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公司委託去辦理訴訟事宜,個人要承擔什麼責任以後出庭一定需要被委託辦理人去嗎
作為單位工作人員,單位委託你辦理訴訟的相關事宜,這是一種職務行為,其後果由單位承擔,與具體的辦事人員無關。如果案件正式進入了庭審階段,單位也可以委託你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必須有單位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單位也可以聘請律師辦理。作為員工的責任就是認真做事,及時匯報。
1、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第五旦擾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殲沖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模改旦授權。
B. 委託訴訟代理人會有承擔債務的風險嘛
委託訴訟代理人不承擔債務風險,需滿足以下條件:1.代理人進行民事訴訟,他自己不能是當事人爭議的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案件裁決結果同他沒有利害關系。2.民事經濟訴訟代理人必須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且只能代理當事人一方。3.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目的是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許可權內所發生的訴訟行為和法律後果由當事人承擔,超出或另行發生的訴訟,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或集團訴訟(十人或十人以上)中的一人或幾人、為了共同訴訟人或者集團成員的共同利益或者相同利益,被選為代表進行訴訟的人,因為代理人即代表他人的也以代表自己進行訴訟,所以訴訟的法律後果是由被代表的共同訴訟人和本人承擔的。
C. 如過再審是當事人代理律師提出會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題目,包含兩種情況:第一種是代理律師向當事人提出,讓當事人決定是否申請再審;第二種是代理律師向人民法院提出。下面就兩種情況分別說明:
1、代理律師向當事人提出。此時,僅是律師根據案件情況向當事人提出的建議,決定權還是在當事人手中。
2、代理律師向法院提出。首先,如果沒有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律師單獨是沒辦法向法院申請再審的,畢竟律師不是案件的當事人,律師的許可權來源於當事人的授權;其次,再審並非提出就啟動的,也需要經過審查後才會真正進入再審程序;最後,只要進入再審程序,最後的法律後果都是由當事人來承擔的,律師並不會承擔什麼後果(風險收費除外)。
總之,律師的訴權來自於當事人的授權,沒有當事人的授權,律師沒有單獨的起訴權(一般情況下);起訴後的法律後果均是由當事人來承擔;我們國家是二審終審制,二審的結果已經確定,換句話說,不出意外,最差的情況就是二審的結果了,還能有什麼後果要承擔的,無非是想通過再審程序,看看有沒有機會改變二審的結果而已。所以應該說沒什麼更差的後果需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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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被告不出庭代理律師出庭有什麼後果
被告不出庭律師出庭是可以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實際上就是屬於委託律師代為參加訴訟所可以這樣操作,但是律師的許可權也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如果律師是一般授權的話,就沒有辦法參與調解,必須是當事人自己簽字。E. 做訴訟代理人會有什麼影響 比如案底
一般情況下,只要你是依法行使訴訟代理人的職權是不會有什麼案底的,也不會有什麼法律風險的,再說你是作為訴訟代理人而不是違法犯罪的人怎麼可能會有案底,只是可能法院民事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上會有訴訟代理人的記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