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訴訟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委託,代表當事人進行民事活動的人。它有幾個明顯的特徵:首先,訴訟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其參加訴訟活動的目的是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其次,訴訟代理人必須在法律或當事人授權的范圍內實施訴訟行為,超越代理許可權實施的行為,必須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認,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代理人訴訟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再次,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參與訴訟的能力,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最後,訴訟代理人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訴訟,只能代理一方進行訴訟維護其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② 訴訟代理人是指什麼人
訴訟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許可權內,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
在中國,除法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的案件外,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自訴人以及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
(2)起訴代理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訴訟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③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一方的名義,在法律規定內或者當事人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代理實施訴訟行為,接受訴訟行為的人。民事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一定許可權范圍內,為當事人的利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因代理權的不同可分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和委頃談托訴訟代理人。
1.《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森乎薯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2.《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此者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④ 訴訟代理人是指什麼人
訴訟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許可權內,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代理人代表訴訟當事人有權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訴訟代理人是刑事訴訟的參與人,是指接受代理人的委託,參加刑事訴訟,代替委託人行使部分權利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接受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人民團體或者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的監護人、親友。刑事訴訟法除規定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自己直接委託訴訟代理人外,還規定被害人的近親屬,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在公訴案件中,有些被害人已經死亡,無法委託訴訟代理人,如殺人案中,被害人已經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就可由其近親屬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在有些案件中,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他們的一些權利包括訴訟權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如在傷害案中,被害人是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由他的父母代其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為行使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