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刑事案件怎樣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抓,也即犯罪嫌疑人在押,此時其若想委託辯護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有權自行辯護外,還有權委託法律規定的其他人為自己辯護,這種委託權是辯護權中一個不可分割的部分。
2、限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辯護人的人數,即每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委託一人或二人擔任辯護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不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分別聘請一人或二人作為自己的辯護人。這樣規定,主要是加強可操作性,防止執法中出現只許請一個辯護人或請很多辯護人的問題,「一至二人」是根據辯護的實際需要確定的。
3、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聘請以下三種人擔任辯護人:
(1)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監護人」是指承擔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利進行監督、保護職責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等。「親友」的含義比較廣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和朋友,這里的親屬不僅指近親屬,也包括遠親。規定「親友」可以作為辯護人,主要是考慮到這些人與委託人有一定關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信賴的人。
第二款規定了不得擔任辯護人的情形。即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其中「正在被執行刑罰」的人,是指經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和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及判處罰金未繳納的人。「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是指依照法律對其採取拘留、逮捕、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和依照法律被治安拘留、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等人身自由被剝奪或者受到限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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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刑事案件進行刑事代理怎麼辦手續
(一)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署《委託協議》一式二份,一份交委託人,一份由律師事務所存檔;(二)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一式三份,一份呈交辦案機關,一份由承辦律師存檔,一份交委託人保存;(三)開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由律師呈交辦案機關。對於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當事人,律師事務所可以指派律師承辦,但必須按規定辦理委託手續。律師事務所受委託後,必須進行收據登記,編號後製作文件。律師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代理。但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或者委託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律師由於以上事由解除委託關系,應經律師事務所主任或主任授權的負責人同意,並記錄在卷。《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㈢ 如何委託刑事辯護律師
法律分析:1、向律師事務所委託,並交納辯護費用;2、由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或者按委託人的指名為當事人指派律師;3、被指派的律師要填寫刑事收案表,並由律師事務所開具《辯護委託書》;4、律師應將委託書一份交委託人,一份交給人民法院,另一份應妥善保留,待結案後收入辯護案卷存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