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的條件是什麼
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財政局審批。經市財政局審批同意後,由市財政局頒發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帳許可。審批條件:1、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2、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會計管理制度。申報材料:(註:所有材料請用A4紙准備並請用拉桿夾裝訂成冊)1、機構協議或章程一份。2、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3、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每個人都必須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繼續教育成績合格單。4、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5、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在此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一份。6、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的房產證或租賃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7、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各一份。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代理記賬的定義《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2. 如何辦理代理記賬機構許可證
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
根據《代理記賬管知仿鄭理辦法》規定:
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的書面承諾;
(三)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第六條 審批機關審批代理記賬資格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二)受理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並向社會公示。審批機關進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給予處罰。
(四)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應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辦理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雙方對會大答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的責任;
(五)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業務交接事宜。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搭頌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3. 如何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
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到當地財政部門辦理,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的書面承諾;
(三)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關於代理記賬機構的要求。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四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並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4. 代理記賬許可證如何辦理
代理記賬許可證辦理方式,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的話要去當地的財政局辦理,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批准,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辦程序申請機構將申請資料送交所屬、縣級市財政局審核。代理記賬許可證是代理記賬公司證明自身有記賬實力的一個資質,擁有這個資質的企業才是可以處理財稅工作的企業,財稅工作本來處理起來就困難,很容易出錯,而且財稅工作還涉及到核心秘密,企業需要代理記賬許可證,可接到業務,企業想要與代理記賬公司合作,需要先查看這家代理記賬公司是否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如果企業是想要運營代理記賬業務,就需要獲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擁有資質的公司才能被信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准備的材料
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准備:1、機構協議或章程一份;2、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3、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每個人都必須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繼續教育成績合格單;4、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師以上技術職務資格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5、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在此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一份。
5. 代理記賬機構許可證怎麼辦理
一、申請對象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批准,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才能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二、申請條件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三、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具備申請條件後,除會計師事務所外,應向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申請《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人經批准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四、申請資料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1.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2.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羨蔽渣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3.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並拿從業的書面承諾;
4.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5.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五、辦理期限
各區、縣級市財政局受理兄悄《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後,審查申請機構的申請資料和辦公場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審批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
六、每年報備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2.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3.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代理記賬機構不按期報送材料的,由各區、縣級市財政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