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申請品牌代理銷售
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B. 如果我想申請某公司的代理商,我要怎麼做
如果要申請一個產品或是一個品牌的代理商你要注意一下幾點:
一,首先要有這個產品的市場分析.也就是說,首先要弄明白這個產品的賣點在哪,優勢在哪,以及這個產品的客戶群是什麼?
二,對應上一點,你要知道你應怎樣去對應市場,廠商有沒有好的方案拿出來讓你來做.他們是不是對你有培訓之類的幫你去開發市場?
三,因為你剛開始做,你還沒有能與廠商談判的條件以所以,但你要清楚,你和廠商所簽合同所規定的雙方的權力及義務.比如,廠商如何給你供貨,你最低進貨量為多少,如果產品滯銷,廠商是否能回收你的產品,如果可以回收是否還要收取費用.廠商是否對你有廣告支技,廣告費用如何分攤等.
四,如果你以上幾點都感覺沒有大的確問題,你就可以及簽約.然後就按廠家的規范來做.當然要結合自身的現實.
祝你能把你的代理做起來,並越做越大.
C. 怎麼做卡商代理呀
1 到當地移動(移動、電信)主管部門申請代理商資格,符合條件要預留押金
2 取得代理商資格後,去工商稅務申請營業執照。
D. 怎麼成為代理商
想要成為某個產品的代理商,首先要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個人或企業單位;可以為您發展的用戶開據合法有效的票據;具有較豐富的互聯網路技術與從業背景,確保能為用戶提供必要的咨詢與技術服務;擁有固定的辦公、服務場所及必要的設備;擁有完善的銷售渠道;願意支付一定的預付款以保證業務的開展;願意接受總站的「代理體系與管理規范」,並能積極的配合總站的指導、培訓和監督。如果某個產品有在誠招代理商,樓主具備了這些條件,就可以申請為產品的代理商,不過,每個公司對產品的代理商的要求都不一樣,申請步驟也不一樣,所以,得按產品公司規定代理商的制度來申請完成喲!
E. 如何做代理商
步驟:
1、選一個好的產品項目:這是一個事關成敗的關鍵問題,很多人搞不清楚什麼才是好產品,以為一些市場暢銷的知名品牌才是好產品、好項目。其實這些並不是本方案中理想的產品,如果沒有認識到這一點,那麼趁早不要做了,還是上班打工去吧。
本方案中的好產品是指不知名的、本地市場還沒有的、有潛在的持續的市場前景而尚不為大多數人所知的新產品。
一般新產品的廠商都有開發新市場的強烈需求,由於企業及產品不太出名,市場推廣難度大,因此對經銷代理商的條件要求不會太高,這就是機會。如果是知名品牌產品,你沒有資金實力想都不要想,還會有你做的嗎?
2、先做業務代表:選好產品以後就可以聯系廠家要求做本地的業務代表,這是一個必須要經歷的為期2-3個月的關鍵步驟。理由是:新產品廠家有開拓新市場的強烈願望,但不是說就會不考慮風險先給你發貨,特別是資金及費用有限不能對雙方信譽做實地考察又沒有擔保的情況下。
准備好一份市場開拓計劃書,有重點即可,當然要附上自己詳細的個人簡歷(當作一次面試應聘來准備就好)薪酬要求(最好主動提出不要薪酬只要業務提成,這樣成功的可能性高的多,這也是很關鍵的哦,你沒有必要貪圖這2、3個月的低廉薪水而冒失去機會--特別是好不容易才發現的一個機遇,你的理想是做代理創業的不是做業務代表打工的,這樣也為你以後獨立做代理打下了誠信自立的基礎),這一步成不成功完全在於你自己,最好充分表示你的能力及誠信,一次到位,廠家不會有耐心等待和你討價還價,而且你目前還沒有資本。記住了,這一步不成功就前功盡棄了,而且完全是怪你自己不要怪我哦。
一般主動提出不要薪水只要業務提成做業務代表(也可以兼職做),應該可以完全打消廠家的顧慮了。接下來就簡單多了,要求廠家提供一份委託書,簽定一份書面協議規定好雙方權利義務,提成支付時間及方式、違約責任,最好提供名片、資料、樣品若干(初次廠家會要求付樣品資料工本費,也不會多,幾拾塊錢搞定),接下來就該你大顯身手了。
F. 顯卡總代理怎麼找
1、首先要去自己所在當地的省會城市。
2、其次聯系這個省會的顯卡廠家。
3、最後跟廠家簽訂總代理合作協議,准備交代理金,即可獲得代理權。總代理是指代理商在指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專營權,其除了有權代表委託人從事代理協議中規定的一般商務活動外,還有權進行某些非商業性活動。
G. 華碩代理怎麼拿
通過電話、QQ、郵件等方式詳細咨詢華碩項目的情況。
了解華碩加盟代理所需要的條件、判斷、評估審核,判斷您是否適合加盟或代理華碩相關項目,這是一個相互選擇的過程。加盟商向總部索取投資申請後,填寫投資申請書,以便確認投資意向。審核通過及簽約。
中國台灣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是當前全球第一大主板生產商、全球第三大顯卡生產商,同時也是全球領先的3C解決方案提供商之一,致力於為個人和企業用戶提供最具創新價值的產品及應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