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和代理記賬公司交接需要注意什麼
可參考會計交接注意事項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並豎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三、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磁碟(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四、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五、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者拍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絕嫌大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六、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七、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注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八、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
記錄的連續性。
九、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單位領導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但委託人應當承擔本規范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責任。
十、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門確定。單位合並、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比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代理會計拿公章怎麼交接擴展閱讀:
代理記賬具體規范
(一)核算質量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恪守與委託單位簽定的「代理記賬業務協議書」中的各項約定,在委託單位提供了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約定保質保量地完成代理記賬業務。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應當對委託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進行審核,並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進行辦理會計核算。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對委託代理的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獨立執業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許可權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正直、誠實的品質,公正地開展代理業務,不得偏袒或遷就委託單位。
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託單位示意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委託單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並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財政部門報告。
(三)資料管理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託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後,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託單位,並辦理交接手續。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平整、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託單位,並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其代理記賬授權,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於與代理記賬業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⑵ 代理記賬公司如何交接
分類列明交接的資料,如果有諸如支票的要寫明支票號的區間,張數。
寫明銀行存款余額和現金金額,並與賬上一致,且註明余額的時間點,比如「截止至XX年XX月XX日「,交接雙方確認。
其他有關的物品當面點清。
如果與申報有關的登陸賬戶名,密碼等可以在交接單中寫清楚。
註明申報使用的軟體或者網址等信息。
雙方確認無誤後簽字,註明交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