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代理人是什麼意思怎麼理解
【摘要】保險是一種隱性商品,很多消費者對保險知識不了解,保險代理人是具有專業知識,在客觀、公正立場上為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達成協議的人。在商品經濟的時代商品是用來交換的,而保險代理人並不是保險商品的交易雙方當事人,他們只不過是一個媒介而矣!促成業務他們可以獲得法律准予獲得的傭金並且在以後盡心盡職做好後續服務。但是,由於保險是一種隱性商品(合同)並且它又有許多獨特的性質。比如免體檢保額的規定,非健康體投保規則等一般消費者或是有意向購買者所不懂得、不了解的知識。那麼,我們要如何用所學的專業知識,在客觀、公證的立場上做好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達成協議的媒呢?R先生現年42歲、無社保、無病史、年收入10萬、偶有出差、小孩3歲、系一家庭經濟支柱,現在要求用年交一萬元為自己投保會面、高額的保障,並且保險不僅要保自己還要包涵應盡的家庭責任。如果代理人是個稍有專業知識和負責的,那麼本計劃中壽險保額不會低於至少50W,其保險的內容應有:壽險(終身或是定期壽險組合)、重疾險、意外險、意外醫療險、住院醫療險等。那麼,現在就有一個問題存在了:對於42歲的人投保來說50W一定是超出了免體檢保額度無疑了。如果客戶被體檢後,確認身體有些問題,保險公司肯定是會做些諸如最高保額限制、拒保、除外、加費的。如果客戶對於保險公司核保部門所做出的諸如最高保額限制、拒保、除外、加費的決定,不理解也不接受的話,那麼必然的後果有三:客戶沒有得到保險保障;保險公司沒有收到保費;你所有的努力因為沒有促成業務不能獲取分文傭金。那麼,我們可否換個思路所有的問題都會解決了?回答是可行的。具體的做法是把你所做的保險計劃拆分,先在免體檢保額內做好他自身體的保障,讓這份保單承保以後再投保有關家庭責任方面的或是補充自身保障不足的部份。就是以後部份因為體檢不過關,保險公司不承保,或是客戶不能接受。客戶也是會從內心感激你的,並且至少他有了基本的保障,比沒有保險時的「裸奔」強多了。當然,有關這些問題你要在同客戶交流的時候同他溝通好,以免他產生一些不愉快不說還以為你是在故意給他製造問題。做保險就是三羸:客戶用有限的錢獲得高額全面的保障,保險公司承保了非問題件,你賺取了應有的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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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代理人是什麼意思怎樣的概念
代理人也叫經紀人或「授權代表」。指自然人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或口頭約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傭金(或者免費),全權或在一定的授權范圍內,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權單位,在代理期限內行使被代理者的權力,完成相關的使命或者任務。
依據我國現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代理人需具備下列資格:
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權單位的書面授權,或者契約約定代理的范圍、期限等;
二、需具備一定的資格和相關的技能;
三、代理人依其代理對象之多寡可分為專屬代理人與普通代理人。如:保險、股票、稅務、訴訟之類的代理人,屬專屬代理人。
代理人應積極行使代理權,盡勤勉和謹慎的義務。代理人只有積極行使代理權,盡勤勉和謹慎的義務,才能實現和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應認真工作,盡相當的注意義務。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託代理的無償代理中,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必須盡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注意義務;在有償代理中,代理人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其次,在委託代理中,代理人應根據被代理人的指示進行代理活動。由於代理的後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據客觀情況隨時給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義務。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構成代理人過錯;由此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代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再次,代理人應盡報告義務與保密的義務。若代理人未盡到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依《民法通則》第66條的規定,代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應從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出發,爭取被代理人最為有利的情況下完成代理行為。判斷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是否維護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標准,因代理的種類不同而不同。對於委託代理,其標准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主管利益;對於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標准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客觀利益。
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法律行為。
⑶ 保險公司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根據《保險法》第117條規定: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傭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拓展資料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授權,代理其經營保險業務,並收取代理費用的人。保險代理人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以保險人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包括招攬業務的宣傳推銷活動,接受投保,出立暫保單或保險單,代收保險費,代理查勘理賠等。代理費用通常根據業務量比例支付。根據業務范圍不同,保險代理人可分為總代理人、地方代理人與兼業代理人等。代理的方式有隻為一家保險公司代理業務的專用代理,獨立經營可同時為多家保險公司代理業務的獨立代理等。
兼業代理人
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主要有行業兼業代理、企業兼業代理和金融機構兼業代理、群眾團體兼業代理等形式。
個人代理人
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個人。個人保險代理人又分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和保險營銷員。
獨立代理人
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是營銷制度的一個很好的補充,也是近年來新出的一個,相對傳統營銷制度,它的優點是層級非常少,可以直接對接保險公司,避免了過去體制上存在的一些問題;另外,獨立個人代理人也能給優秀的個人代理人提供一個更有利於個人事業發展的模式。
⑷ 什麼是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什麼關系
一、1、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2、保險經紀人,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3、保險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設立,受保險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託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估損以及賠款的理算,並向委託人收取酬金的公司。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之間的聯系與區別是: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估人雖然都是保險中介人(他們聯系),但三者之間有著根本的區別: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保險公估人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保險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為收取保險費;保險公估人受保險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託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估損以及賠款的理算,並向委託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3、服務的對象不同。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客戶主要是收入相對穩定的中高端消費人群及大中型企業和項目,保險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個人;保險公估人客戶可以是保險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4、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是委託與受託關系,如果因為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保險公估人因自身過錯給保險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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