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律師打官司的流程
法律分析:
請律師打官司,首先要對律師進行審查資格;其次要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還要授權明確;另外,對律師索要的按規定應收取的正當費用以外的所謂活動費一定要加以拒絕。請律師打官司是委託律師進行訴訟的民間通俗稱法。訴訟流程通常包括起訴、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等法律程序。有無律師對當事人的權利保護有影響,對法律程序一般沒有影響。程序如下:1、應與律師協商,確定服務標准和收費項目.(一般為代理費和交通費)2、一般為先付費,在簽完代理合同後付費.3、同時可以採用風險代理方式,在案件辦理完畢後支付代理費,不過這種方式應比上一種方式收費高。4、如果實在無錢支付,也可以到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不收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衍生問題:
打官司需要注意什麼?
自己打官司流程及費用:需要准備起訴書遞交到法院。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並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於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