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收取代理商服務費卻不退還是否違法
違法,當事人可以向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先寫好起訴書,准備好可以不退款的證據,然後遞交給法院。只要案件清楚,被告明確,法院都會受理。法院受理案件後,會通知被告舉證。接著法院會排期,發放開庭通知書。然後開庭審理,最後作出判決。
法律分析
如果因不退錢產生糾紛而向法院起訴的,應在起訴時提交訴狀、交付錢的證據、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證明或單位工商登記資料等證據,到對方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在法律上,是屬於預付款的性質,如果最終雙方未能簽訂合同,支付訂金一方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訂金的。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定金是指付款的擔保,比如在買賣關系中,買方在簽訂合同後付給賣方部分款項,作為將來付款的擔保,如果買方不履行合同,賣方可以不退還定金,如果賣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貨義務,定金便折為貨款,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貨義務,則應當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總而言之,定金是擔保之意,也是法律中的用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② 私人代理不發貨不退錢怎麼辦
供應商不發貨也不退款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起訴,首先應該提交起訴書。起訴書裡面應該寫明當事人雙方的姓名。以及起訴的緣由,因為誰起訴誰舉證,所以原告還需要准備好相應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