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事訴訟的《代理詞》應於開庭後多久向法庭提供
《代理詞》是開庭後及時向法庭提供,一般都是出庭准備好的,如果需要調整或者提交《補充代理意見》,應當及時與法官進行溝通,在規定時間內交納。
㈡ 代理詞要在法庭上念嗎
庭審過程中有一個環節是由各方當事人發表辯論意見,也就是陳述代理詞。
可以念一遍事先准備好的代理詞,也可以根據庭審情況,臨場發揮,陳述代理意見。
㈢ 代理詞是在庭審的辯論階段宣讀嗎
一般在庭審後寫,不讀都可以,交給法官就行了。此時可對案件做全面的剖析。主要是說服法官的。
㈣ 代理詞什麼時候用,是辯論階段提出辯論意見時讀,還是最後陳述意見
在辯論階段,代理人宣讀。書面的代理詞可以當庭提交,也可以開庭後提交。
㈤ 民事案件代理詞何時宣讀
提前准備好,一般是准備來法庭讓你發表第一輪辯論意見的時候,經過調查和舉證你可以根據情況修改一下更完善和有針對性。
庭後審判員有肯能會給你收去。所以用列印的比較好,審判員也會覺得你很專業,給他省了很多事。
㈥ 行政訴訟代理詞在庭審的什麼階段宣讀
辯論階段
㈦ 代理詞是法庭辯論時候說嗎
原告律師代理詞什麼時候讀開庭後交給法官。
【1】一般是原告代理人先讀代理詞。
【2】是在法官在剛開庭時,說完這次開庭的宗旨後,主審法官就讓原告讀代理詞,起訴狀。
【3】接著主審法官讓被告代理人讀代理詞和答辯狀。
【4】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和被告開始舉證質證,然後是法庭辯論。法官詢問接受調解不。
【5】如果有一方不接受,那就等待法院判決。
代理詞是什麼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律師、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審過程中獨自使用的非正式文書,代理詞最重要的部分是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是訴訟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詞通常需要數小時甚至數天的時間來完成。
代理詞由那幾部分組成代理詞無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體通用的文章結構,一般的代理詞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等,使聽眾一開始就了解代理詞的性質。因為代理詞是一種講演辭,主要向合議庭陳述,因此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
2、序言
序言亦即開場白,要盡量簡潔,重點在代理意見部分。
序言包括:
(1)說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託和受指派,擔任本案當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說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後進行工作的情況,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閱案卷、調查了解案情等;
二審代理詞和上訴狀的區別是什麼上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請求重新審理的訴訟文書。
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依據事實和法律,在法庭辯論階段發表的,以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為目的的,表明代理人對案件處理意見的訴訟文書。
上訴狀主要論述的是事實和理由,代理詞主要論述的是法律依據。
原告律師在宣讀代理詞的時候可以按照法院的庭審步驟來進行,代理詞也會由律師來撰寫,不需要原告操心。關於原告律師代理詞讀取順序或是它的重要性你不太了解,可以找專業律師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