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律師 風險 代理合同 注意事項有哪些 風險代理合同是執行人和律師之間簽署的協議,就是它,既保證了執行人的權利,又保證了律師能夠得到他們的勞動所獲得的利益,但是風險代理合同是很詳細的,我們需要注意風險代理合同注意事項 ,這些注意事項保證了協議存在的正確性: 一、注意律師風險收費的告知程序。 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律師在與當事人達成風險收費前,有義務告知當事人關於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的規定,當事人知道政府指導價標准後仍然要求律師風險 代理 的,律師才能與當事人達成風險代理協議。這里包括有兩層含義: 第一,風險收費方式必須是應當事人的要求,而不能先由律師提出。該辦法雖然沒有明確這一點,但從行文中「仍然要求」的字眼中完全可以斷定,風險收費必須是首先由當事人自己提出要求。 第二,當事人提出要求後,律師必須告知當事人政府指導價的規定,告知後當事人仍然堅持風險收費的,律師才可與當事人協商風險收費的其他條款。如果當事人宣稱是在不知道、不明確有政府指導價的收費規定的情況下提出風險收費要求的,而律師又無法舉證已經告知當事人政府指導價的規定,風險收費條款仍然有可能被確認無效。 二、注意禁止採取風險收費方式的案件。 辦法第十一、十二條分別列舉了「不能採取」和「禁止採取」風險收費的案件。如果觸犯這些禁止性規定, 合同無效 。 (一)四類案件不能採取風險收費方式 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了四類案件不能採取風險收費方式:1、婚姻、 繼承 案件; 2、請求給予 社會保險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 贍養費 、 撫養費 、 扶養 費、 撫恤金 、救濟金、 工傷 賠償的;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我們知道,風險收費,在律師附加勝訴收費的條件後,收取的費用往往要比政府指導價高出數倍,甚至數十倍,這類性質的案件如果採取風險收費方式,勢必超過當事人所能承擔的能力,甚至有可能使這些弱勢群體因支付律師費而導致雪上加霜,因此不宜採取風險收費方式。 (二)刑事、行政、 國家賠償 案件及群體性 訴訟 案件不能採取風險收費方式。同時,該辦法第十二條,明文禁止 刑事訴訟 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前三種案件訴訟的本質並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利益之爭,而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者防止無罪人受到追究、守法人受到處罰的一種法律程序;國家賠償案件則是解決錯案依法是否應當得到國家賠償、獲得多少賠償的問題,而國家賠償與民事賠償的性質不同,國家賠償是安慰性質的補償,而非對造成的損失完全賠償。顯然不適宜搞風險收費。至於群體性訴訟案件,出於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防止社會矛盾激化,也不適宜風險收費。 上述不適宜風險收費的各種訴訟案件,律師不能過分追求經濟效益,而只能更注重社會效益。律師所付出的額外勞動,只能從社會效益的角度獲得更多的回報。 (三)在明文禁止風險收費的案件中,還須注意兩個問題 1、要注意上述兩類案件,無論是代理哪一方當事人,是原告還是被告、上訴人還是被上訴人,都不能採取風險收費的方式。 2、群體性案件如何界定?筆者認為可參照司法行政機關近幾年頒布的關於敏感案件的規定。在界限模糊認定上沒有把握的情況下,最好也不要採取風險收費方式。 三、注意合 法規 避風險收費最高比例的規定。 該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按照這一規定,超出合同約定標的30%的,超出部分不具法律效力。 如果案件確實為疑難案件、工作量確實大,必須超出30%這個界限,可以考慮如下方式: (一)該辦法規定訴訟「標的」是可以允許雙方約定的。 這意味著:收費標的不一定按照常規計算方法計算,根據具體案件的實際,應當允許雙方當事人對標的數額進行約定,然後按照約定標的的約定比例收取律師費。不過,在實行約定標的的行文中,一定要表述出雙方約定計算標的與通常計算標的方式的不同。 (二)可以採取與其他律師事務所合作的方式辦理案件。代理協議是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的協議。因此,同一個所不論聘請多少個律師,其風險收費肯定不能超出30%的法定界限。但如果當事人在不同的律師事務所聘請律師,分別與不同的律師事務所簽訂風險收費協議,則盡管與每一個律師事務所簽訂的收費數額不超過30%,但總體上仍然可以超過這一限定。但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下的「超標」,是法律不明文禁止的 綜上所述,這些看似是細枝末節的細節往往是重要的存在,畢竟「細節決定成敗」,因此風險代理合同注意事項就很重要了。而執行人和律師之間的關系,不僅僅是利益關系,更重要的是它在很多情況下關乎著執行人的下半生需要是否需要在監牢中度過,或者能否 減刑 。如果有更加專業的問題想要咨詢,聯系專業人員。
⑵ 合同糾紛律師是怎麼收費的
合同糾紛律師的收費一般是按照肢轎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過一萬元李敬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要求當事人先交納代理費,即便是官司輸了,費用也不退回。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託人協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這種付費方式,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代理費就不用支付。
由輪飢檔於嘩局各個地方的經濟,政治等發展水平不一致,各個地方的律師服務收費標准也因此是有差別的。具體可以咨詢律師事務所,價格都由律師事務所公示,律師不得私下收費哪蘆慎。根據案件的地區不同、爭議標的額不同、案件復雜難易情況不同臘亂、律師標准不同,合同糾紛律師費的收取有一定的差異,可以直接找相關律師咨詢。
⑶ 風險代理律師收費標准
實行風險代理的客戶,一律先行預付1000
5000元律師費,待橡棗一審、二審判決確定,辦理執行後,按照實際取得金額的15%
20%支付,已收取的費用應予以扣除。標的在20萬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
12000元/件計算;超出20萬元以上的案子,參照律師收費指導標准規定的上浮比例計算。二審案件按照上述收費減半收取,執行階段按二審收費標准收取。交通事故調解:按標的額的8%左右計算,成都市內一般不低於5000元。市嘩嘩外不低於8000元,若調解不成,需要訴訟(仲裁)時,已收取的該費用可抵扣應收律師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具體的比例,則要根據案件的難度、標的額的大小、地域、風險代理的不同收費方式等情況,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總的原則是風險和收益成正比:案件難度大的比難度小的收費比例要高;案件標的額小的比標的額大的收費比例要高;外地的案件比本地的案件收費比例要高;全風險模式比半風險模式收費比例要高;半風險模式中,基本代理費低的比高的亂如行收費比例要高;完全事後才付費的比事先預付風險代理費的比例要高;與執行結果掛鉤的比與只與判決結果掛鉤的收費比例要高;
計件收費:
(一)適用范圍: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准:民事、商事訴訟:3000—30000元;非訴類案件律師收費標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行政訴訟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訴訟業務的收費標准參照民事訴訟案件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