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代理
代理的含義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法律行為。代理的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在代理法律關系中,代他人進行法律行為的人是代理人;民事法律行為由他人代理,並承受該行為後果的人是被代理人,也稱本人;與代理人進行法律行為的人是第三人,也稱相對人.三者相互結合,構成一個完整的代理關系。
代理有哪些種類?
(1)代理按其依據的法律不同可以分為民法上的代理、特別法上的代理和訴訟法上的代理
①民法上的代理即民法總則中所稱的代理。②特別法上的代理是指民事特別法上的代理。③訴訟法上的代理須由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託有訴訟能力的人進行.
一般而言,平時我們所說的代理均指民法上的普通代理。
(2)代理按有無代理權為標准,可分為有權代理和無權代理
①有權代理。
有權代理又可以按照不同標准分為以下幾類:
1)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託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代理。它主要適用於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民事活動。指定代理是根據人民法院或主管機關的指定而設立的代理。這種代理主要發生在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無法行使代理權時(法定代理人死亡或法定代理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時)。委託代理也稱為意定代理,是指基於被代理人委託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代理。因為委託代理需要被代理人進行意思表示,所以委託代理也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不同之處在於被代理人必須有行為能力。
2)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
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法律行為,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間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進行的法律行為,其法律效果先對代理人產生,然後按照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某種內部關系,轉移到被代理人.
3)一般代理與特別代理
一般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權沒有特別的范圍限制,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進行任何法律允許的民事活動,一般代理又稱為全權代理或概括代理。特別代理是指代理權受特別限制的代理,由於特別代理人只能進行部分代理行為,所以又稱為部分代理。
4)單獨代理與共同代理
單獨代理是指代理人只有一人,代理權由一個代理人單獨行使。共同代理則是指代理人有數個,代理權由多個代理人共同行使。
5)自己代理、雙方代理與復代理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與自己進行法律行為。雙方代理是指在同一民事活動中,一人同時擔任雙方的代理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復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將代理事項的一部分或全部再委託給他人代理的行為。其中,接受再委託的人稱為再代理人。
②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1)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但因為他與被代理人有一定關系,使得第三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權,並與他進行民事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該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表見代理屬於廣義的無權代理。
2)狹義的無權代理
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表見代理之外的無權代理,是沒有代理權的人進行的代理行為。狹義的無權代理包括以下四類:第一,根本沒有代理權而進行的代理行為。第二,授權行為無效的代理行為。第三,超過代理范圍而進行的代理行為。即代理人有代理權,但他進行的代理活動已經超過了代理權的范圍。第四,代理權已經消滅之後進行的代理行為。
② 行紀行為、代理行為分別是什麼
行紀行為也叫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或演出行為,委託人為此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為)。它不同於居間行為,它的特點是以自己的名義替委託人具體從事相關事務並且權利義務自己承擔。行紀行為類似與演出市場上的買斷,演出公司買斷項目在劇場上進行演出,其責任自付、利益自享。行紀行為不允許是個人行為,必須是演出公司來負責。
代理行為也叫代理合同,在法律意義上,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效力屬於被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演出。與行紀行為不同的是代理行為只代理事務,不承擔責任。在演出行業,例如劇團請演出公司來代理演出事務,並向其支付代理費用,其中主辦方依然是劇團,責任依然是自己承擔;代理行為可以是個人行為。
③ 什麼叫代理
法律分析:代理在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託,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④ 代理是什麼意思
代理是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從法律法規角度解釋:根據《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從商業行為解釋: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例如:公司注冊代理,商標注冊代理,代理記賬等
另外:還是計算機行業的一種術語.
例如:代理伺服器.
代理伺服器英文全稱是Proxy
Server,其功能就是代理網路用戶去取得網路信息。形象的說:它是網路信息的中轉站。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使用網路瀏覽器直接去連接其他Internet站點取得網路信息時,須送出Request信號來得到回答,然後對方再把信息以bit方式傳送回來。代理伺服器是介於瀏覽器和Web伺服器之間的一台伺服器,有了它之後,瀏覽器不是直接到Web伺服器去取回網頁而是向代理伺服器發出請求,Request信號會先送到代理伺服器,由代理伺服器來取回瀏覽器所需要的信息並傳送給你的瀏覽器。
備注:代理這個詞在不同的行業語境,有不同的含義,需要針對應用的語境具體解釋.
⑤ 代理是什麼意思
代理是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徵:
1、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2、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
4、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另外,凡依法律規定,或依法律行為的性質或當事人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的行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記、設立遺囑、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的履行等等。
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的劃分
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是大陸法系很多國家的一種劃分方法。其劃分依據有兩條:
一是代理人進行代理行為時是以誰的名義,即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還是代理人自身的名義。
二是代理行為後果的歸屬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還是先由代理人承擔然後轉移給被代理人。
⑥ 簡述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徵
法律分析:一、代理的概念
1、代理是法律術語,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二、代理的法律特徵
從民法理論上講,代理具有下列法律特徵,使其區別於其他相近的民事法律制度。
1、代理行為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是說通過代理人所為的代理行為,能夠在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變更或消滅某種民事法律關系,如代訂合同而建立了買賣關系、代為履行債務而消滅了債權債務關系,這表明代理行為具有法律上的意義,同樣是以意思表示作為構成要素。
2、代理人一般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