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代理與委託代理的區別
【法律分析】
一、產生的原因不同。法定代理是基於親權而產生的,委託代理則是基於申請人、第三人的委託授權而產生的。二、代理許可權不同。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一切復議行為,而委託代理人只能在申請人、第三人委託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行為,除非被代理人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不得代理委託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行為,除非被代理人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不得代理撤消復議申請、就賠償問題達成和解協議等重大事項。三、代理人的范圍不同。法定代理人只能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近親屬擔任;委託代理人則可以由近親屬、律師或復議機關批準的其他公民擔任。四、被代理人的范圍不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只能是無民事行為人;委託代理人不受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2. 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是一樣的嗎
委託關系,是基於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置委託人委託的事務的民事法律關系;代理則是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的行為,其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
一、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種類型;而委託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基於相互信任的基礎而約定的合同關系,與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無關系可言,同時委託合同還適用於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濟行為和單純的事務行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適用。
二、代理,只適用本人與代理關系的第三人的關系,即代理屬於對外關系,否則,不成其為代理;而委託合同只適用於委託與受委託的對內關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託合同。
三、代理關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屬於單方的法律行為,而委託合同依《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屬於雙方法律關系,即委託合同法律關系的成立,首先應有受委託人的承諾,若受委託人不作承諾,委託人就不可能委託其處理委託事務,其委託合同則不能成立。
3. 法律請問委託代理人與法定代理人的區別是什麼
委託代理,是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授權而進行的代理,即委託代理的代理權產生自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性質上屬於意定代理,其基礎關系是委託合同。
法定代理,是以法律的直接規定為根據而產生的代理,主要是為民事行為能力欠缺者設計的。法律根據自然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如父母子女、夫妻等而直接規定的代理權。如果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則需要有關機關指定法定代理人,故指定代理在本質上也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原則上應代理被代理人的有關財產方面的一切民事法律行為和其他允許代理的行為,在性質上屬於全權代理。
另外,被代理人死亡,會導致法定代理終止,但不必然導致委託代理的終止;而代理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是法定代理和委託代理終止的共同原因。
4. 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是被依法確立,可以對外代表該組織的個人。委託代理人是指被授權的某一個人。
二者的區別是:法定代表人無需授權可以代表單位;而委託代理,人需要授權委託書才能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5. 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聯系
法定代理人是公司或者是個人必須行使的一項義務。而委託代理人是法定代理人。委託或者是其他人委託。
6. 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區別
法定代理人與委託代理人區別,一般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區分:
1、兩者之間產生的根據不一樣,法定代理人基於法律的規定,是固定的,訴訟代理人基
於委託產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無、限行為能力的人;
3、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預先規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監護人,父母、
有責任的監護單位等;委託代理人廣泛,如律師、公民、單位、親友;
4、許可權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約束。委託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由被代理人進行授權,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約束,若無具體授權,則無請求權、和解權、變更權等實體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7.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有什麼區別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於當事人,其代理許可權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法定代理人不是當事人,屬於訴訟參與人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是當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並且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之監護人若喪失了監護權其法定代理人的資格同時喪失。
指定代理人:是指經人民法院指定,代理當事人為訴訟行為的人。但是在1991年我國已經取消了指定代理人。現在民事訴訟法中訴訟代理人只有兩種: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在我國民法中仍有指定代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6、1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員會等有權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監護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是指基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託,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託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8. 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委託代理人的訴訟權利不可能多於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委託代理人的委託人
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
委託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
9. 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定義與區別
法定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一種代理關系,是意定代理的對稱。與意定代理的區別在於,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非基於本人的授權行為,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據一定社會關系的存在而確定。
所謂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二者區別就在於委託代理屬於意定代理,與法定代理相對。
1、民事主體活動的名義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代理行為。
委託合同則是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一定事務,他方接受委託的協議,受託人可以以委託人的名義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適用范圍不盡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種類型: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託合同僅僅是產生委託代理關系的基礎,而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
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而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辦理委託人委託事務的行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為,還可以是有經濟意義的行為(如整理賬簿)和單純的事實行為(如抄寫文件)。
3、法律關系的成立與否需要有關當事人的承諾不同。
代理關系中的授予代理權行為屬於單方行為,僅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發生了授權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權。因此,代理授權關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而委託合同則為諾成性合同,受託人必須作出承諾方可。
4、效力范圍不同。
代理關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對人)三方當事人。代理關系是存在於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於這三方當事人。委託合同則與代理關系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限於委託人和受託人,與第三人則毫無關系。
委託合同和代理合同之間存在的區別到底是什麼,主要是結合具體的情況來確定,在什麼情況下簽訂委託合同或代理合同要能清楚。
10.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三者之間的區別
主要區別:代理權產生不同、代理事項和許可權不同、取得代理資格不同。
1、代理權產生不同。
法定代表人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委託代理人,是基於委託授權的代理人。
2、代理事項和許可權不同。
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只有一個主體,就是法人,只不過因為法人是個組織,沒辦法作出意思表示,所以要由法定代表人來做出。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於當事人,其代理許可權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委託代理人的許可權發生原因基於當事人約定,嚴格受到委託授權的限制;訴訟中的委託代理人許可權比較小。
3、取得代理資格不同。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 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法定代理一般適用於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其他無訴訟行為能力的行政訴訟原告和第三人,而不適用於被告行政機關,只有有訴訟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才可以作為其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的目的是使被代理人能夠更好的處理自身事務;因此,被代理人一般是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