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標代理人是指的什麼
法律分析:商標代理人是指符合商標代理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參加商標代理人資格考核,商標局授予其資格,頒發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和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從事商標代理事務的專業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Ⅱ 什麼是商標代理
法律分析:商標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商標代理是民事委託代理的一種,即商標代理人在其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商標事務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Ⅲ 商標代理人是干什麼的
商標代理人是指接受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商標注冊人的委託,在委託許可權范圍內,代替其委託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請求查處侵權案件或者辦理其它有關商標事宜的人。商標注冊和商標保護是一項法律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當事人本身有時難以勝任,這時可委託商標代理人辦理有關商標事務,既省時又省力。但是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接受委託,充當代理人的,只有國家工商行政家務事局商標局認定具備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才有權代理商標注冊申請等事宜。1994年7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並實施的《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商標代理人資格經考核產生。已取得律師、專利代理人資格或者從事過5年以上商標業務工作的,或者經過兩年以上知識產權法律專業學習,取得相應文憑的,經本人申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由商標局頒發《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取得資格證書的代理人應在一個商標代理組織內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沒有取得資格證書且未受聘於一個合法商標代理組織的人員,不得為他人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商標事宜。也就是說,不但沒有取得了資格證書,但若不在一個合法的商標代理組織(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內工作的,也不能代理商標業務。所以當事人委託代理商標事宜時,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由該組織來指定其具體的商標代理人來辦理。商標代理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商標代理人在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時,有權依照有關規定,查閱有關案件材料,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案件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支持。
當事人委託代理商標業務時,只能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而不能委託某個商標代理人。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委託國家工商局指定或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也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它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商標國際注冊依照《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辦理。
申請商標注冊應提交下列文件:(1)《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2)經代理組織代理,須附送委託書1份;(3)商標圖樣10張,需指定顏色的,需提交著色圖樣,並附送黑白稿1份;(4)《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5)直接到商標局遞交申請的,須送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6)有關證明文件,如申請人用葯品商標的,須附送衛生、醫葯管理部門批准生產或經營的證明文件;申請煙草製品注冊商標,要附送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證明;在報刊、雜志上申請注冊商標,要附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文化)廳(局)、總社會頒發的報紙、雜志登記證復印件;(7)繳納商標注冊申請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