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授權代理是什麼意思
授權代理是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通過授權確立的代理。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授權代理的代理范圍以書面的授權書確定,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權許可權范圍內實施民事行為。在代理過程中,代理人必須向民事交易中的第三人告知自己的代理許可權范圍。
委託人只授予代理律師代理當事人進行一般性的訴訟活動,而不能代理當事人進行實體性權利處分的授權代理。
例如,在一般代理過程中,律師可以代理起訴、應訴、提供有關證據、法庭質證、發表綜合性代理詞、參與法庭辯論等。但是對於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進行和解等涉及當事人實體權利處分的事項就不屬於一般代理的授權范圍。
(1)律師所代理客戶是怎麼回事擴展閱讀
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在訴訟活動中的區別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
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
處理授權代理時注意的事情
1、特別授權代理必須有明確的授權列舉,如果僅僅籠統地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寫上「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內容,則法律上只認為系一般授權代理;
2、雖然兩種授權許可權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但是無論哪種授權,律師都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盡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重大事項,即使是享有特別授權代理的律師也不會擅自作主,他們會在取得當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決定。
3、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在案件進程中,如當事人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時,可單方面解除聘請合同。如因律師過錯,律師事務所應退回預收的全部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所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4、離婚案件不允許進行特別授權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權代理,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涉及到人身關系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