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代理商是什麼意思
代理商,即商務代理,是代理人受企業的委託,在一定的區域和處所內,在一定的代理許可權下,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代理商必須有以下特點:必須受企業委託。即被代理人必須是工商企業;代理商必須以企業的名義進行活動;代理商代理委託方進行的是商務活動,不能寬肢鎮超出這一范圍。例如訴訟代理不在商務代理之列;委託企業(即被代理人)必須向代理商盤付報酬。
(1)代理商應該是什麼職位擴展閱讀:
根據委託人給予代理人的許可權,可以分為獨家代理、一般代理和總代理等;根據代理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商品代理、保險代理、證券代理、旅行代理、廣告代理、投標代理等。
1、獨家代理,代理人單獨代表委託人從事有關商業活動,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再委派第二個代理人。在進出口業務中,採用獨家代理方式時,作為委託人的出口商即給予國外的代理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推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
2、一般代理,這類代理中,代理人僅為委託人在當地招攬生意,或根據委託飢拿人的要求與賣主洽談生意,由委託慎粗人簽訂買賣台同,代理商按成交金額收取傭金。
3、總代理,總代理人實際上是委託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理,同時還往往有權代表委託人辦理一些其他非商業性的事務。
4、銷售代理,是最常見的代理類型。按代理商與廠家的交易方式分為傭金代理與買斷代理,傭金代理方式是指代理商的收入主要是傭金收入,代理商的價格決策權受到一定限制。代理關系的傭金代理方式是法律意義上純粹的代理關系。
Ⅱ 代理商是幹嘛的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頃山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了解了基本概念之後,我們再來說說代理商的特點:
職責主要是為本人促成交易和締結交易;
必須固定地從事受他人委託的活動;
是獨立的商事經營者;
代理對象不必是商人,也可以不以營利為目的。
其實關於代理商,以上都是概念性的解釋,如果真的要用通俗直白的話語來表示的話,應該跟小編理解的意思差不多,但是不管怎麼樣,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需要經過授權與簽訂代理協議才能完成,而且行使的代理權也只在一定的范圍內。
關於代理商的作用,一般而言是為了分擔廠商的風險,這樣一來,廠商可以和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陪乎談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蘆碰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Ⅲ 代理商級別怎樣劃分
一、含義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二、種類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
三、類型
1、總代理:又稱全權代理,是在市場上作為被代理人全權代表的代理商。這種代理商有權處理本人日常業務或專業活動中隨時發生的事務,也有權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一般性活動。
2、獨家代理:是一種狹義代理人概念,指通過協議規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期內享有代理銷售某種商品的專營權。其業務限於商業活動,具有壟斷性。
3、一般代理商:指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內,委託人可以選定一家或幾家代理商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銷售業績支付規定的傭金和補償費用。
4、單一商號代理商:指僅為一個單一的企業主從事代理活動的代理商,其經營效益首先取決於企業主提供的業務情況,對企業主有很大的依賴性。
5、區域代理商:指在一定區域或一定的消費集團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此種不排除企業主自己在該地區內締結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與合法性,但即使未參與,對於與企業關系規定的應由他代理的區域或消費集團成員所締結的交易,同樣享有傭金請求權。
6、特許代理商:指被授予特許經銷權或優先經銷權的、從事獨立商行為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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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韓國代理是什麼職位
代理這個職務只能算是小級別的管理人,不能算真正的管理層。一般從科長以上開始算是管理層了。
基層中的中堅,一個公司的行動基本上都是由代理來執行的,從公司職位體系來看,最開始是社員,然後是主任,再上面就是代理了,到了代理這個階段就有資格成為一個小組的組長,可以管一個十人以下的執行組。
代理是韓國公司中的倒數第二或第三等,韓國公司的職位設定從低到高是社員,主任(有的公司有有的沒有),代理,科長,次長,部長,再往上就是高層管理,有理事,常務,代表理事,代表理事和社長是一個級別的,社長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老闆,代表理事是股份制公司的頭頭,相當於董事長。
韓國公司職位等級
1.회장/會長:會長就是整個集團(由多個子公司組成)最高的職位了,相當於是董事長。一般由年紀威望比較大的人擔任,小公司可能沒有這個職位。
2.부회장/副會長:僅次於會長的就是副會長了。
3.사장/社長:接著是社長,相當於集團公司總經理,或單個子公司的最高決策人,CEO,法人代表(대표)。
4.이사/理事:理事一般就是公司的大股東,從高到低又有전무이사/專務理事,상무이사/常務理事,이사/理事,這些僅在法人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
5.부장/部長:部長就是某個大部門的最高領導者,管理一個部門的事物。
6.차장/次長:這個職位處於部長和課長之間,相當於副部長。
7.과장/科長/課長:大學某個學科的學科長,或者醫院某個科室的科長。 課長:公司中一個相對獨立的小部門的責任人。
8.계장/系長:一般公司里這個職位在2000年後漸漸地就不再使用了,一些生產型的企業或者中小企業還依然會使用這個稱呼。
9.대리/代理:代理相當於副課長,一般是工作三至五年的社員。
10.주임/主任:一般是工作兩到三年的社員。
11.사원/社員:實習轉正後的職員。
12.인턴/實習生:新進公司的實習生,實習期一般為三個月。
Ⅳ 代理商都是做哪些工作有什麼要求
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
從製造商到消費者的渠道途徑可以有:
1、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Ⅵ 代理是什麼職位,做什麼的
代理有不同於委託代理的某些特徵,如職務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員;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與其說是受民事法律關系的約束,不如說更多地受勞動法律關系或行政法律關系的約束,職務代理相對穩定,除非代理人職務變動,其代理權一般不能剝奪等。
但代理又具有委託代理的本質特點,即都是被代理人單方授權行為的結果,盡管其授權形式各有特點,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等。因此,代理實質上是委託代理的特殊形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根據其所擔任的職務而產生的代理,代理就是一個空架子,周轉功能屬於它,利潤率非常高,分銷商只能在當地區性的向代理商采購。
拓展資料: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 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 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 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