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工嗎
人事代理和合同工是有區別的。人事代理就是一般說的勞務合同,是由專門的代理公司與員工簽約後再由代理公司派駐其他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一般是由員工個人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具體要看簽訂的合同是跟誰簽訂的,正式工一般是跟單位主體或者上級人力資源部門簽訂,如果跟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肯定就不是一個待遇了。
(1)人情代理中心怎麼樣擴展閱讀: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可多項委託,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住房公積金等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託,將人事檔案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人事代理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或個人委託,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規定,代辦有關人事業務。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於實現人檔分離和人才社會化管理。對用人單位而言,可減輕大量的人事事務性工作,解決在人才引進、畢業生接收、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對各類人才而言,個人不再是"單位所有",流動變得十分方便,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人事代理是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是以人才交流服務工作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在市場經濟下人員配置從過去的計劃分配變為雙向選擇,人才流動性大大增強,同學們的報到證以前是叫做派遣證,從這個名字的變化大家就可以感覺到就業方式的變化。
在1995年國家人事部就明確提出要建立和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之成為人事工作的一個新領域。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國有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人事代理在全國得到迅速發展。服務的對象由最初的三資企業、民辦高科技企業、鄉鎮企業等不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發展到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各種所有制類型的單位。
代理的內容也從單純管理檔案發展到包括代辦社會保險、人力資源開發和信息咨詢服務在內的人事人才工作的各個方面。
② 人事代理是正式工嗎
問題一:人事代理等於正式工嗎? 人事代理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由 *** 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直接為各類所有制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提供各項人事服務的一項全新制度。人事代理是人事部門在工作實踐中對人事管理和人才服務的制度創新,是實現人才資源配置和服務市場化、社會化的有效途徑。它代表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個發展方向。
我的理解人事代理不算正式工,因為不是編制內人員。
問題二:人事代理和編制 之間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首先你這個不是代課老師,是正式的教師,不過你這個編制叫作「人事代理事業編制」教育局把這種下派名額到各學校,你這種編制人員只有佔用名額的權利,但是名額不會跟你的檔案綁定,如果你辭職離開學校,或者學校把你辭退,這個名額不會跟隨你離開,也就是說你離開工作崗位以後就什麼編制都沒有了。這是事業單位早期改革採取聘任制的時候產生的,目的是為了便於人才流通,所以這種編制的人員在合同期滿的時候可以選擇離開,同樣單位也可以視情況選擇不再與之續簽合同。既然是佔用名額,所以檔案都在人才存放,便於人才流動。然後再說第三個問題,正式在人事編制的教師目前還有,這種編制的也是正式編制不過名額是和個人綁定的,只要你不肯走,學校就得無條件聘用你一輩子直到退休,人事關系歸當地教育局管理,檔案也存放在教育局人事部門,學校沒有權利無故辭退你,即便這個學校被裁撤掉,教育局也會負責把你再分配到其他的學校,這種鐵飯碗不多了,獲得也很困難,不託人上供肯定是得不到的,再往後那種代理事業編制都很難得了。這兩種編制的工資是基本一致的,但是教育局的某些福利待遇,代理事業編制是享受不到的,而且存在一定的不穩定性,目前公立醫院償學校基本都是這種情況。現在事業單位改革折騰的正歡,不過想要實現全體聘任制還相當困難,這觸及到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這部分人往往又身居高位,面臨的阻力非常巨大,至少10年之內這種情況不會發生根本的改變
問題三:公開招聘的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是正式工嗎? 福利待遇多打聽一下 事代理 一、人事代理是指由 *** 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可多項委託,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等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託,將人事檔案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二、人事代理的對象 (一)各類非國有(三資、集體、民營、鄉企、私營等)單位和其他自願委託的各類國有企事業單位。 (二)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即各類流動人員)應 該進行人事代理。 (1)辭職、辭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2)各類事務所和其他社會中介組織聘用的人員; (3)各類非國有單位聘用的人員; (4)自費大中專畢業和畢業研究生; (5)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6)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 (7)其他各類流動人員。 三、人事代理的內容 (一)代理委託方研究制定人事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代理人才推薦、招聘、招考; (三)代理接收大中專畢業生; (四)代理培訓、人才素質測評及人事爭議調解; (五)代理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外語考試的申報; (六)代理人事檔案及人事行政關系; (七)代理社會養老保險統籌; (八)代理接轉黨團組織關系,開展組織活動; (九)聘用合同鑒證;(十)其他社會化服務的代理。 四、人事代理方式 分為單位委託和個人委託;可全權委託代理,也可單項或多項委託代理。
問題四:請問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工嗎? 人事代理分兩種情況。一是檔案放在人社局(全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由人事局和勞動局合並而來)的二級機構――人才交流中心(有的地方叫人事代理中心),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也就是你拿到的那份全民合同制工人招收表。樓主屬於這種情況,身份界定是非在編人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 *** 聘用人員(有的地方叫 *** 雇員)。但是,樓主所在的單位是縣公路局,這個單位是交通局的二級機構,性質是半事業半企業,裡面的用工包含事業編制和企業編制,公路局的局長一般由交通局副局長兼任,此人是行政編制(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公務員身份),另外還有極少部分的事業編制人員,大部分都是企業編制人員。公路局屬於自收自支單位,也就是自己掙多少就吃多少,掙不到,就不吃, *** 財政不撥款。所以,樓主佔了個便宜,因為你進的是企業性質的單位,所以你的身份是合同制工,還是比較保險的。因為國家總要建公路,公路建好了,總要維護和管理,這些都是各地公路局的職責。所以,樓主的工資福利還是有較大保障的。在這里說個題外話:我以前分管鄉執法中隊時,這個中隊長已經50歲了,但是單位一直沒給他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我也很想幫幫他,就問他一些情況。他說上個世紀80年代招工時,區人事局給他一張全民所有制招工表,他填了那張表。我看了那張表,非常正規,轉正定級寫的很詳細,另有鄉 *** 和區人事局蓋的公章。我說,有這個就好辦了,我來給你找人事局的人。然後,我親自去了人事局,找到了一個老朋友,他負責人事招考和轉正定級工作。這個老朋友告訴我,全民所有制身份在 *** 工作就是聘用工,是沒有保險和公積金的,我說那他屬於什麼身份,他說,屬於臨時聘用工,即臨聘。60歲後,由區 *** 統一考慮,每月給予一定的養老金,估計不超過1500元。我想請這位老朋友幫幫忙,他說,不好辦,因為全區有300多名這種性質的人員,基數龐大,牽一發而動全身。二是檔案放在人社局勞務派遣中心,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一般由人社局、用人單位統一招考,人員性質為協警(公安、檢查、法院、司法部門)、協管(城管執法部門)、協理(社保部門),屬勞務派遣工。這種身份遠遠低於樓主的身份。也就是 *** 機關里身份最低的、工資最低的、幹活最多的那群人。
綜上所述,樓主屬於企業編制里的正式員工,但因為你在 *** 機構里工作,所以身份還是很低的。 *** 人員身份一般分為: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工勤編制――事業編制幹部身份――事業編制工人身份――企業編制――臨聘――臨時。大致就那麼幾種,層次越高的機關,如縣區以上機關只有公務員和聘任制公務員及工勤編制(這三種編制幾乎沒有太大區別),身份越少。層次越低的機關,如鄉鎮機關、副科級事業單位機關,身份的層次越多。
問題五:人事代理員工和正式工有什麼區別求大神幫助 是問代理員工還是派遣員工呢?人事代理員工也是正式員工啊,只不過員工的保險公積金工資等等,都是由代理公司幫助繳納。如果是派遣員工,則是通過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來的,不屬於該公司員工,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是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只是派遣到該單位工作而已。
問題六:人事代理是正式工嗎 不是正式工 就是臨時工
問題七:人才派遣,人事代理與正式職工三者之間的區別 人才派遣,即勞務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與派遣公司簽訂。
人事代理,基於我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產生的制度,即把人才檔案放在官方人才交流機構。現在多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外包的勞動模式。
正式職工,首先說一下職工,職工現在這個詞語還是多用於事業單位或直屬國企央企,一般小企業都稱作員工。人事代理制度的員工也是正式職工,只不過正式職工這個詞多用於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 制內的勞動者統稱而已。
問題八:聘用合同制正式員工是什麼意思??? 所謂正式,應該是指「無固定期限合同」。現在簽的通常是說明了幾年期限的。
我以前簽的合同,明白地標題就是無固定期限。望採納
問題九: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區別 你好,派遣工和正式員工最大的區別就是和你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
正式員工是和你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他們給你繳納保險,如果出現了問題,你需要和你工作的單位之間處理。
派遣工是你和代理公司簽訂合同,被他們派遣到你那個單位去工作,假如以後出現了用工方面的問題是你和代理公司之間處理。
不過你不要以為如果真出了問題,如果是派遣工就無法解決,也是可以維護你的權益的,如果真的出現了問題,責任不在你,你就可以找人事代理公司,人事代理公司就會找你被派遣到工作的單位,也會維護你的權益。
關於派遣工能否改成正式工,得看你們公司的規定,有的單位一直都不能,有的單位在工作幾年之後就可以轉過去。同樣的黨組織關系也是轉到你簽勞動合同的單位去。
③ 「人事代理」和「事業編」那個更好
1、人事代理是指人事關系的代理工作,如人事檔案存檔代理、社保代理、代理招聘等。
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經人事局或上級主管部門申批允許編制內的人員數。
2、人事代理樓主講的這些都可以辦理。
3、學校一般都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制的人員應有福利分房。
一、人事代理,是委託當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
二、新錄用人員的人事關系、檔案、社會保險等交由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保留原有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等級考核、年度考核、接轉黨團組織關系。新錄用的使用、培訓、考核、任免、獎懲等由用人單位負責。
三、新錄用人員是指用人單位制定用人計劃,經招聘錄用的符合要求的人員。
四、新錄用人員實行聘用制,並有試用期,期滿後簽定聘用合同,時間為1—3年,期間如年度考核不及格,單位不再聘用,本人自謀職業;解除合同人員,原身份不變,由人才交流中心辦理轉介手續,其工齡計算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期間如雙方都滿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五、在聘用合同期間,人事代理對象接受用人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實行人事代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依據聘用合同規定執行,享有與用人單位在編正式職工同等工作、學習、參與民主管理、獲得榮譽等權利。
④ 人事代理是怎麼樣的問題
1,留在學校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和打回原籍區別不大,關鍵看你人在哪裡工作,
2.2年之內可以改派,提檔不知道有沒有具體時間限制,
3.調檔需要你所在地的人才市場或你的單位根據你的報到證開出接收函,拿著接收函和你的身份證件,最還是本人去人事代理中心提檔。
4.打回原籍就是你原來所在地,所在市或者縣的人才交流中心。
5.檔案和戶口一起遷走的前提是你要在你所在地派出所開出准遷證。
如果你進的是一般單位,就沒有什麼影響,但是你進的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單位的話,單位會處理你的檔案問題,但是再從家裡將檔案戶口提出來還是你自己跑腿。
改派和調檔的區別:畢業兩年內可以改派,就是重新領新的報到證,修改你的資料庫,改派到別的地方,你還有參加社會各種考試的機會。
調檔就是繼續你在人才中心代理期間所形成的工齡,比如畢業1年,就算1年工齡,把檔案調動到別處,不損失工齡,改派會損失工齡,改派後的工齡從改派後重新算起。
⑤ 人事代理退休算哪一種
人事代理退休算在人才服務中心代理部繳納機關事業保險人員或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繳納企業勞動保險人員。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門的一處人才服務中心,為各合法公司提供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退休就是在職工作人員喪失工作勞動力,從而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又分為兩種類型,提前退休和正式退休,提前退休一般是企業提出來的。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下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顫冊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可多項委託,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住房公積金等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託,將人事檔案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人事代理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知唯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或個人委託,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規定,代辦有關人事業務。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茄猛宏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