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區別是什麼
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區別如下:
1、兩者產生根據不同;
2、兩者訴訟地位不同;
3、兩者對象不同;
4、兩者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進入刑事訴訟的方式不同。
辯護人針對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訴案件中的被告而設立的,訴訟代理人針對自訴人、被害人、附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而設立的。辯護人除了因為委託進入訴訟,還可以通過法院指定進入訴訟,代理人進入訴訟,是受被代理人委託進入訴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