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叫代理行為僅以民事行為為限,以保存為目的的事實行為,不適用代理的規定
代理行為要求意思表示為要件,代理制度是意思表示和意思自治的體現,因此以民事行為為限。事實行為不要求意思表示,所以對於代理行為當然不適用。
㈡ 法律當中:委託、授權和代理有什麼區別和聯系啊
主要是定義與原則上的區別。
1、定義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
授權是組織運作的關鍵,它是以人為對象,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
2、原則
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授權是將用人、用錢、做事、交涉、協調等決策權移轉給部屬,只授予權力,不可託付完成該項工作的必要責任,這是授權的絕對原則性。 組織中的不同層級有不同的職權,許可權則會在不同的層級間流動,因而產生授權的問題。授權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務之一。有效的授權是一項重要的管理技巧。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積極行使代理權,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合法行使代理權,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2)為什麼代理看管小孩不是代理行為擴展閱讀:
委託授權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
有關委託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合同則是—種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託方願意授權,受託方願意接受。
在實踐中,為防止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在出具授權委託書的同時,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詳細規定 雙方的權利義務。
㈢ 法律當中:委託、授權和代理有什麼區別和聯系啊
你和我一樣,我以前就是搞不懂這三個詞。呵呵,樓上說的也對
1、委託和授權是前提,我不委託你,你就不能代理我。
2、授權是必要條件,我有事委託你辦理,我不授權你行么。好比說,我委託你去簽一份合同,但是你沒有簽字的權利,這不和沒委託一樣嘛!所以委託了,就會附帶的授權
3、有委託了,有授權了,你才能代理我去辦事。代理就分一般代理,好比去傳個話;特別代理,你就替我作主決定了。代理也分法定代理(父母代理小孩),委託代理,和指定代理之分。我們最常見的就是委託代理,想必你所問的也是委託代理。
4、委託是雙方的事,我委託你,你也要接受委託才行。所以一般的表現形式是「委託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授權是單方的事,(一般簽訂合同後),我授權你去做什麼事。當然,也有很多情況只有授權不用簽訂合同的。
5、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就是先委託,再授權,然後才有代理
㈣ 父母丟子未成年的孩子給親戚,親戚是否有責任看管
你好,不負責責任還是有父母承擔,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