者的管理使用權,而且負有勞動法上規定的義務。
㈡ 人事代理好還是勞務派遣好
通俗的講人士代理也就是說招來的員工直接享受貴公司的福利待遇與人身安全
勞務派遣指的是招來的員工不直接跟貴公司簽訂合同,只是貴公司與勞務派遣合作的關系,員工享受的福利與工資都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每月貴公司先把從勞務公司招來員工的工資統一打到勞務派遣公司的賬戶,再有派遣公司打到他們招來的員工在貴公司上班的人力身上,至於福利問題那就看勞務派遣公司了!一般跟貴公司不打幹,但是勞務派遣工離職是不好離職的!牽扯到要去勞務派遣公司解除,而不是直接從貴公司解除!!
希望對你能有一點點幫助!
㈢ 在公立高校工作,勞務派遣與人事代理在工資和福利上有什麼區別嗎
1、人事代理的工資收入,遠遠高於勞務派遣工。人事代理的工資收入等個人待遇、社會地位,只略低於正式職工。但勞務派遣工的工資,是由用人單位支付費用給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給付的,其工資水平不僅低於正式職工,也低於人事代理和合同工,屬於收入最低的階層。
2、勞務派遣的保障不如人事代理。如果出現工傷、勞務糾紛等,人事代理是由用人單位直接負責的。而勞務派遣工則往往在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之間推諉扯皮,個人權益得不到保障。
人事代理的「五險一金」等社會保險相對比較正規,而勞務派遣工要麼什麼都沒有,要麼就是不能按時繳納,或者缺項漏項。
3、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工雖然都是編外人員,是臨時工,也都沒有機會轉正入編。但相對而言,人事代理是最接近正式職工的,而勞務派遣工卻即使是在臨時用工模式中,也是處於最低層次的,不僅收入待遇低,個人也沒有什麼保障。
(3)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哪個更保障擴展閱讀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比起來,唯一的優點就是就業門檻低。沒有一般的能力與關系,你當不了人事代理。可是,只要是個人,一般都能找到勞務派遣的工作。除此而外,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沒法比。
首先,人事代理是和用人單位或者人事部門簽訂勞動合同,是合同工。其工資、人事關系、社保等,都是和用人單位直接發生關系的。而勞務派遣工的勞動關系,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產生的,和用人單位只存在間接關系,不直接由用人單位供養和保障。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人事代理
網路-勞務派遣
㈣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哪個好
人事代理好。
人事代理原來是一種檔案管理方式,現在成了合同工的一種分類。人事代理最大的好處,是直接和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由單位負責發放工資、繳納「五險一金」,出了事也是和單位有直接的關系。但勞務派遣就不一樣了,是用人單位向勞務派遣公司繳納費用,由派遣公司派遣用工,供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工資、社會保險,都是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的,合同關系也是和派遣公司簽訂的,用人單位只負責崗位安排,以及按正式職工標准發放福利補助就行了。出了事,是由派遣公司負責協調處理,和用人單位沒有關系,除非派遣公司倒閉,用人單位才會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 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