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勞動仲裁可委託人代理嗎
法律分析:依據法律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是可以委託代理人的,當事人委託代理人時需要向代理人出具委託書,由仲裁機構審查代理人的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❷ 勞動仲裁可以委託朋友幫代理嗎
法律分析: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委託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前授權委託書,該委託書應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沒有對委託代理人范圍作出規定,但民事訴訟對此作出了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律師是國家法律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近年來律師隊伍不斷擴大,素質不斷提高,已經成為法治建設中一支強有力的隊伍;(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允許進行民事訴訟代理;(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搭帶中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知山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衍生問題:
勞動仲裁後還能起訴嗎?
可以,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後,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行祥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❸ 仲裁必須本人嗎,可以代理嗎
勞動仲裁並不是非要本人去,如果本人不便處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需要提供一份授權委託書,裡面寫清楚委託勞動仲裁的事項。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的有效手段,在協商、調解等手段失效後,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書,要求其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