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委託律師有幾種代理方式
法律分析:當事人委託律師代理一般可採取兩種方式,一是一般代理;二是特別代理。1、 一般代理是指與特別代理相對而言的代理。一般代理就是無須對案件的實體問題作明確表
態的代理,如代理提起訴訟、應訴,提供有關證據,發表代理詞,進行一般性辯論等。2、特別代理是指委託人以特別授權賦予律師對案件的有關實體問題直接作m決定並明確表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⑵ 律師代理授權委託書
被委託人在行使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在辦理事務和工作生活中,用到委託書的事務越來越多,你寫委託書時總是無從下手?下面是我為大家收集的律師代理授權委託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_一案,根據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委託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其委託。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擔任甲方與_________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的非訴和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
本協議委託代理許可權是一般代理或者在授權委託書中確定。
第三條、權利變更
協議簽訂以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視為乙方已經完成了全部代理事項:經乙方電話或者書面催收,債務人付清上訴本金的;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即與債務人達成放棄或減少權利或利益的承諾。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的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能夠證明事實的材料。
2、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本案的有關材料需要甲方簽名或蓋章的,應當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
4、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5、甲方聯系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甲方聯系人負責向乙方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或通知乙方承辦律師個人。
6、甲方承諾,在委託乙方前,沒有與其他律師事務所達成意向代理本案的合同,且所達成的收費金額比本合同收費低。如其不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_________和律師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有關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參與訴訟活動。
4、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在法律上有利益沖突的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工作中對甲方提交的不可再產生原始證據不得收取,但應收取與原始證據一致的復印件。
6、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系人,電話:_________,郵箱_________。乙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過電子郵件或通知甲方聯系人。
第六條、律師費用的計算、支付時間:
1、本金部分收取_________萬元(稅後,乙方應付稅收由甲方按稅法規定代乙方支付)。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_________萬元(市內交通等),其餘_________萬元按實際收回本金數額的上述比例計算,並在3日內支付給乙方或其承辦人。
2、收回的其他費用(除本金外的其他費用),甲方按實際收到金額數的60%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按未付總額的日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費用
1、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_________萬元,此項收費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要求乙方退費。
2、與本案需要通過、行政、鑒定等有關部門處理的,上述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支付。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承辦律師對本案的任何解釋和承諾僅供甲方參考,不能作為甲方決策的依據。一切均以乙方的書面文件和的文書為准。
2、本合同履行地在市朝陽區,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提出訴訟。
3、本合同內容雙方都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雙方指定郵件,手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變更電話、電子郵箱,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電子郵件手機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一份,乙持執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完畢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__
性別:__
身份證號:__
住址:__
受委託人:
姓名:__ 職業:律師
工作單位:XX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 __
姓名:__ 職業:律師助理
工作單位: XX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__
現委託__ __在我與__公司加工承攬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訴訟代理人。
受委託人__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即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等,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
受委託人__的代理許可權為一般授權,即代為遞送相關材料、接受相關法律文書等。
委託人:__
受委託人:__、__
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__一案,根據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委託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其委託。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擔任甲方與__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的非訴和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
本協議委託代理許可權是一般代理或者在授權委託書中確定。
第三條、權利變更
協議簽訂以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視為乙方已經完成了全部代理事項:經乙方電話或者書面催收,債務人付清上訴本金的;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即與債務人達成放棄或減少權利或利益的承諾。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的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能夠證明事實的材料。
2、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本案的有關材料需要甲方簽名或蓋章的,應當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
4、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5、甲方聯系人為__,電話__。甲方聯系人負責向乙方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或簡訊通知乙方承辦律師個人。
6、甲方承諾,在委託乙方前,沒有與其他律師事務所達成意向代理本案的合同,且所達成的收費金額比本合同收費低。如其不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__和律師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有關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參與訴訟活動。
4、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在法律上有利益沖突的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工作中對甲方提交的不可再產生原始證據不得收取,但應收取與原始證據一致的復印件。
6、乙方指派__律師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系人,電話:__,郵箱__。乙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過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甲方聯系人。
第六條、律師費用的計算、支付時間:
1、本金部分收取__萬元(稅後,乙方應付稅收由甲方按稅法規定代乙方支付)。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__萬元(市內交通等),其餘__萬元按實際收回本金數額的上述比例計算,並在3日內支付給乙方或其承辦人。
2、收回的其他費用(除本金外的其他費用),甲方按實際收到金額數的60%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按未付總額的日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費用
1、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__萬元,此項收費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要求乙方退費。
2、與本案需要通過法院、行政、鑒定等有關部門處理的,上述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支付。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承辦律師對本案的任何解釋和承諾僅供甲方參考,不能作為甲方決策的依據。一切均以乙方的書面文件和法院的文書為准。
2、本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陽區,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法院提出訴訟。
3、本合同內容雙方都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雙方指定郵件,手機簡訊方式送達。一方如果變更電話、電子郵箱,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一份,乙持執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完畢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
委託人:
受委託人: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受委託人:xx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地址:xxx
聯系電話:xxx
委託人因與關於道路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委託廣東泰旭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助理為委託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代為調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代為執行和解,代收執行款項及其他法律行為。
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一般代理。
委託人:
XX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責任糾紛一案,委託乙方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參與上述案件的一審訴訟。乙方可根據案件進展及需要變更指派律師,但應當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
1、代為收集、調取證據材料,代為整理證據資料、並向法庭提交。
2、代為參與庭前證據交換、對證據發表意見。
3、代為出庭應訴,參與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發表代理意見。
4、代為簽發法律文書,代為簽收司法文書。
特別授權:代為調解,簽署調解文書,代繳代領訴訟費
四、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物價局制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收費標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費人民幣元整(¥元),甲方繳交給法院的訴訟費及鑒定費用自行承擔。
五、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陳述案情和提供有關證據材料,乙方嚴格保守案情秘密,但為辦案所需運用披露和政府有權機關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託進行必要的調查後:
1、乙方發現事實的情況與甲方的陳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無過錯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發現甲方有意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
七、乙方指派律師開展工作後,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費或拒交律師費用,否則乙方可以終止工作。
八、若由於一方的原因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過錯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但乙方的賠償額最高不超過其實際已收取的律師費。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一審判決時止。
十、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附註:
1、除有特別約定外,甲方不得將任何其認為是原始證據的材料交給乙方保管,任何交給乙方保管的材料都將被認為是復印(制)材料。
2、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原則簽訂本合同,對合同條款理解無異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現委託_______在我與_______交通事故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_______。
委託人: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註:
委託代理人須寫明代理許可權,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代為起訴,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授權委託書首先要寫明委託入的姓名等身份情況,被委託律師的身份情況或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的情況。然後還要寫明委託的案由。委託授權書中可以不寫律師事務所只寫承辦律師,因為授權書是依從於委託合同的從文書,是委託合同的附屬性規定,對律師也即對律師事務所。
其次要寫明代理律師的代理許可權,即規定律師可以代為處理的事務范圍。這一部分可列舉敘明,也可概括說明。要針對不同的委託事務授予律師不同的代理許可權。如因民事訴訟而委託律師代理的,可列舉說明受委託人某某某的代理許可權為調查取證、參加庭審、代替寫法律文書、上訴、反訴等等。如概括寫,可只寫全權代理或一般代理等。
最後對於當事人的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權利,必須在全權委託之外,進行明確的特別授權。即對上述權利的授予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一一列舉寫明。否則法院將按無此授權處理。如委託代理聽證程序,則可根據聽證工作的具體特點授權給律師。為了穩妥起見,也可先授予部分權利,以後隨著工作的進展根據需要再行授權也行。但一般情況下,委託授權能列舉的則列舉,而且用語曝量准確,無歧義,以便於操作,減少糾紛。
注意事項
1、律師是社會法律工作者,主要是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因此不能把律師當成包打官司的神仙式的人物。並非有了律師官司就准贏,贏不了即是律師不行。
2、律師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不合法的甚至是非法的「權益"不能指望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3、要尊重律師的工作,要明確法律服務的商品性,不能把律師的法律服務與司法部門的執法活動混同。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位律師為甲方與糾紛一案中甲方的第審或非訴訟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或參與辦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必須如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因乙方過錯而提出終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過錯而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許可權為:
六、根據《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准》豫發改收費(20xx)1363號文件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即收取律師服務費(大寫):
七、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律師因本案外出的伙食補助費,住宿費,交通費由甲方另行支付,案件終後結算。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件和解及撤銷訴訟)。
九、如一方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乙方(蓋章):
代理人:
年月日
法人授權委託書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委託人:姓名:工作單位:
職務:
姓名:工作單位:
職務: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因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委託代理人。
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
委託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同志現任我單位職務,為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單位全稱:(蓋章)
年月日
附:該代表人住址:
電話:
註: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委託書
委託人為與
訴訟(糾紛)一案,特委託律師事務所,該所指派
位律師為委託人的訴訟(糾紛)代理人。被委託人的代理許可權為:
委託人:
年月日
⑶ 律師委託代理手續
相信很多朋友都有體驗,出門在外工作的,難免有的時候會纏上一些糾紛,而有些糾紛又在私底下扯不清說不明最後只有訴諸公堂。這時候就有律師出面進行一些溝通交流,那麼朋友們你們知道委託人委託律師的手續有哪些嗎?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此感興趣,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一一道來。⑷ 委託律師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主要是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以明確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關系。《委託代理合同》應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律師事務所指派辦理此案的律師姓名,並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簽名、蓋章,註明合同訂立日期。合同中要注意明確約定收費項目、數額和時間,如一審收律師費多少,二審收律師費多少(如聘請同一律師,一般為一審收費的一半)。如代他人聘請律師,應當向律師事務所提交有關委託聘請律師的證明文件,律師事務所方可接受聘請。
2、與指定的律師簽訂《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主要是明確代理許可權,該文書是提交給司法部門的。代理許可權有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所謂一般代理就是僅代理一般的訴訟權利,如起訴、應訴權、申請迴避權、提供證據權、辯論權等。所謂特別授權代理是指與實體權緊密聯系的訴訟權利代理,如承認、放棄、變更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訴等。如果委託人只授予律師一般的訴訟權利可以在授權委託書中載明,訴訟代理人不得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如果委託人願意授予代理律師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權利,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註明,此即所謂「特別授權」。因為,人民法院在審查授權委託書時,若發現只寫有「全權代理」字樣,即判定委託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其所以這樣嚴格規范,目的是杜絕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越權,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對方當事人可能的纏訟。
3、交納聘請律師費。律師的法律服務是一種有償服務,因此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必須交納一定的律師費用。一般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收費試行辦法》的規定,依照承辦業務的繁簡程度,需時長短和訴訟標的的多少等實際情況,向當事人收取規定幅度內的辦案費用。當然,如果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恤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是確實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當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法律援助。目前,律師個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請和自行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